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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政治文明”與“文明政治”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文明”的兩分法與三分法各有其合理性,但將“政治文明”從“精神文明”中獨立出來,具有重要意義;“需要”是“文明”背后的動力。強調“政治文明”建設,適應了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政治參與需要;“政治文明”的結構包含縱向兩大“板塊”、橫向四個“層次”(“要素”);“政治文明”是“特適性”與“普適性”的統一。對于西方政治文明的影響,我們應堅持“不照搬”與“可借鑒”。為此,似有必要對西方政治文明重新進行一次理性的解讀。
【關鍵詞】政治文明/理論
為了深刻理解“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意義、目標、內容與原則等重大問題,不少學者從基礎入手,圍繞“文明”、“政治文明”的問題開展了有益的理論探究,發表了許多相近或相異的見解。本文擬從五個層面闡述有關“政治文明”若干基本理論問題的拙見,以此交流心得,并求方家指正。
一、“政治文明”之涵義:“政治文明”與“文明政治”
解讀“政治文明”之涵義,離不開對基本概念“文明”的把握。長期以來,中外學界對“文明”這一概念有著許多不同的,甚或是對立的理解。(注:可參見《中國大百科全書·社會學》、《中國大百科全書·哲學》關于“文明”的釋義,以及《政治學研究》2002年第3期所載丁一《中外思想家論政治文明》一文。還可參見[美]樂德華·麥克諾爾·伯恩斯、菲利普·李·拉爾夫合著《世界文明史》(第一卷),羅經國等譯,商務印書館,1995年,第25-26頁。)但,一般而言,“文明”通常被詮釋為:“人類改造自然與社會的物質和精神成果的總和”以及“社會進步和社會發展狀況的標志”。(注:見《中國大百科全書·社會學》,第419頁。)這就是說,“文明”具有雙重涵義。既然如此,那末,“政治文明”作為政治領域內的文明,其基本涵義似乎也應“順理成章”地具有雙重性:既指人類改造社會的政治成果,也指人類政治活動的進步狀況?!聦嵣?,不少論者正是持有這樣的觀點的。(注:參見鄭慧《政治文明:涵義、結構與戰略目標》一文所介紹的我國學術界關于“政治文明”涵義的幾種有代表性的觀點。載《政治學研究》2002年第3期。)
不錯,沿著“文明”涵義的路徑去探尋“政治文明”之涵義,確實是“順理成章”的。但,因此就得出“政治文明也具有雙重涵義”的結論,筆者則不敢茍同。問題在于,這里需要注意一個很容易被忽視的“細節”,即:“文明”在詞性上也具有雙重性,而詞性的雙重性與其涵義的雙重性是相對應的。按筆者所思,當人們從“人類改造自然與社會的物質和精神成果的總和”這層涵義上理解“文明”時,“文明”當屬名詞(civilization/n.)。“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中的“文明”便是如此;而當“文明”作為“社會進步和社會發展狀況的標志”時,它實際上具有了形容詞性質(即“文明的”,civilzed/a.),意為“進步的”、“開化了的”、“發展了的”、“有教養的”等等。例如,“文明時代”、“文明社會”、“文明市民”、“文明行為”這些提法中的“文明”概屬此類。眾多論者引用了摩爾根、馬克思與恩格斯論古代社會時所稱的“蒙昧”、“野蠻”、“文明”三個時代。(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7-23頁。)實際上,——在筆者看來——也就是“蒙昧的時代”、“野蠻的時代”與“文明的時代”。這里的“文明”屬形容詞性而非名詞性,該是不難體味的。如果對“文明”進行詞性上的這一區分是合理的,那末,我們就應該承認,“政治文明”與“文明政治”兩個概念之間也是存在著差異的。前者之“文明”屬名詞,所謂“政治文明”,即“政治領域內的文明”,其涵義是指“人類改造社會的政治成果(的總和)”(注:本人贊同王惠巖教授在《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一文中對“政治文明”涵義所作的單一性而非雙重性界定。見《政治學研究》2002年第3期,第1頁。)。后者之“文明”屬形容詞,所謂“文明(的)政治”,即“開化了的政治”、“有教養的政治”、“進步的政治”、“合理的政治”,對應于“未開化的政治”、“野蠻的政治”、“落后的政治”、“不合理的政治”,其涵義在于標志“人類政治活動的進步狀況”。有必要申明,我們指出上述兩個概念的差異,主要是為了更準確地厘清“政治文明”的涵義,而不是要全然否認它們之間不言而喻的相關性。
