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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容易導致人員群死群傷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分部分項工程。為了進一步明確電力建設新能源工程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范圍,施工中需要編制專項方案,編制人員、審批人員的崗位要求等。論文針對新能源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管理進行研究,明確了管理的標準和管理內容,為新能源工程進行重大安全風險的管控提供了借鑒和參考。
【關鍵詞】電力建設;新能源;分部分項工程
1引言
電力工程建設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內容及專家論證要求一直參照我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布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管理辦法中沒有火電工程、水電工程、送變電及新能源工程中安裝工程的重要主要關鍵施工項目,而該辦法第二條明確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而電力工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批和專項方案論證會的專家專業知識等相關要求有著一定的差別。截至2018年年底,全國風力發電機組裝機容量達到1.8×108kW,預計2019年全國并網2.1×108kW[1]。近年來,風電工程施工隨著風力發電機組發電容量逐步加大,機艙輪轂中心高度一般達到100m以上,機艙質量超過100t,單只葉片長度一般超過60m以上,并且風電施工現場自然環境惡劣,起重機械噸位大,存在的安全風險極大,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將會產生嚴重的后果。2015年8月18日的《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2]中第二十五條規定,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并由雙方簽字確認;對復雜自然條件、復雜結構、技術難度大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需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驗算結果,必要時召開專家會議論證確認。管理辦法沒有進一步明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范圍,對專家論證會、專家和參加會議人員等作出相關規定。電力建設新能源工程危險性較大的風力發電機組吊裝等分部分項工程,以前在電力工程建設安全管理一直沒有明確的標準界定。國家能源局以2018年第12號公告了《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以下簡稱《安全管理導則》)[3],首次以行業標準明確了電力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常見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清單。因此,本文對新能源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管理進行了分析研究。
2新能源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安全管理導則》中規定,建設單位根據風險等級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并。《安全管理導則》附錄A和B對電力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常見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做出了基本規定。附錄A中需要編制專項方案中共有4大類別共計44項(其中包含火力發電、水力發電),通過識別與新能源工程有關系的兩大類別共計21項,有關施工項目舉例如下: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主要包括:(1)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2)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3)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變電及新能工程主要包括:(1)塔筒及風機運輸、安裝工程;(2)山地光伏安裝(含設備運輸)工程。附錄B專項施工方案應組織專家論證的分部分項工程共有3大類別30項,通過識別與新能源工程有關系的2大類別19項,有關施工作業項目舉例如下:通用部分主要包括深基坑工程和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主要包括開挖深度超過5m(含)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主要包括:(1)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2)起重量6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另外,相關作業項目還包括送變電及新能源工程。通過以上研究,結合現場工程實際,可以準確地識別出新能源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所以,建設單位應按《安全管理導則》的有關要求組織編制并本項目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并提出針對性的專項方案管理措施。
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管理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管理對策包括:1)勘察設計單位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對涉及工程安全的重大問題進行分析和評價;初步設計應提出相應的專項方案和安全防護措施;2)項目監理機構應針對現場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編制監理實施細則;3)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參照建設單位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結合本施工標段進行識別,建立本標段相應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并報建設單位、項目監理機構確認、備案,依據清單編制相應的專項施工方案。實行工程總承包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在上報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前,應經總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或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核確認。
3.1達到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管理
