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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指數期貨(簡稱“股指期貨”)也稱股價指數期貨,是以某種股票價格指數作為標的物的期貨品種。適時開設股指期貨交易可以減少市場風險、改善股票投資者結構、凈化我國金融體制改革,那么我國是否具備開設股指期貨交易的條件呢?開設后又如何規范呢?本文試對此作些探討。
一、我國開設股指期貨交易的條件
開設股指期貨交易要求具備一定的條件:①現貨市場的條件;②法規監管條件;③信息傳送條件;④股指期貨和約的設計條件;⑤風險控制方面的條件;⑥適當的按金水平;⑦防止人為操縱市場的條件;⑧公眾教育與培訓條件。
筆者認為,我國證券市場經過近幾年的發展和完善,已經在許多方面具備了開設股指期貨交易的條件:
1.我國股票現貨市場的發展為開設股指期貨交易奠定了基礎。
經過幾年的發展,目前我國股票現貨市場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規模,深滬兩市上市公司已超過千家,市價總值達4萬多億元,總流通市值近1萬5千多億元,這就保證了股指期貨市場有相當數量的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從現貨市場角度看,現貨市場的發展為股指期貨交易的開設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此外,我國股票市場的規范性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基本上形成了市場競爭定價的機制,深滬兩市的股票指數在正常的交易環境下已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同時我們在實踐中也摸索出了一套較為有效的風險監督機制。近年來我國出臺了一系列證券法律法規,嚴厲打擊了股票市場的投機行為,使股票市場進一步規范化,為開設股指期貨交易創造了條件。
2.我國股票市場的投資結構正朝著有利于股指期貨交易的方向發展。
目前,我國正積極地開設證券投資基金,投資基金在規模和數量上都將有一個較大的發展。同時,我國也開始允許保險公司進入股票市場,這使得我國股票市場上的機構投資者數量將大為增加。另外,越來越多的公眾開始對證券投資基金的作用有了清晰的認識,逐漸把自己的資金通過投資基金來投入市場,這樣我國股票市場的投資結構將越來越向機構投資者占主體的方向發展。大型投資基金、投資機構的存在,標志著理性投資正逐漸占據市場投資的主流。這種理性的巨額投資對規避相應風險的要求極強,開設股指期貨交易將充分地滿足這種需求,同樣理性投資者的增多亦是股指期貨交易成功開設與健康發展不可缺少的前提條件。
3.商品期貨市場試點為股指期貨交易提供了經驗。
股指期貨作為一種金融期貨,雖然具有自身的特點,但畢竟屬于期貨的范疇,和一般商品期貨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某些共性,商品期貨市場上成功的管理運作經驗都可以在開設股指期貨交易時加以借鑒和參考。我國的商品期貨交易至今已有十余年的歷史,十多年來我國期貨市場試點工作進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已經形成了一套比較成熟的交易、結算、監管、風險控制等期貨交易機制,在商品期貨方面,形成了上海、鄭州、大連三足鼎立的市場格局。隨著《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頒布實施,我國期貨市場運作已經更加規范。
4.我國有豐富的國際經驗可以借鑒。
國際上開展股指期貨交易已經有多年的歷史,這些國家在開設股指期貨交易方面積累了大量的經驗教訓,在這一點上,我國具有“后發性利益的優勢”。所謂后發性利益,也就是說,可以不再重復發達國家老路而直接借鑒其已經比較完善的法規,少走彎路。
一些和我國具有密切關系和相近背景的國家和地區在開設股指期貨交易方面的經驗對我們尤為重要,其中香港的成功經驗可以作為我們借鑒的主要對象。其一,因為香港所采取的監管和運作系統已被證實是成功的,國際投資者已全面接受香港并利用香港股指期貨交易所提供的衍生金融產品作為資產和風險管理工具;其二,香港與內地有共同的語言、文化和歷史背景,香港股指期貨交易在某些方面和我國有類似之處,更具借鑒和參考價值。