我們注意到,“政治文明”作為“人類改造社會的政治成果(的總和)”,是具有動態性的,它總是與人類歷史發展的一定階段相聯系著。首先,人類在創造出政治文明成果之后與之前相比,是明顯有別的兩個時代,是人類歷史的一次了不起的重大跨越?!獌H僅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才可以認為“政治文明”這一概念也帶有“人類政治活動的進步狀態”之義?!?,嚴格地說,這只是“政治文明”概念的“轉義”或曰“延伸之義”。
其次,人類創造出政治文明后,政治文明本身仍是一個持續演進的歷史過程。就總趨勢言,人類的政治文明總是越來越走向更加進步、更加高級的程度,由此決定了人類政治文明自身發展的階段性。然而,單是“政治文明”這一概念,還難以表明人類政治文明本身的這種發展進步及其階段性。換言之,“政治文明”這一概念本身并不包含這樣一層涵義:有了政治文明后,“人類政治活動(繼續不斷)的進步狀況”?!@是筆者的看法。正如前文已述,“人類政治活動的進步狀況”屬于“文明政治”之涵義,而不屬于“政治文明”之涵義。
為了表明人類政治文明本身的發展進步及其階段性,人們往往會使用“傳統政治文明”、“古代政治文明”、“近代政治文明”、“現代政治文明”等含有時段性、限定性的一類概念。一般來說,“近(現)代政治文明”概念就蘊含著較“傳統政治文明”、“古代政治文明”更進步、更高級之意。而用馬克思主義的觀點來看,又可以將人類全部政治文明劃分為“奴隸社會的政治文明”、“封建社會的政治文明”、“資本主義(社會的)政治文明”、“社會主義(社會的)政治文明”。就整體而言,每一后者較其前者更進步、更高級?!吧鐣髁x政治文明”就其應有的本質特征言,應當比前三種政治文明更進步、更高級。
二、“文明”之分類:“兩個文明”與“三個文明”
“政治文明”這一概念出現在我國學術界已有多年,但見諸于黨的正式文獻和黨的領導人的講話(注:同志第一次使用“政治文明”這一概念,是在2001年1月10日全國宣傳部長會議上;2002年5月31日,他在中共中央黨校講話時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任務;同年7月16日,他在考察中國社會科學院時,又一次講到“政治文明”;同年11月8日他在中共十六大上代表中共中央明確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從而普及于全社會,還是近一、二年的事。確認“政治文明”的概念,就意味著人類的文明可以劃分為三個部分。而長期以來,當人們只講“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時,實際上是以人類文明兩分法為前提的。
這里涉及到人類文明的分類問題。“兩分法”與“三分法”究竟哪個更合理、更科學些?
依筆者所見,就理論層面講,文明的“兩分法”與“三分法”之間不存在哪個更合理、更科學的問題。它們只是分類的視角有異罷了。
眾所周知,人類身在其中的整個世界(自然界與社會)歸結起來可以分為物質的與精神的兩大部分,即所謂“物質世界”與“精神世界”?!斑@是對世界上紛繁復雜的諸多現象的最一般的概括”。(注:李秀林等主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原理》,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2年,第4頁。)任何哲學,特別是近代哲學正是圍繞著這兩種“世界”的關系所展開的。以往人們習慣于將人類文明分為“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就是以“世界兩分法”作為依據與視角的。人類在改造世界(自然界與社會)的過程中,所創造的成果屬于“物質世界”的,便可稱為“物質成果”或曰“物質文明”,屬于“精神世界”的便可稱為“精神成果”或曰“精神文明”。這樣的文明“兩分法”,顯然也有其自身的邏輯性與合理性。——筆者認為,我們不必因為今天強調“文明三分法”,而去否認“兩分法”的合理性。
那末,按照文明兩分法,現在我們稱之為“政治文明”的那些人類創造成果有沒有被涵蓋于其中呢?
