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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農村稅費改革以后農民的負擔確實大幅度地減輕了,但對農業為主的經濟不發達的鄉鎮財政卻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免征農業稅后,原先靠農業稅為主要財政收入的鄉鎮財政收入減少,同時由于轉移支付不到位和事權的下移,使鄉鎮財政陷入困境。只有精簡機構,完善轉移支付制度,統一鄉鎮財權和事權,發展經濟培育財源,才能讓鄉鎮財政走出困境。
關鍵詞:農村稅費改革;財政;轉移支付
我省農村稅費改革后,特別是2005年免征農業稅后農民的負擔的確得到了大幅度地減輕,農民種地的積極性大大提高了,但基層鄉鎮卻普遍感到財政困難,財政收入較稅費改革前減少了。本人對德江縣的四個鄉鎮進行了實地調研,鑒于鄉鎮工作的實際情況,文章中均未列出鄉鎮的名稱,均以“某鄉鎮”來描述。
一、農村稅費改革后對鄉鎮財政的影響
1.直接減少了鄉鎮政府的財政收入,特別是西部經濟欠發達的省份的鄉鎮,由于稅費改革前主要靠農業稅作為鄉鎮財政的主要收入,免征農業稅后,對其影響最大。德江縣被調研的四個鄉鎮中2004年農業“四稅”占財政收入的比重最低為59.2%,最高的達91.82%,其余兩個鄉鎮占70%多,免征農業稅后,對其財政收入影響很大。
2.農村稅費改革后,斷了鄉鎮政府的稅外收費的路子,意味著鄉鎮政府不能再靠各種收費和攤派維持自身的開支和公益支出,使本已負債累累的鄉鎮財政雪上加霜。
3.取消農業稅后轉移支付不到位,使原本就入不敷出的鄉鎮財政變得更加困難。按規定取消農業稅后所造成的財政缺口的80%由中央進行轉移支付,省市兩級對剩下的20%的缺口進行填補,基層政府的財源好象不受影響,實際并非如此,鄉鎮財政并不是農業稅減少多少就實際補足多少,在當前財政管理體制下,縣級財政發生困難時,層層截留難免發生,鄉鎮財政日子更難過。被調研的四個鄉鎮普遍反映,取消農業稅后,實際得到的轉移支付款并未能達到因免征農業稅而減少的稅款,如某鄉免征農業稅后農業稅減少30多萬,而實際得到的轉移支付僅僅10多萬,大約占上級轉移支付的25%被縣級財政截留,其轉移支付的方法是各鄉鎮所供養行政、事業人數作為轉移支付的標準的,而且由于轉移支付并不能解決收不抵支的問題,基層財政的財源會進一步地減少。
4.農村公共品提供難以保障。農村稅費改革取消了鄉鎮道路建設費、集資和村提留,鄉鎮道路的建設要求列入鄉鎮財政預算,村道路的修建則通過農民“一事一議”方式加以解決。稅費改革大幅度地減少了鄉鎮財政收入,上級財政的支付量與道路修建所需資金相去甚遠,在保人員經費都存在困難的情況下,修建道路、農村水利設施建設、環境和土地治理方面的支出缺口很大。
總之,農村稅費改革在給廣大農民“減負”的同時,卻使鄉鎮財政陷入了困境之中,因而鄉鎮政府也面臨著生存危機。
二、造成鄉鎮財政困境的原因分析
1.經濟不發達。經濟發展水平低是鄉鎮財政困難的基礎原因,對貧困地區而言,鄉鎮企業少、經濟效益差,工商稅收收入所占比例極低,在被調研的四個鄉鎮,幾乎沒有工業企業,只有為數不多的從事零售、餐飲等的一些個體戶,主要集中在鄉鎮政府所在地,而且農業大都停留在“牛耕地驢打場”的傳統耕種階段,種什么賣什么,深加工的現代農業幾乎沒有,取消農業稅后,只有個別鄉鎮靠種烤煙取得大量的煙葉農業特產稅外,其他鄉鎮在稅源嚴重不足和主體稅種缺乏的情況下,鄉鎮政府很難從正規的稅收收入中獲得重要的資金來源,“吃飯財政”已經無飯可吃。
2、財權與事權不統一。各級政府間沒有建立合理的、法制化的事權支出格局,上級政府往往憑借其體制制定權下放事權,但往往不給予財力保證,如各類教育達標、計劃生育達標、衛生達標等各項強制支出,使事權過多地沉淀在基層政府,以至最終形成財力日益向上集中,事權卻逐級向下移的局面。鄉鎮政府作為最基層的一級政府,事無巨細,最終大都落在鄉鎮政府的身上。財權劃分模式和事權劃分模式的不對稱成為鄉鎮財政困難的體制性誘因。