5.我國公眾對股指期貨已經有了初步認識。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曾經在上海針對開設股指期貨交易的問題對不同層次的公眾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表明,公眾對股指期貨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對我國開設股指期貨交易以及股指期貨交易未來的發展有著比較肯定的態度,多數被調查者表示愿意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二、我國開設股指期貨交易需要解決的幾個問題
目前,我國股票市場的系統風險過大,嚴重制約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如何設計、推出適合于股票市場投資者避險需要的衍生金融工具,是亟待解決的一個現實問題。股指期貨作為一種國際上廣泛使用的避險工具,在我國已具備了開設的初步條件,已經成為金融市場避險工具的首選目標,可能在近期即將推出。
但我們也應該看到,股指期貨交易在起到避險作用的同時,本身也存在著風險,因此在推出這種工具之前,我們必須對幾個關鍵性的問題進行充分的考慮和論證。
1.法律和監管問題。
為了使股指期貨交易健康有序地進行,避免發生過大的風險,必須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規范和約束。同時,必須有完善的機制對股指期貨交易進行有效的監控,及時發現潛在的問題。
但在目前情況下,我們還缺乏必要的法律體系對股指期貨交易進行規范,我們的證券交易和商品期貨交易所遵從的法律法規是否完全適合股指期貨交易?我們應該如何借鑒發達國家在股指期貨交易方面的監管經驗?這些都是我們必須認真考慮的問題。
有人認為,目前我國股票現貨市場還缺乏相當的廣度與深度,一旦推出股指期貨,很容易被操縱。并且,目前我國股票市場還是一個以散戶為主的不成熟的市場,很容易造成過度投機,而散戶又缺乏承擔風險的能力,操作不當,會引起難以預料的后果。因此,在開設股指期貨交易前,我們必須對是否具備推出股指期貨的條件進行充分論證與研究,對應該如何制定和完善股指期貨交易所需要的法律法規,以及用什么樣的形式和方法對股指期貨交易進行監管,要通盤考慮和研究。不能僅僅為了某些機構的既得利益,或只是從活躍目前低迷市場的角度考慮,而不顧市場客觀條件一意硬性推出,否則將造成難以想像的后果。
2.合約標的設計問題。
在股指期貨交易中,合約的標的是一個關鍵性的問題,一個合理的能代表股票市場總體變化的股票指數是股指期貨交易成功的基本保證。從目前情況來看,我國的綜合指數以全部上市股票為樣本,以個股發行數量為權重,在正常情況下能夠比較全面、準確地反映整個股票市場的變化。但我國股票市場的一個現實問題是,國家股和法人股尚未上市流通,綜合指數反映的只是潛在的流動市場,而非現實的流動市場。而成分股指數所選擇的是各行業有代表性的股票,它以選定的代表股票的流動股數為權重,在計算方法上比較合理,但由于選取的股票數量有限,個別股票對它的影響過大,很容易被市場投機者通過操縱權重較大的股票利用,從而造成該指數期貨價格的過度波動。我國現有的深滬兩市的綜合指數和成分股指數是否適合作為我國開設股指期貨交易的標的物,還是需要重新設計一種新的指數?這是我們開設股指期貨交易之前需要解決的問題。對此,我們必須進行充分的定量分析論證,不能想當然隨意選取,否則可能會造成損失。
3.市場主體問題。
開設股指期貨交易后,誰是市場的主體?這也是一個需要認真考慮的問題。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在衍生金融產品市場上,主要是機構投資者在從事交易,一般的散戶很少參與,這是由于衍生金融產品較復雜,具有高風險性,要求參與者具備專業的知識和能力,一般的散戶投資者無論是投資能力還是資金規模,都不足以和機構投資者相抗衡。應該說,無論機構投資者還是散戶,都有規避風險的要求和權利,我們不能明確禁止散戶不能從事股指期貨交易,但可以通過制定較高的保證金要求達到同樣的目的。以機構投資者為市場主體開設股指期貨交易的另一個好處是可以引導散戶通過證券投資基金參與股票市場交易,這對于改善目前我國證券市場散戶比例過大的不合理關系、促進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都有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