按照列寧的觀點,政治、法律制度和設施,由于是“通過人們的意識而形成的”,因而可以歸結為“思想的社會關系”(注:《列寧選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頁。)。事實上,我們在講兩個文明時,也往往將今天所講的“政治文明”的主要內容(民主等)包含在精神文明之中。1986年中共十二屆六中全會《關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方針的決議》便是一例。《決議》指出:“高度民主……,也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體現。”
現在讓我們來看“文明三分法”的依據與視角。由人類結合而成并活動其中的社會,往往可以被分為“經濟”、“政治”與“文化”三大領域。用歷史唯物主義的語匯表述,即為“經濟基礎”、“政治上層建筑”與“思想文化上層建筑”。據此,人類在經濟領域中(主要是改造自然)的成果便是“物質文明”,在政治領域與思想文化領域(主要是改造人類社會自身)的成果則分別是“政治文明”與“精神文明”。這樣,以“社會三分法”作為依據與視角推導出“文明三分法”,顯然也有其充分的邏輯性與合理性。
當我們確認了“文明三分法”的邏輯性與合理性后,再回過頭去看“文明”的概念,似可更周全地將它界定為“人類改造自然與社會的物質、政治和精神成果的總和”,或曰“人類改造自然與社會的各類創造成果之總和”。
正如前述,筆者認為,基于不同依據與視角的“文明兩分法”與“文明三分法”,均有其邏輯性、合理性,并無高低優劣之分。然而,結合當今中國社會發展的現實看,由“兩個文明”的理論發展為“三個文明”的,顯然是具有重要意義的。
中共十六大提出,進入新世紀后,我們的首要任務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不僅要使經濟更加發展、科教更加進步、文化更加繁榮、社會更加和諧、人民生活更加殷實,而且要使民主更加健全。我們曾經說過,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現在看來,沒有民主,首先就沒有“全面”發展的小康社會?!敖ㄔO小康社會”,重在“全面”。將“政治文明”從“精神文明”中獨立出來,一定會更加有利于提高“政治文明”的地位,更加有利于喚起全黨全國人民對“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高度重視。而只有全黨全國人民既重視物質文明、精神文明,也重視政治文明,才能協調發展“三個文明”,才能順利達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而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偉大目標。
三、“政治文明”之動力:“需要”與“文明”
文明,作為人類改造自然與社會的創造成果之總和,其背后一定存在著某種動力,那就是“需要”。“需要是人類的導師。”正是為了滿足需要,人類才會去改造自然、改造社會,才會去創造文明成果。
按照美國現代心理學家A·馬斯洛的劃分,人的需要包括由低到高依次上升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愛的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實現需要5個層次。(注:《動機與個別》,轉引自《中國大百科全書·心理學》,第474頁。)而馬克思主義者則將“需要”首先區分為“自然的”與“社會的”兩大類。進而又將“社會的”細分為“經濟方面的”、“政治方面的”與“精神方面的”三種。(注: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十二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744頁;前蘇聯科學院哲學教研室著:《歷史唯物主義概論》,易杰雄、康天意譯,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41頁。)其實,在筆者看來,所謂5個層次的“需要”,基本上也是可以歸入三種“需要”之中的。