摘要:農村稅費改革以后農民的負擔確實大幅度地減輕了,但對農業為主的經濟不發達的鄉鎮財政卻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免征農業稅后,原先靠農業稅為主要財政收入的鄉鎮財政收入減少,同時由于轉移支付不到位和事權的下移,使鄉鎮財政陷入困境。只有精簡機構,完善轉移支付制度,統一鄉鎮財權和事權,發展經濟培育財源,才能讓鄉鎮財政走出困境。
關鍵詞:農村稅費改革;財政;轉移支付
我省農村稅費改革后,特別是2005年免征農業稅后農民的負擔的確得到了大幅度地減輕,農民種地的積極性大大提高了,但基層鄉鎮卻普遍感到財政困難,財政收入較稅費改革前減少了。本人對德江縣的四個鄉鎮進行了實地調研,鑒于鄉鎮工作的實際情況,文章中均未列出鄉鎮的名稱,均以“某鄉鎮”來描述。
一、農村稅費改革后對鄉鎮財政的影響
1.直接減少了鄉鎮政府的財政收入,特別是西部經濟欠發達的省份的鄉鎮,由于稅費改革前主要靠農業稅作為鄉鎮財政的主要收入,免征農業稅后,對其影響最大。德江縣被調研的四個鄉鎮中2004年農業“四稅”占財政收入的比重最低為59.2%,最高的達91.82%,其余兩個鄉鎮占70%多,免征農業稅后,對其財政收入影響很大。
2.農村稅費改革后,斷了鄉鎮政府的稅外收費的路子,意味著鄉鎮政府不能再靠各種收費和攤派維持自身的開支和公益支出,使本已負債累累的鄉鎮財政雪上加霜。
3.取消農業稅后轉移支付不到位,使原本就入不敷出的鄉鎮財政變得更加困難。按規定取消農業稅后所造成的財政缺口的80%由中央進行轉移支付,省市兩級對剩下的20%的缺口進行填補,基層政府的財源好象不受影響,實際并非如此,鄉鎮財政并不是農業稅減少多少就實際補足多少,在當前財政管理體制下,縣級財政發生困難時,層層截留難免發生,鄉鎮財政日子更難過。被調研的四個鄉鎮普遍反映,取消農業稅后,實際得到的轉移支付款并未能達到因免征農業稅而減少的稅款,如某鄉免征農業稅后農業稅減少30多萬,而實際得到的轉移支付僅僅10多萬,大約占上級轉移支付的25%被縣級財政截留,其轉移支付的方法是各鄉鎮所供養行政、事業人數作為轉移支付的標準的,而且由于轉移支付并不能解決收不抵支的問題,基層財政的財源會進一步地減少。
4.農村公共品提供難以保障。農村稅費改革取消了鄉鎮道路建設費、集資和村提留,鄉鎮道路的建設要求列入鄉鎮財政預算,村道路的修建則通過農民“一事一議”方式加以解決。稅費改革大幅度地減少了鄉鎮財政收入,上級財政的支付量與道路修建所需資金相去甚遠,在保人員經費都存在困難的情況下,修建道路、農村水利設施建設、環境和土地治理方面的支出缺口很大。
總之,農村稅費改革在給廣大農民“減負”的同時,卻使鄉鎮財政陷入了困境之中,因而鄉鎮政府也面臨著生存危機。
二、造成鄉鎮財政困境的原因分析
1.經濟不發達。經濟發展水平低是鄉鎮財政困難的基礎原因,對貧困地區而言,鄉鎮企業少、經濟效益差,工商稅收收入所占比例極低,在被調研的四個鄉鎮,幾乎沒有工業企業,只有為數不多的從事零售、餐飲等的一些個體戶,主要集中在鄉鎮政府所在地,而且農業大都停留在“牛耕地驢打場”的傳統耕種階段,種什么賣什么,深加工的現代農業幾乎沒有,取消農業稅后,只有個別鄉鎮靠種烤煙取得大量的煙葉農業特產稅外,其他鄉鎮在稅源嚴重不足和主體稅種缺乏的情況下,鄉鎮政府很難從正規的稅收收入中獲得重要的資金來源,“吃飯財政”已經無飯可吃。
2、財權與事權不統一。各級政府間沒有建立合理的、法制化的事權支出格局,上級政府往往憑借其體制制定權下放事權,但往往不給予財力保證,如各類教育達標、計劃生育達標、衛生達標等各項強制支出,使事權過多地沉淀在基層政府,以至最終形成財力日益向上集中,事權卻逐級向下移的局面。鄉鎮政府作為最基層的一級政府,事無巨細,最終大都落在鄉鎮政府的身上。財權劃分模式和事權劃分模式的不對稱成為鄉鎮財政困難的體制性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