施工單位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概況:危大工程概況和特點、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2)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等;(3)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4)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檢查要求等;(5)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措施、技術措施、監測監控措施等;(6)施工管理及作業人員配備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其他作業人員等;(7)驗收要求:驗收標準、驗收程序、驗收內容、驗收人員等;(8)應急處置措施;(9)計算書及相關施工圖紙。風力發電機組安裝專項方案的編制,應重點注意以下環節:(1)風力發電機組土建交付安裝環節,安裝前重點復查基礎強度、基礎環水平度等是否符合設計圖紙、廠家圖紙技術要求,且滿足安裝要求;(2)吊裝前對廠家檢查提供的吊裝工具、吊帶等專用工具,由施工單進行自檢合格后,報請監理單位組織驗收并做好相關檢查簽證;(3)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依據法規,進行證件的有效性檢查復核;(4)起重機械管理,對起重機械的安全保護裝置重點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吊裝過程應嚴格注意起重量限制器、限位裝置、風速儀等安全保護裝置工作情況;(5)重點計算,雙饋風力發電機組機艙和直驅風力發電機組發電機,最大起重量的工況下,起重機械的平均接地比壓能否滿足要求;專用吊帶負荷率等重要技術指標;(6)吊裝完成后應依據《風力發電工程施工與驗收規范》[6]第2.3-9條規定,對塔筒垂直度進行檢測。專項方案由施工單位審核合格后報項目監理機構,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后,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批準。實行工程總承包的,專項方案上報項目監理機構前,應經工程總承包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
3.2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審查論證會。注意審查論證會前,專項施工方案應通過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和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審查論證會由下列人員參加:1)專家組成員;2)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3)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4)工程總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或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5)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6)勘察設計單位相關人員;7)風力發電機組和風機塔架設備廠家有關人員。專家組成員應由5名及以上具備工程系列高級職稱,且持有專家證明的,專業應涵蓋安全管理、土建、機電安裝、電氣等電力工程相關專業。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審查論證會。由于國家能源局和各派出機構沒有電力建設工程安全專家庫,這里專家證明,指企業或者行業協會等單位聘任的專家。專項施工方案審查論證會應就以下主要內容進行審查論證,并提交論證報告(注:原來7小項,現在增加到9小項)。1)專項方案由施工單位負有生產安全職責的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由施工單位主管技術負責人批準;2)多臺吊裝起重機械在風力發電機組機位場地作業,應標明相互布置位置,防止發生機械碰撞安全事故;3)計算書中,風力發電機組吊裝機械的作業半徑、起吊高度、最大起吊部件時吊車負荷率等有關數據應符合標準、規范的要求;4)專項施工方案是否執行現行有效的強制性條文,如《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電力部分》等相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5)專項施工方案的技術、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充分、合理;6)風力發電組吊裝前,基礎混凝土澆筑時間少于28d或冬期施工時,同條件試塊的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7)風力發電組塔架、機艙、風輪、葉片等迎風面較大部件,允許吊裝最大風速應滿足安全規程或設備制造廠家安全要求;8)應針對風力發電工程施工過程中潛在事故重大施工風險進行分析和分級管控,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是否經過專家評審,并正式,現場應急處置預案應與施工環境相一致;9)專家組審核的專項施工方案修改完善的建議。專項施工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應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應為通過、修改后通過或者不通過,專家組成員應在論證報告上簽字并注明專業,論證報告作為專項施工方案修改完善的原則意見。施工單位修改完善后,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實行工程總承包的,專項方案報項目監理機構和建設單位前,應經總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或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項目監理機構應結合專項施工方案,組織監理工程師實施全過程旁站監督。新能源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完工后,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或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等有關人員進行驗收。經過驗收合格的,方可進行后續工程施工。項目監理機構發現未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的,應責令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如有必要,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門或能源局派出機構報告。
3.3組織專家論證風力發電機組安裝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方案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附錄B專項施工方案應組織專家論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起重量6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風力發電機組安裝工程,使用的主要起重設備,一般都是常規的大噸位汽車吊、履帶吊,起重量基本上都已經超過了以上規定起重量。本文研究有以下2點不同的想法:1)對于常規的起重機械安裝方案,施工企業已經具備了熟練的安裝技能和安裝方法,各項安全措施應急比較完備,執行比較到位。目前在公開的事故報告中,未見新能源工程因起重機械安裝過程中造成的較大以上安全事故。2)《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法》[4]中規定的特種設備是指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起重機械,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總局2014年第114號公告[5]中汽車吊已經不在特種設備目錄。所以,風力發電機組安裝如果采用常規的大噸位汽車吊、履帶吊,沒有必要要求施工單位組織專家論證。
4結論
綜上所述,得到以下結論:1)通過以上電力建設新能源工程,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清單的識別和管理,基本避免了在新能源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遺漏現象,重大的安全風險管控還是風力發電機組吊裝工程專項方案編制和方案執行過程中的現場安全管理。由于本文對海上風力發電機組研究深入不夠,建議進一步識別海上風電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清單識別。2)通過明確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審批的管理程序,由施工企業本部負有生產安全管理部門對方案進行審核,主管技術領導批準方案后,現場施工項目部執行。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方案,由施工單位組織專項施工方案審查論證會,進一步提高了方案的可靠性。
作者:王學 辛華 單位:北京清潔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