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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發展和改革的回顧
農村在實行“政社合一”、“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體制以后,實行統一經營、集體勞動、平均分配的體制,這種體制不適合農村生產力的要求,不符合廣大農民群眾的意愿,嚴重挫傷、壓抑了農民群眾的積極性,所以農業生產長期停滯徘徊,糧食和農產品嚴重短缺,不能滿足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阻礙了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1960年以后,黨和國家在農業上投入了巨大的精力,提出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墓礎,把農業放在一切經濟工作的首位,先后采取的政策包括:;反“五風”;對農民進行社會主義教育;大搞“四清運動”;整黨內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號召農業學大寨,全國開展學大寨運動。同志親自提出:大寨能做到的,為什么別的農村做不到?一年不行,二年不行,三年四年總可以了吧!但是,這些政策總不見效。農村生產就是上不去,糧食嚴重短缺,直到1978年,全國人均占有糧食只有633斤,同1956年相比,只多了19斤;8億人搞飯吃,飯還不夠吃,只好靠進口糧食來彌補。農民年人均分配收入只有70多元,全國有1/3多的農民,也就是有約2.5億人處在連溫飽都解決不了的貧困境地。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農村進行改革,在全國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從根本上改革了統一經營、集體勞動的體制,把土地等生產資料交給農民家庭自主經營,農民有了自主權,農民得到了實惠,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農業生產連年豐收,到1984年出現了歷史上空前的“賣糧難”,可以說初步解決了吃飯問題。對于這段歷史,時任中共山東省菏澤地委書記的周振興有個很妙的總結,他說:農業為什么上不去?農民為什么窮?農民是被綁窮的。當時的一套辦法(指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統購統銷等體制)把農民的手腳都捆綁了起來。農民干不了,農業生產就亡不去,越綁越窮,越窮就越綁得緊,陷入了惡性循環。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就是松了農民身上的五花大綁,農民可以干活了,農業生產就上來了。這是很有道理的。
1985年改革實行了20多年的糧食統購政策,改統購為合同定購.保留對城市居民的統銷,這本來是繼續改革計劃經濟體制的大舉措,但因配套政策不當,1985年糧食減產7%。為了保證對城市居民的平價糧食供應,1986年把合同定購改為農民一定要完成的任務,實際又回到統購的老路上,用加強基層干部的工作、通過行政力量來完成定購等任務。從此,農業生產進入了新的徘徊期,農村問題此起彼伏:時好時壞。對此,我們沒有繼續深化農村市場經濟取向的新的改革,而是采取了一些計劃經濟制的辦法,并且繼續加強行政控制。于是,為了解決農村問題,農村鄉村兩級干部隊伍不斷膨脹,國家又沒有財政支持,反而還把農村義務教育等支出轉嫁到農村,農民負擔重了,干群矛盾突出了。所幸的是,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制的基本經濟制度未變,農業生產從20世紀90年代以后還是持續發展的。到1996年獲得又一個特大豐收,糧食總產量超過了1萬億斤,從此,農產品供給由賣方市場轉為買方市場,農業發展進入了一個新階段。目前,農村的基本形勢可以這樣概括:農業問題基本解決了,但農村問題、農民問題還沒有解決。
國家在1993年就提出了要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千方百計減輕農民負擔,實現農村社會的穩定。這是針對要解決農村、農民問題提出的任務。但10年過去了,農民收入就是上不去;1997年以后,純農戶(占全體農民的60%)的收入是逐年下降的;農民負擔下不來,從各地的統計數看農民負擔都在年純收入的5%以下,但實際在10%以上。經濟問題解決不了,農村社會也就難以安定,各地農民上訪上告和群體事件逐年增多。2000年在全國上訪上告和群體事件總數中農村事件所占比重首次突破50%,超過了城區的總件數。
