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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管理,不僅意味著理順外部管理體制和農信社內部權責分明、分工合作、有效制衡和激勵的機制,也意味著要管理好農村金融生態,加大宣傳力度,宣講政策和貸款事宜,讓農民知道可以去農信社貸款而且方便優惠,但一定要還,不還后果很嚴重。不妨讓農信社主任或信貸員進初中課堂,講解商業知識、特別是銀行知識,培養未來合格的講信用的公民,改良農村金融生態,于公于私,好處多多,可謂功蓋千秋。
產權改革短期內難以奏效
學術界的一個基本看法是,農信社必須進行產權改革,建立起“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擔風險”的市場主體。對此,國務院15號文件也明確指出“要以法人為單位改革農信社產權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但我們認為,產權改革作為農信社一個努力的方向和長期目標可以,指望短時間內實現這一目標,則是不現實的。因為對產權改革而言,最重要的是確定“誰是股東”,但從目前來看,有歷史和現實兩個方面的困難。
一方面,從歷史來說,20世紀50年代初建立農信社時,是農民自愿出資出物,形成原始資本,后來不斷改革,“準國有化”,農民被排斥在農信社之外,但不可否認的是農民是最原始股東,不管后來經營怎樣,在市場化過程中,必須對農民有個交待。澄清歷史,方能更好解決問題,向前邁進。
另一方面,現實情況是,改革產權和吸收新股東難。據有關經濟學家測算,按照當前農信社的平均不良貸款率水平,假設民間資本進入農信社后可以取得最好經營業績,也要等10到12年才能靠自己的利潤來彌補之前的窟窿。這樣,若按市場原則,誰會愿意參股呢?民間資本和外資當然不愿進入。地方政府便想出各種辦法來增資擴股,強行分攤的有之,高額回報利誘的有之,設置各種特殊條件逼你入股的有之,似乎展開了一場增資擴股“”,各地紅紅火火。據報道,有個省日擴股超億元。行政力量的干預和影響可見一斑。但即使這樣,股份制改造存在的問題仍然很多很突出,主要表現在,地方政府控制農信社高管人員,省級聯社自然不必說,縣級聯社高級管理層尤其是理事長和主任的配備,也主要由地方政府拍板;股權分散,股東無激勵也無能力去監督管理層,一“長”獨大,內部人控制現象普遍;“三會”形同虛設,管理層仍然只對上級負責,而把股東利益擱在一邊,股份制變成了花瓶,“一股就靈”離現實甚遠;資格股較多,有權退出,很難保證現在激增的股本不會驟然下降。特別是當前地方政府賣力做事完全是為了達標以獲取央行票據,一旦退股,暴露的問題會更多,即使不退股,也存在嚴重的行政化和背水一戰的傾向。按照徐滇慶教授的說法,“改革方案只適用于那些好的或較好的農信社”,“大約只有1000家”,“其余大量的農信社只能做表面文章”。可見,目前農信社產權改革困難重重。
所以,產權改革目前難以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改革目標短期化,行政主導,出現許多違背市場規律的行為,不可能“一股就靈”。在現有情況下,最佳方法是針對農信社的問題,改革管理體制,同時加強政府的支持,讓它恢復元氣,增強金融支持“三農”力度,提高農民收入,反過來增加農信社利潤,逐步消化歷史包袱,走上正常盈利的軌道,然后再行股份化。那時,既能吸引戰略投資者,又能真正從產權出發來改善經營管理,對農民、農信社和國家都有利。
科學管理是現階段關注的重點
既然現行改革措施效果不明顯,產權改革之路又很難行得通,那么,在可預見的將來,科學管理將是農信社改革關注的重點。
科學管理,是指建立健全和完善農信社內部各種管理制度,以及約束農信社與利益相關方、特別是與地方政府關系的制度,并且要嚴格監管和保障落實,徹底打破以往地方政府控制和內部人控制;嚴格依法經營,遵循穩健性、流動性、盈利性三原則;依法分離政策性業務和經營性業務,采取各種配套措施保障農信社正常經營和正向激勵。核心是采取措施切實保障政企分開,農信社正常經營。打破政企不分,消除預算軟約束,加強監管,在一定程度上通過內部激勵加強競爭緩解壟斷,激發創造力和創新力,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保證改革成效,消除將來可能重現的巨額虧損。通過科學管理來盈利,通過盈利來消化歷史包袱和帶動產權改革,同時尊重農村金融內生性。
如何從制度上保障政企分開和科學界定政策性業務,是兩個關鍵性問題。在現有體制下,經營者、監管者和地方政府理順各自職能分工,政企分開,不得直接干預農信社經營,人事權歸上級聯社管,實行垂直領導,省級聯社主管可由省政府委派,監管者嚴格依法監管,提高監管和經營管理的公開透明度。政策性業務與經營性業務分離,財政補貼政策性業務,經營性業務由農信社自擔。如此“各就各位”,科學管理,不斷探索,定能在商業性和合作性之間找到平衡點。
我們設想,根據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給每個農戶確定一個貸款限額,比如每戶10年內最多可享受10萬元的政策性貸款,每年不得超過1萬元,每次還款后方可取得下一次的貸款,同檔利率減半,凡申請者都滿足,申請者只須滿足身份要求,凡農民皆可,并做好信用記錄,為日后征信工作和風險管理做好準備。這部分造成的損失由財政買單。農信社多余資金可有多種選擇:一是存入央行,給與同存款利率相當的利率;二是配合商業銀行貸款,給與存款利率和貸款利率平均數的利率;三是自行貸款,但只能以自有資本的一定倍數為限額,如以不超過12.5倍為限。這樣做的好處主要有,政策性業務與經營性業務分離,避免預算軟約束;按身份貸款和限制農信社資金運用,就是降低交易成本,就是按規則辦事,約束農信社行為,保證低風險、低盈利但能生存,規避政府干預;一定程度上解決農民是最原始股東的問題,給他們回報和支持,對歷史有個說得過去的交待;金融支持“三農”,促進農民增收,繁榮農村經濟;拉動內需,繁榮全國經濟。
農村信用社新一輪改革啟動至今,已然將滿3年。期間,改革看似轟轟烈烈,但成效有限。解決農信社問題,首先必須找準病因方可對癥下藥。我們認為,農信社背上巨額歷史包袱的根源在于管理不科學,具體來說,就是政企不分、監管不力、激勵不足以及制度轉換頻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