顯然,“三種需要”就是推動人類創造“三大文明”的三股動力。其中,“經濟方面的需要”(亦可謂“生理需要”)是首要的、基礎性的。正如馬克思、恩格斯所說的,“人們為了能夠‘創造歷史’,必須能夠生活。但是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東西?!保ㄗⅲ骸兜乱庵疽庾R形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2頁。)這種基礎性的“需要”決定了,人類“第一個歷史活動就是生產滿足這些需要的資料,即生產物質生活本身?!保ㄗⅲ骸兜乱庵疽庾R形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2頁。)也就是說,物質文明是人類最基本的文明。但是,為了滿足多樣化的需要,政治文明與精神文明也是必不可少的?!獰o論是馬斯洛的觀點還是馬、恩的論斷,都可以導出這樣的結論。
這里看“政治文明”。馬斯洛指出,人一般都喜歡一個安全的、有秩序的、可以預測的環境。這種“安全需要”如果得不到滿足,人就會產生一種威脅感和恐懼感。(注:《動機與個別》,轉引自《中國大百科全書·心理學》,第474頁。)不難理解,為了滿足人的“安全需要”,避免威脅感、恐懼感,就必須有賴于良好的社會治理與社會控制,防止互相侵害。十八世紀中葉,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提出了一項著名的政治創意:“以權力約束權力”來“防止濫用權力”。其目的就在于保障人人都需要的“安全感”與“政治自由”。(注:參見《論法的精神》,上冊,張雁深譯,商務印書館,1982年,第154-156頁。)這表明,從滿足人的“安全需要”出發,很自然地會導向社會政治領域的改造與創造,也就是會導向政治文明。
按照馬克思主義的邏輯,為了滿足人的“經濟方面的需要”,人們就必須從事生產。而從事生產,就必然要構成一定的生產關系(經濟基礎)。為了維護一定的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又“需要”帶有強制性的政治上層建筑為其服務。而為了滿足這種“政治方面的需要”,政治文明的建設也就不可或缺了。
“需要”與“文明”之間就是這樣內在地存在著因果關系。長期以來,我們強調“兩個文明”(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在筆者看來,正是以突出重視“兩種需要”(“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注:《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1981年6月27日)指出:“在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國所要解決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見《三中全會以來》,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785-786頁。))為前提的。為了滿足兩種“需要”,就必須竭力推動兩個“文明”建設,這完全合乎事物自身的邏輯。
誠然,我們從未否認過人民群眾“政治方面的需要”。正因此,人民共和國一建立,我們就將“當家作主”奉為人民的神圣權利;改革開放一開始,我們就提出要健全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保證公民的各項政治權利。但,應當看到,在計劃經濟的社會中,人民群眾對于政治權利的認知更多地流于概念化的層面,而較少地出于各自利益的“需要”。加上,十年“”導致整個社會物質與文化供給嚴重短缺,而“政治就是階級斗爭,就是整人”的觀念與現實又促使人們對“政治”發生了反感與厭煩。這樣,在改革開放初期,大多數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較之“政治方面的需要”來,就顯得更為實在、更為突出,更為迫切。筆者以為,這便是我們突出重視“兩種需要”,強調“兩個文明”的現實背景。
問題是,今日之中國,不僅“物質”與“文化”的“需要”在“日益增長”,而且,人民群眾“政治方面的需要”也在“日益增長”。
