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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本公開出臺的背景
2007年1月17日國務院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行政機關要按照條例規定主動公開政務信息,包括預算、決算報告。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深化政務公開加強政務服務的意見》,要求中央及國務院各部門要逐步公開出國出境、出差、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等經費支出。由此可見,政府對政務公開越來越重視。國家發改委于2010年5月下發《關于做好水價調整成本公開試點工作的意見(稿)》函,正式拉開有關試點城市水價調整成本公開工作的序幕。函件要求試點城市提出調價建議前,應按照要求,公布供水企業成本;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在成本監審過程中可以邀請有關方面代表全程參與監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成本監審報告要向社會公開。
二、成本公開的意義
1.水價調整成本公開,有利于規范政府制定和調整價格的行為,提高水價調整的科學性和透明度,維護政府的公信力。
2.有利于公眾了解供水企業狀況,參與監督企業經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3.有利于督促供水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和自我約束,主動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
4.有利于取得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進一步推進水價改革,促進節約用水和保護環境。
總之,水價成本公開是新生事物,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以借鑒。由于各地差別較大,如何制定一個科學合理的成本公開方案,全面、真實、客觀地反映供水企業成本狀況,是一個重要難題。但是水價成本公開是社會的期待,也是水價改革的必然,我們要積極應對供水企業水價成本公開工作。
三、成本公開中供水企業的權利
1.供水企業相關商業秘密和財務數據應得到保護《會計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依法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在監督檢查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镀髽I財務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主管財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恰當使用所掌握的企業財務信息,并依法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利用企業的財務信息謀取私利或者損害企業利益?!渡鲜泄拘畔⑴豆芾磙k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非法獲取、提供、傳播上市公司的內幕信息,不得利用所獲取的內幕信息買賣或者建議他人買賣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不得在投資價值分析報告、研究報告等文件中使用內幕信息。第五十六條規定媒體應當客觀、真實地報道涉及上市公司的情況,發揮輿論監督作用。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上市公司信息。違反前兩款規定,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政府部門、媒體和公眾要正確對待供水企業成本公開數據,不得誤導傳播,禁止用供水企業商業秘密為自己和他人謀利。
2.供水企業有關主要經營指標不應搞一刀切,可結合本地區具體情況公開國家發改委負責人就水價調整成本公開試點問題答記者問時曾經提出,由于我國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不同地區供水企業管理水平、各項技術指標等差異較大,如何制定一個科學合理的成本公開方案,全面、真實、客觀地反映供水企業成本狀況,是一個重要難題。由于城市供水地域性較強,不同地區的供水規模、水源距離、水質等差異很大,有些影響供水成本的核算指標(如合理超前建設率、產銷差率等)不宜由國家統一規定,可由各地結合當地實際做出具體規定。因此,比如產銷差率、折舊年限和企業定員數量等主要供水經營指標,可建議物價主管部門結合地區情況,由本地區物價部門據實核定后公開。
3.成本公開僅限于兩張表和主要指標數據的解釋和說明按照國家發改委要求,供水企業需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城市供水企業基本情況表》和《城市供水成本費用表》兩張表,讓公眾了解供水企業的經營情況和成本數據。供水企業可以根據保密規定,不允許公眾調閱憑證、賬冊、財務報告等相關財務資料。
4.成本公開相關資料只能瀏覽,禁止下載和復制無論是供水企業基本情況,還是供水企業近三年的成本明細,只能在相關網站進行瀏覽,禁止下載和復制。
5.省市宣傳部門要對媒體進行引導,加強輿論監控,保證成本公開順利進行公開內容新聞不上頭條,不做標題新聞,不能跟蹤報道,不能做民意調查,不能上熱貼,媒體最終報道和宣傳均以通稿形式出現。