黨和政府為解決“三農”問題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一再強調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把“三農”問題作為重中之重來解決。近幾年可以說是年年講,月月講,逢會必講,也采取了一些具體解決的措施。2002年1月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了“多予、少取、放活”的指導思想,會后各地都采取了一些落實的步驟。但據筆者2002年到江蘇、河北、廣東、甘肅等地農村調查,總體說來,2002年氣候好,雨水多,呈現豐收的年景。但糧食和農產品市場仍然疲軟,銷售困難,價格穩中有降,2002年荔枝運到北京,只賣2元析,西瓜上市不久只賣0.4—0.5元/斤,肉蛋、蔬菜也便宜。農業增產了,農民沒有增收,農民購買力萎縮,農村市場依然拓而不展,城鄉差距繼續擴大。東部沿海的鄉鎮企業經過改制,蓬勃發展,而廣大中西部地區的鄉鎮企業一蹶不振,鮮有起色,東西部差距繼續擴大。一部分鄉鎮政府債臺高筑,教師和干部的工資仍是數月不發,有的只好“放假”,不少鄉鎮政府處于半癱瘓、癱瘓狀態。相當一部分地區的農村干群關系緊張,沖突不斷,這部分地區社會并不安寧。
二、“計劃為體、市場為用”行不通
“三農”問題屢屢解決不了,那么問題到底出在哪里呢?在計劃經濟體制時期,對農村的要求是,為國家工業化提供糧食、副食、工業原料。經過20年的努力,這一點做到了,現在的農業已能滿足國家對糧食、副食、工業原料的需要,能夠做到保證供給,豐年有余。但是,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核心是要解決農民問題,使農村逐步現代化,實現城鄉一體化,使大部分農民轉到第二、第三產業,轉到城市里去,只有減少農民,才有富裕農民。從發達國家的歷史看,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是同步的。我國因特殊的國情,走了一條先工業化,后城市化、現代化的道路。現在工業化已到中期發展階段,但城市化還處在初級階段。靠著國家的宏觀調控協調,工業化可說已經基本實現了,但城市化嚴重滯后于工業化。因此,必須調整社會結構,加快城市化的步伐,讓大部分農民逐漸轉到城鎮的第二、第三產業就業。所以,有學者說,以前的農民問題是要解決土地問題,現在的農民問題是要解決農民的就業問題。這是有道理的。1998年十五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小城鎮建設,放開小城鎮的戶口,讓農民進小城鎮。4年過去了,收效不大。1997年全國勞動力中在農業中就業的份額已經降到49%,但這幾年又反彈到50%。這就是說,僅僅放開小城鎮的戶口,而原來計劃經濟體制條件下形成的就業、住房、上學、醫療和社會保障等一系列體制不進行改革和調整,還不能解決農民的就業問題,城市化水平也提高不了。這幾年城市化率從1999年的30.4%,兩年功夫就提高到2001年的37.7%,這是因為改變了統計指標口徑,把進城半年以上的農民工也統計為城鎮戶口的結果,如果按原口徑計算,不會超過32%。按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計,2001年農業戶口人數仍占73%。
鄧小平同志說:“革命是解放生產力,改革也是解放生產力。……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確立以后,還要從根本上改變束縛生產力發展的經濟體制,建立起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促進生產力的發展,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產力。”①中國的改革是從農村改革開始突破的,“搞農村家庭聯產承包,廢除制度,”②實際也就是對計劃經濟體制的突破,農民沖破了計劃經濟體制的束縛,引來了農村生產力的解放,農業生產的大幅度增長。但是,廢除體制只是沖破了計劃經濟在農村的一個方面(當然是很重要的一條),還有以統購派購(后來叫合同定購)為主的流通體制、土地制度、信貸制度等,特別是為適應計劃經濟體制要求而建立的城鄉分治的戶口制度、就業制度、教育制度、社會保障制度、醫療保健制度、民兵制度、義務工制度以及行政管理制度等,都有待突破。這些經濟的、政治的和社會的體制,好似把農民五花大綁捆綁了起來,使他們動彈不得。在農村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只是放開了農民的兩只手,使之能搞農業生產了,但身子和雙腳還是被計劃經濟體制綁住的,使他們不能直接進入社會主義市場,參與市場經濟競爭;同城市居民相比競爭的起點就不平等。例如,農業上容納不下這么多勞動力了,農民要進城打工。20世紀80年代后期開始,農民工進城了。
然而,農民離鄉要辦婚姻證、計生證、畢業證,要交“三提五統”保證金、計劃生育季度婦檢保證金等;到了城里,還要辦暫住證、健康證,交就業管理費、治安保護費等;到企業上工,要先交押金。他們在企業干最苦、最累、最臟、最危險的活,受種種歧視欺凌和盤剝不說,干3年、5年、10年仍至15年還是農民工,還是登記在另冊,還是城市里的邊緣人。這里沒有別的原因,就是計劃經濟體制還在起作用。現在農民工已有8000萬了,中央領導和有關部門已經一再強調,農民工也是工人階級的成員,但農民工實際還是農民,是二等公民,他們是體制外的人。體制內的是誰?體制內的就是計劃經濟體制內的正式工人和干部,體制內外的界限是很分明的。