隨著改革開放的步步深入,原有的計劃經濟體制已經越來越被市場經濟體制所取代,日趨活躍的市場經濟不可避免地推動著利益的分化與清晰化,傳統的社會結構正朝著分層化、多元化的方向發生深刻的變化,不同階層、不同群體、不同個人正越來越認清并重視自身利益之所在。正是出于對自身利益的關注、追求與維護,人們就越來越需要進行不同利益要求的表達。而法定的政治參與權利恰恰賦予公民向政治決策層表達利益要求的資格與勇氣。因此,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推進,利益表達勢必漸趨強烈,人民群眾政治參與的需要也必然“日益增長”。——政治權利已經不再流于“概念化”,不再僅僅作為法律上的“條文”,而開始獲得它更加堅實的現實基礎——利益驅動轉化而至的政治參與需要。這是社會進步的表現。近年來的政治動態表明,政治決策層在繼續重視“兩種需要”的同時,已經越來越重視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這種政治需要。
“需要”呼喚“文明”,“政治需要”呼喚“政治文明”。道理很簡單,如同任何合理行為一樣,政治參與也應當追求其可行性、有效性。為此,光有“權利”還不夠,還需要相關資源的配套。如果說“權利”解決的是政治參與的“合法性”,即“有權參與”;那末,“配套的資源”解決的是政治參與的“可行性”,即“如何參與”。所謂“配套的資源”,其中,體制資源是至關重要的。如果缺乏健全的體制、順暢的管道,那末,政治參與或者成為一句空話,或者自生自滅,或者會在體制外泛濫失序,甚至會演化成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碰撞、沖突與對抗。這就很可能會導致“亨廷頓公式”(注:參見[美]亨廷頓:《變動社會中的政治秩序》,李盛平等譯,華夏出版社,1988年,第79頁及“譯者前言”。)所示的后果——政治不穩定,從而阻斷中國現代化的進程,損害人民群眾的整體利益、根本利益。
我們看到,執政黨高層重視人民群眾政治參與需要日益增長的趨勢,也充分注意到了政治參與有序性的至關重要?;诖耍笸暾靥岢隽恕皵U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這一方針。要“擴大”政治參與,——這是順應潮流,與時俱進;要使政治參與“有序”開展——這更是引領潮流,追求有效。具體來說,必須通過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進一步健全與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政治協商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以及各類民主選舉機制、民主決策機制、民主管理機制、民主監督機制等,為政治參與提供足夠的體制、機制、管道。而所有這些,實際上就是“政治文明”建設。
“需要”是文明背后的動力?!斨嗣袢罕娬螀⑴c的“需要”也在日益增長之時,我們就適時地使用“政治文明”的概念,將“政治文明”提高到它應有的地位,從而推進“三個文明”協調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便是為什么在今天將兩個“文明”發展為三個“文明”的深層原因。
四、政治文明之結構:“縱向”與“橫向”
人類的政治文明已有幾千年的積累,形成了一個色彩斑斕、蔚為大觀的體系。有學者已對其結構進行了分析,但多從單一維度切入。筆者的主張是,應當從“縱向”與“橫向”兩個維度著眼。
先看縱向結構。前文已述,馬克思主義者通常認為整個人類的政治文明包含奴隸社會的政治文明、封建社會的政治文明、資本主義社會的政治文明與社會主義社會的政治文明四大部分。這完全是正確的。但,筆者認為也可以更加宏觀地將人類幾千年的政治文明歸納為先后兩大板塊,即古代(或傳統)政治文明與近現代政治文明。這兩大分別以農耕文明與工業文明為背景的政治文明板塊,其不同特征是鮮明的。古代(或傳統)政治文明,雖然也含有雅典民主政治、羅馬貴族政治一類的個案。但,就其總體言,是以專制政治為基本特征的。借助馬克思對法國小農的分析方法,我們就很容易認清這里的歷史必然性。馬克思指出,農耕文明下的小農,“好象一袋馬鈴薯是由袋中的一個個馬鈴薯所集成的那樣,……他們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別人來代表他們。他們的代表一定要同時是他們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們上面的權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權力,……”(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93頁。)。也就是說,古代農耕文明“一定要”(請注意前引馬克思的兩處“一定要”)有專制政治為主體的政治文明與之相適應。