6.對于成本公開過程中公眾的質疑,本地區價格主管部門要協助供水企業積極應對公眾來電、來郵的問題質疑,供水企業要指定專人依據《成本公開問題解答指南》進行質疑解答,物價等主管部門要對《成本公開問題解答指南》提供行政和業務指導。對于《成本公開問題解答指南》中沒有答案的,建議物價主管部門給予供水企業延期答復時限,并指導其正確應對。
四、水價調整成本公開中供水企業的義務
1.供水企業提出調價建議前,應按照發改委要求通過企業網站公布《城市供水企業基本情況表》和《城市供水成本費用表》,使公眾及時了解供水企業近三年的經營情況和成本數據。
2.《城市供水企業基本情況表》和《城市供水成本費用表》中近三年的經營指標和財務數據應當依法經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供水企業成本公開時間不得少于1個月,對于重要項目應當做必要解釋和說明。
4.成本公開期間,供水企業設立專門的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指定專人負責處理咨詢和回復公眾信件。
5.成本公開結束后,供水企業應將社會有關方面提出的問題和建議及企業答復情況進行匯總,并報有定價權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
6.供水企業應在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調整聽證會上,向聽證會參加人員報告企業調價成本公開的相關情況。
五、如何應對成本公開
供水企業在成本公開前要對主要經濟指標進行科學論證,會同本地區價格主管部門制訂出切實辦法,做到有理有據。在成本公開過程中,要加強宣傳,加強同媒體的溝通,正確引導輿論,制定切實可行的宣傳方案,使得成本公開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對于成本公開的范圍和內容要科學界定,需要公開的,積極應對,不需公開不予答復。
(一)成本公開主要指標說明
1.對于管網、供水設施等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不能全國一刀切,要依據會計法規、城市供水狀況和城市供水發展趨勢等因素,同本地區價格主管部門商議后確定。
2.人工工資總額及平均工資的公開,以本地區水、電、氣同期平均工資作為參照公開說明。另外說明每年的工資總額都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執行。
3.對供水產銷差率、漏失率只公開供水產銷差率,以本地區平均產銷差率數為參照確定。
4.修理費是指城市供水經營者為維持城市供水正常生產運行需要發生的大修理費和日常維護費用,原則上據實核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核定的固定資產原值的2%。2%是紅線,平時財務核算時要密切注意。
(二)科學宣傳,積極應對
1.加強宣傳,向公眾公布提價的理由。調價后增額收入主要用于:加大城市供水設施的投資,提升城市供水安全,投資加壓泵站的建設,以切實解決部分地區水壓低的問題,實施水廠深度水處理工藝,提高飲用水水質等。
2.加強同媒體的溝通,認真開展宣傳工作。媒體公布的內容、時間、頻率由市委宣傳部門和物價部門把關。市委宣傳部定期組織各大媒體總裁開會。企業、物價、主管部門要統一口徑,保證聲音一致。
3.細節注意,穿著要樸素大方,不能讓人覺得奢侈??梢栽诂F場放一節剛挖出來的舊管網,以表明改造舊管網的必要性。
4.推薦聽證會參加人,由政協、人大、政府、法律、專家、消協人員組成。限定參加聽證會媒體數量,按報名先后順序選取新聞媒體。
5.制定詳實的工作方案,制定《城市供水價格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及《城市供水價格改革工作宣傳方案》,明確責任,排定日期,跟蹤執行。
(三)成本公開的范圍和內容
1.供水企業僅需按國家發改委要求公開兩張表,并對有關主要指標做答疑性說明。依據財稅相關法律,公眾無權調閱供水企業憑證、賬冊、報表等財務資料。
2.供水企業在公開過程中要積極應對各種質疑。供水企業應精心應對,需成立專門的臨時機構并設專人負責來電、來郵的答復工作,科學論證后制訂供水企業答疑手冊,對于來電、來郵,如果手冊上有的應及時向公眾答復,如果清單上沒有的,可以根據本地區物價主管部門的要求,先記錄下來延期答復。
3.供水企業成本公開應在供水企業網站向公眾公布,成本監審過程公開及成本監審報告公開應在本地區物價部門網站向社會公布。公開數據及資料建議使用PDF格式,只能瀏覽,不能復制和下載。
4.成本公開不是全部無限制公開,供水企業只對各指標構成要素進行描述,而不進行定量分析。兩張表外的數據,供水企業不予答復。成本公開只是公開成本的方向,以及其是否符合平均水平,不對管理狀況進行評價。六、結論和建議水價成本公開制度,將有力的保證水價調整的科學性和透明度。不但可以進一步督促供水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和自我約束,主動降低生產成本,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而且通過成本公開,讓社會公眾有一本“明白賬”,更好的理解和支持本地區的水價調整工作。水價成本公開工作能夠科學、有序的開展,需要多方協調和共同努力。首先,物價部門要對本地區供水企業進行行政領導和業務指導,扎實推進成本公開試點工作。其次,新聞媒體要正確引導輿論導向,為水價成本公開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促進社會公眾對水價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再次,供水企業要通過水價成本工作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和自我約束,主動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最后,政府要通過水價成本公開,逐步健立健全供水企業的投融資體制,增加政府財政對供水企業的補貼和支持力度,促進供水行業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