多年來,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所以難以解決,主要的問題是沒有找準“三農”問題的癥結,沒有對癥下藥。實踐證明,現在的農業問題不在農業本身,農村的問題不在農村本身,所以,花了很大力氣搞經濟結構調整、產品結構調整,推行股份合作制,興辦龍頭企業,鼓勵提倡“公司+農戶”,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改革農村機構,精簡干部,減輕農民負擔,推行稅費改革……等等,花了很大力氣,但收效甚微,農民的收入還是上不去,負擔還是下不來,有些地區農村社會還不安寧。根本的原因是原來束縛農村生產力的計劃經濟體制還沒有從根本上改革,還是繼續在起著捆綁農民、阻礙農村生產力發展的作用。1996年國家已經做了決定,要實現從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6年過去了,回頭來總結,就農村來說,這個轉變還沒有真正實現。有的方面改變了,如農產品的價格體制;有的方面則基本沒有變,如在勞動力、土地、資金、技術等生產要素的流動與配置上,市場化率還很低;有的方面是改改停停,裹足不前,如戶口制度;有的則屢有反復,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稅費改革和農村信貸體制。可以說,當前農村的問題主要可以歸結到原來的計劃經濟體制還在阻礙到農村生產力的發展,還在束縛著廣大農民生產積極性的發揮。從思想認識上來分析,有相當一部分同志,把計劃經濟體制滲透到經濟、政治、社會方方面面所形成的一套體制和機制,誤以為就是社會主義的體制,加上習慣成了自然,沒有認識到這些正是形成今天“三農”問題難以解決的根源。有的方面雖進行改革了,但實際是用一種計劃經濟形式去改革原來的計劃經濟的做法。有的同志還沒有認識到這一套計劃經濟體制的危害,所以,也沒有想到要進行這方面的改革。就這部分同志說,他們這些年的言行可以用一句話概括,就是在實踐“計劃為體,市場為用”的原則。他們在思想深處,并不真地認為這套計劃經濟體制一定要改革,只是覺得市場經濟有效率,可以用就是了。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蘇聯、東歐和我國的實踐,已經證明計劃經濟體制不行。多年來的實踐也已經證明,“計劃為體,市場為用”也行不通。因此,當前要解決“三農”問題,必須要繼續深化改革,要實現從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從根本上改革計劃經濟體制滲透到農村經濟、政治、社會等方面形成的體制,才能建立起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真正從根本上解決好“三農”問題。
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經濟體制改革是一場涉及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許多領域的深刻革命,必須要改變舊體制固有的和體制轉變過程中形成的各種不合理的利益格局,不可避免地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困難和阻力。必須從總體上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處理好各方面的利益關系,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為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當前,我國經濟在高速增長過程中遇到的一些矛盾和內容,從根本上講是由于舊體制的弊端沒有完全克服,新體制還設有完全形成。”①這個文件制定得好,許多問題在當時就預見到了,明確指出來了。當前的農業、農村、農民問題,從根本上講就是由于舊體制的弊端沒有完全克服,新體制還沒有完全形成的結果。所以,真正要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就必須進行體制性的改革,要在原來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其他一些初步改革的基礎上進行農村的第二次改革,完全克服計劃經濟體制的弊病,繼續給農民松綁,建立和形成新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好事關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全局的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當然,要進行農村第二次改革,難度是很大的。正如該文件所指出的,這是一場涉及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許多領域的深刻革命,要改變原來各種不合理的利益格局,會遇到各種困難和阻力。