近現代政治文明,盡管在其發展過程中也泛起過專制獨裁一類的沉渣,然其基本特征是民主政治。毫無疑問,由古代專制政治演進到近現代民主政治,是人類改造社會的重大政治成果,是政治文明的巨大進步。即便考慮到古雅典民主與近現代民主之間有著一定的聯系,也不可否認前者是局部的、短暫的、城邦的、直接的民主,后者是普遍的、持續的、民族國家的、間接(代議)為主的民主,——后者對于前者是一次歷史性的超越。
民主政治之所以在近現代得以萌發與成長,其主要原因在于:工業文明為民主政治提供了沃土。工業的發展如法術般地增強著近代資產階級的經濟力量,從而使之有欲望、有勇氣向政治(政權)提出民主訴求;作為“天生平等派”的商品經濟與工業相伴而行,為近代資產階級爭取民主準備了必要的觀念與理論武器;工業不斷走向社會化,商品不斷擴大其自由交換、自由競爭的天地,使近代資產階級能夠克服小農“馬鈴薯”般的弱點,而不可容忍高居其上、“不受限制”的“主宰”?!裰鞯某霈F是與資產階級的狀況緊密相關的。但是,時至當今,民主早已突破了資產階級的范疇,已成為整個人類普遍的政治價值取向,已成了浩浩蕩蕩的世界潮流。
誠然,民主不一定是最好的政治形式,但至少是迄今為止人類所能創造的最好的政治形式;民主不一定不犯錯誤,但,多數人的智慧通??梢浴俺^少數賢良的智能”,(注:[古希臘]亞里士多德:《政治學》,吳壽彭譯,商務印書館,1965年,第143頁。)因此,民主可以少犯錯誤,也容易糾正錯誤;民主在實際操作中還有弊端,但“民主政治各種弊端的救治辦法是實行更好的民主”,(注:[美]悉尼·胡克:《理性、社會神話和民主》,金克、徐崇溫譯,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291頁。)而不是否定民主。
還需要指出,近現代的(代議)民主政治不可避免地派生出現代法治與政黨現象。后兩者實際上也已經幾乎成了世界政治發展的潮流。在這一意義上又可以說,近現代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政治與其派生物法治政治、政黨政治三者的統一。
再看橫向結構。有的學者認為,人類政治文明(無論古代抑或近現代的)在橫向上是“三層次(要素)”結構,即:意識、制度、行為。(注:參見許耀桐:《政治文明九議》,《學習時報》2002年9月16日。)而另一些學者持“四層次(要素)”說,其中三個層次(要素)基本上與前述一致,只是另增第四層次(要素),有的增“組織”(機構),有的增“法治”。(注:參見熊云:《也談政治文明的要素與結構》,李元書:《政治文明的涵義》,程竹汝:《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策略》,分別載《學習時報》2002年11月18日、2002年10月21日、2003年3月24日。)筆者也持“四層次(要素)”觀點,但,認為政治文明的橫向結構由政治意識、政治制度、政治主體與政治行為構成。政治意識,包括各種政治心理、政治思想、政治理論、政治學說、政治哲學、政治原則等。順便指出,政治意識也屬于精神文明的內容。因此,可以將其視為政治文明與精神文明的結合部、重疊處?,F實社會三大領域的界限本來就有模糊性,三種文明的區分也只能是相對的。政治制度,表現為法律規定的“法內制度”與慣例、傳統等的“法外制度”——簡而言之,是指規范政治行為的各種準則。包括根本制度、具體制度乃至可操作性很強的各類機制、規則、程序等。政治主體,是指政治領域中產生政治行為的國家、政黨等政治組織(機構)與公民。政治行為,包括政治組織(機構)與公民的各類政治活動。
關于上述,還需要闡明幾點。
其一,既然作為政治文明橫向結構中的四個層次(要素),那末均應符合“人類改造社會過程中所創造的政治成果”這一屬性。問題在于,“公民”如何?從本人收集到的資料看,討論政治文明結構時,有強調政治“組織”(機構)的,卻沒有人提到“公民”。很可能在他們看來,公民如同自然人那樣不屬于人類創造的政治成果,因此,不能作為政治文明的要素。對此,筆者有不同見解。理由是:公民不同于自然人。公民是指民主政治中按照法律(或制度)享有政治權利的個人——更確切地說,是一種社會政治角色。正是人類在創造民主政治的同時創造了“公民”這種特定的角色。因此,“公民”也屬于人類的政治成果。有鑒于此,筆者用“政治主體”(包括公民在內)取代“政治組織(機構)”,作為政治文明結構中的一個要素。
其二,有學者將“法治”與“政治制度”、“政治行為”并列起來,作為政治文明結構中的一個層次(要素),筆者認為不盡恰當。法治,如指要求政治主體必須遵從的治國方略(制度規定),那可歸入“政治制度”;如指政治主體的實際行為方式,則應歸入“政治行為”??傊?,不宜將“法治”作為“政治制度”、“政治行為”之外的一種“層次(要素)”。
其三,政治文明結構中,諸層次(要素)之間存在著緊密相關的有機聯系。在一定的政治意識支配下,創造出一定的政治制度;根據一定的政治意識與一定的政治制度,產生一定的政治主體;一定的政治主體在一定的政治意識支配下,遵從一定的政治制度,做出一定的政治行為。眾多政治主體的政治行為構成整個社會政治實踐的壯麗圖景。而在政治實踐中,又必然可以提高政治主體的政治意識,促進政治制度的完善,改進政治行為的方式。——當然,這是一種高度抽象化、理想化的概括。政治實踐中所呈現的實際情況則復雜得多。
其四,前述四層次(要素)存在于整個人類政治文明之中。也就是說,不管是古代政治文明抑或近現代政治文明,其橫向結構均包含這四個層次(要素)。但是,由于古代政治文明與近現代政治文明具有明顯不同的基本特征,因此,前者的四個層次(要素)集中體現為專制政治的意識、制度、主體與行為,而后者的四個層次(要素)則主要體現為民主政治的意識、制度、主體與行為。不過,在一定的時段內,專制政治的遺跡、遺風還會程度不同地影響到民主政治的四個層次(要素)。這便構成了人類政治文明發展的復雜性。
綜上分析,筆者認為,人類政治文明的結構可以歸納為:縱向兩大板塊(“專制政治”、“民主政治”)與橫向四個層次(要素)(“政治意識”、“政治制度”、“政治主體”、“政治行為”)。
五、政治文明之建設:“不照搬”與“可借鑒”
近現代政治文明發源于西方社會,爾后西風東漸,逐步遍及世界。對于非西方的后發型國家來說,其政治文明建設的整個過程,都不可避免地會受到西方政治文明的影響。正確對待這種影響是至關重要的。筆者認為,關鍵在于必須正確認識政治文明的“特適性”與“普適性”,正確把握“不照搬”與“可借鑒”。
政治文明是由人類創造的。人類的不同群體往往根據各自的需要以及各自所處的特定環境,創造出具體樣式各異的政治文明。正因此,各種樣式的政治文明中,總會存在著某些特定的因素,這些因素只適合于創造了它們的那個特定群體及其所處的特定環境,而不適合于其他的群體與其他的環境。這便是我們所說的政治文明的“特適性”?!疤剡m性”決定了,任何群體都不應“照搬”其他群體所創造的政治文明成果,而應從自己的實際需要以及所處的特定環境出發,創造與構建適合自己的政治文明。歷史上不少思想家其實早已注意到了這一點。例如,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德就說過,“優良的立法家和真實的政治家不應一心想望絕對至善的政體,還須注意到本邦現實條件而尋求同它相適應的最良好政體?!保ㄗⅲ海酃畔ED]亞里士多德:《政治學》,吳壽彭譯,商務印書館,1965年,第176頁。)再如,十八世紀法國的孟德斯鳩認為:“為某一國人民而制定的法律,應該是非常適合于該國的人民的”。(注:參見《論法的精神》,上冊,張雁深譯,商務印書館,1982年,第6頁。)從事實上也可以看到,同是西方國家,由于國情上的差異,美國就沒有照搬英國的政治模式,法國也沒有照搬美國的政治模式,瑞士則更有自己的一套適合國情的頗有特色的政治模式。眾所周知,非西方國家與西方國之間國情差異更大,如若全盤“照搬”,結果只會是種瓜得豆、桔化成枳,甚至還會使本國政治發展誤入歧途?!@類教訓,中外政治史上都曾有過。
當今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在建設政治文明的進程中,一定應當認真分析自己的國情。由此出發,堅持我國已經確立的“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戰略目標與戰略步驟,而“絕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2頁。)。