但如果不進行這場改革,“三農”問題會越來越嚴重,以致積重難返,危及整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大業。所以,我們必須統一認識,下決心進行這場改革。只要依靠群眾,周密部署,改革是一定能成功的,因為這場改革首先會得到占人口70%的廣大農民的擁護(億萬農民早就在盼望這場改革了)。而且通過改革,把“三農”問題解決了,必定會推進城市的改革,使國民經濟有一個新的飛躍;出現鄧小平同志總結的20世紀肋年代的那種好形勢。他說:“首先是農村改革帶來許多新的變化,農作物大幅度增產,農民收入大幅增加廣……廣大農民購買力增加了……又強有力地推動了工業的發展。……農業和工業,農村和城市;就是這樣相互影響,相互促進,這是一個非常生動、非常有說服力的發展過程。”①
進行農村第二步改革,進一步破除計劃經濟體制對農民的束縛,實踐“改革也是解放生產力”的理論,調動8億農民的生產和建設的積極性,就能推動生產力的大發展,這才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治本之策,也才能強有力地推動工業發展,推動城市發展,解決當前存在的諸多經濟社會問題。
計劃經濟體制是一個體系,是一張網,是一個網絡,背后關連著各種社會集團、社會群體的利益。改革的難度很大。我國已經改革23年,但據有關方面計算,現在市場化率還只有60%左右,農村則更低。農村要進行第二次改革,目標是實現從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任務很艱巨,阻力會很大,需要我們較長時間的努力。我們應該周密規劃,精心組織,逐步推進,逐步實現。以下幾個方面,是比較關鍵的,需要及早改革。
第一,要從理論上確認農民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也是市場主體的地位
從列寧開始,就認為農民是小生產者,小農經濟是每時每刻都在產生資本主義。斯大林則把農民列為社會主義體制外的人,只是工人階級的同盟軍,在社會主義建設過程中,把農民作為團結和改造的對象,實行農業集體化,通過“剪刀差”等方式,要農民向國家納貢,搞原始積累。在《論十大關系》中指出:“蘇聯的辦法把農民挖得很苦。他們采取所謂義務交售制等項辦法,把農民生產的東西拿走太多,給的代價又極低。他們這樣采積累資金,使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受到極大的損害。”②我們歷來強調要處理好國家同農民的關系,但因為我們實行的也是計劃經濟體制,在這種體制下,廣大農民也是被列為體制外的,是團結和改造的對象,特別是20世紀50年代實行了合作化,后期又實行了城鄉分治的戶籍管理制度。40多年來,在政治、經濟、社會領域,對城市里的工人、干部、居民實行一種政策,對農村、農民實行另一種政策,在就業、教育、醫療、住房、社會保障等方面都是實行“一國兩策”,形成了“二元社會結構”。
“一國兩策”、“二元社會結構”,這是計劃經濟體制的產物,是造成當前“三農”問題的根本原因,是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相容的。要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就必須改變目前事實上仍在實行的“一國兩策”的狀況,改變目前事實上已經形成的城鄉兩個市場同時運行的狀況,要通過改革,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一體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行農村第二次改革,首先是為了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最終則是為了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行農村第二次改革的理論基礎,是要確認農民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同工人、干部、知識分子、城市居民一樣,也是市場的主體,要恢復農民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中的國民待遇。有的學者已經提出,要給農民以國民待遇。這不對,不是給,而是恢復。農民本來就是市場經濟的主體,本來就有國民待遇,只不過是被計劃經濟體制剝奪了。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應該恢復農民的國民待遇,這也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前提。
第二,要抓緊改革戶籍管理制度