但是,這并非意味著不可借鑒西方政治文明的某些成果。應當看到,人類的不同群體畢竟同屬于一“類”。透過各種不同的具體需要,肯定可以看到人類在“需要”方面的某些共性,——比如前文已提及的“安全需要”;透過各種不同的具體環境,也肯定可以看到人類在環境方面的某些共性,——比如,各國都處在同一個國際社會之中。既然如此,不同群體所創造、所構建的政治文明也肯定會存在某些適合于全人類的共通之處。這便是我們所說的政治文明的“普適性”。辯證唯物主義認為,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特殊性”與“普遍性”、“個性”與“共性”的統一。政治文明也不例外。政治文明的“普適性”決定了,人類不同群體之間可以互相借鑒政治文明的某些成果。發源于西方的政治文明,并非全是姓“西”、姓“資”的。非西方國家“不照搬”,但“可借鑒”西方政治文明中某些不姓“西”、不姓“資”的因素?!罢瞻帷保遣患予b別、不容選擇地全盤照收,將不適合自己的因素也統統生搬硬套過來?!敖梃b”,則是在鑒別與分析的基礎上,有選擇地吸取那些普適性因素,補己之短,為己所用。
但是,要正確認識與把握“特適性”與“普適性”、“不照搬”與“可借鑒”,并非易事。中外政治史上都有過以片面強調“國情”特殊性來反對借鑒、吸收國外“普適性”因素的事例。
當代中國,也曾有一度過分強調政治意識、政治制度等方面的“特適性”,過分強調姓“資”姓“社”,而忽視甚或否認政治方面的“普適性”和“可借鑒”。改革開放以來,一方面確實有人主張全盤照搬西方,另一方面也有人堅持認為,西方政治文明中不可能存在不姓“西”、不姓“資”的因素,因此,就不敢講“引進”、“吸收”、“借鑒”。還有人雖然也講“借鑒”,但認為可被我們借鑒的某些因素本身是姓“資”的,只是經我們改造后才為“社”所用。筆者的觀點是,實際事物的“特適性”因素與“普適性”因素往往是膠著在一起的。什么叫“借鑒”與“改造”?那就是進行細心地鑒別、區分,去其不能為我所用的(姓“西”姓“資”的)“特適性”因素,取其能為我所用的(不姓“西”不姓“資”的)“普適性”因素。從這個意義上講,能取來為我所用的這些因素就是不姓“西”、不姓“資”的,是人類“普適”的。其實,只要正視歷史事實的話,就不難體味:當我們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之日,當我們第一部憲法莊嚴誕生之時,我們實際上就已經確認了,發源于西方的“共和制”與“憲法”等政治“形式”本身并不是西方的專利,也并不姓“西”姓“資”,而是屬于整個人類的政治文明成果,具有明顯的“普適性”?!皇钱斶@些政治“形式”被注入了不同的“內容”,反映了不同的利益后,才使它們帶上了姓“資”或者姓“社”的烙印。
今天,當我們十分強調“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時候,務須汲取歷史教訓,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充分地認識到:對于西方政治文明,只見其“普適性”,不見其“特適性”而主張“照搬”;反之,只見其“特適性”,不見其“普適性”而反對“借鑒”,都是錯誤的。惟有如中共十六大提出的那樣,既“絕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又“借鑒人類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2頁。),才是對待西方政治文明影響的正確態度,才是有利于促進我國政治文明建設的可取之道。
問題是,對于西方政治文明,我們是否已經真正分辨清楚哪些是“普適性”因素,可借鑒;哪些是“特適性”因素,不照搬?西方政治文明中還有沒有至今被我們認為天生姓“西”姓“資”,而實際上并非姓“西”姓“資”的某些因素,——類似于物質文明中的“市場經濟”?或許,我們今天仍有必要對西方政治文明重新進行一番理性的、細心的解讀。這樣才能真正堅持“不照搬”與“可借鑒”,才能真正有利于促進我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