目前仍在實行的戶籍管理制度是20世紀50年代后期為適應計劃經濟體制的要求而建立起來的。把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嚴格區分開來,城鄉之間形成不可逾越的鴻溝,成為“城鄉分治,一國兩策”的制度性條件,農民因此成了身份制的人口,在就業、上學、醫療、遷移等方面受到諸多限制。這也是造成目前城市化嚴重滯后于工業化,產生諸多社會問題的制度性原因。這是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體制的目標相悖的;億萬農民早就盼望戶籍,隨度的改革了。2002年以來,廣東、浙江、湖南、石家莊等地相繼出臺了本地區改革戶籍制度的地方政策,但戶籍制度涉及到戶口流動、遷移等全局性的問題,必須由國家來決定。要進行農村第二次改革,戶籍制度的改革應是重要的一個方面。希望政府能早下決心,把戶籍制度改革早日提上議事日程,因為這項制度早已不合時宜了。
第三,要進一步改革農村土地制度
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制,把土地的使用權交給農民,解放了生產力,農民稱之為第二次解放,這是20年來農村穩定、發展和農業形勢好的基礎。但是,這種承包責任制是建立在原來“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體制上的。土地歸集體所有,這個所有者原來是小隊(生產隊),1983年公社改為鄉鎮,生產大隊改為村,生產隊改為村民小組,現在絕大多數村民小組已不是集體經濟單位,更不是基本核算單位,所以后來規定,土地的發包者是村民委員會,村委會實際成了土地集體所有者。這就潛伏著矛盾。
從對農村社會穩定和農業生產發展有利的角度看,農民承包的耕地應該長期穩定。所以早在1983年,國家就規定土地承包制15年不變。1993年國家提出土地承包再延長30年不變,得到了廣大農民群眾的擁護。但是,鄉、村兩級干部,從家族、家庭和個人或小集團利益出發,則要求發包的土地可以變動,實際上他們仗著是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和行政權力,對承包土地自做主張,隨意變動。據有關部門調查統計,1983—1993年10年間,承包土地常常是變動的。變動次數最多的一些村,10年間土地調整了7次,平均變動了2.7次。1993年中央提出要同農民簽訂第二輪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延長30年不變。但各地執行得很遲緩,受到鄉村兩級干部的抵制。直到1998年十五屆三中全會再次重申土地承包30年不變,要進行第二輪承包,在強大的工作推動下,第二輪承包工作才貫徹了下去。但問題并未解決。現在在各地農村,還有不斷調整土地的。有的地方鄉、村兩級干部背著農民把土地賣了,農民還不知道。由此引起來土地糾紛,有的釀成較大的群體事件。據不少地方反映,現在農村由土地問題引起的糾紛和案件已占一個很大的比例,土地問題已經成了農村不穩定的重要因素。調整、侵占、出賣土地,對農民來說是被損害、被剝奪,對干部來說是巨大利益所在,靠說服、教育是解決不了問題的。有伺志說:“現在國家最寶貴的資源——耕地,卻交給最基層的、不拿工資的干部掌管著,怎么能保護得住。”土地制度是國家的根本制度之一,是長治久安的基礎。對現階段的廣大農民來說,土地不僅是賴以生活的最重要的生產資料,也是社會保障。現行的承包責任制,不能說就可以長此以往,一勞永逸了。一方面要保護穩定,另一方面也還要繼續完善。我個人的意見是,把土地集體所有權收歸國家,對農民實行永佃制,規定個時限(例如2003年),按現在的承包戶實有承包的土地,通過法律宣布實行永佃,就不再動了。農民對承包土地有永佃權(即江南農村以前的永久的田面權)。田面權的處置,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由承包農戶決定,可以耕種,町以子女繼承,可以依法租賃,可以人股合作經營,也可以作價自由轉讓,按照“自愿、依法、有償”的原則進行土地流轉。農村還有個大問題是宅基地。多數農民是世代繼承住用自家的宅基,也有少部分農民的宅基地是合作化以后由集體無償、少償給予的。但現行的政策規定,宅基地也都是屬于集體的土地,所以,農民要出賣房屋,有個集體所有權的問題。連把房屋到銀行作抵押申請貸款,因宅基地不是自己的,而不能作為抵押物。有人說:城市里連資本家、房產主、居民的私房,都落實政策,退還給他們了,他們貸款,可以用房屋作抵押品,為什么農民就不能呢?宅基地問題也是農村社會糾紛多的問題之一,需要合理解決。
第四,進行教育體制的改革,實現城鄉一體的教育體制
20世紀60年代初期以來,隨著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的建立,逐漸形成了對城市中小學是一種政策,對鄉鎮以下的(特別是村的)中小學是另一種政策的體制。城市中小學教育經費由國家承擔,農村中小學的教育經費由鄉村、農民自籌解決。城市的中學(特別是地級市以上城里的中學)對農民的子女關了門,這樣實際上是阻斷了農村廣大青年的成才之路,造成了城鄉青年發展機會起點不平等的格局。1960年前,大學生出身的城鄉比例是3:7,那時全國城鄉總人口的比例是2:8。現在城鄉總人口的比例是3:7,但大學生出身的城鄉比例是7:3。這不僅對農村青年不公,而且也限制了國家選擇培養人才的范圍,對國家長遠發展是很不利的。1992年,黨的十四大提出“發展教育是實現我國現代化的根本大計”,10年來,我國的教育已有了極大的發展。但城鄉不同的兩種教育體制的格局還沒有根本改變。相當多的地區,特別是中西部地區,農村中小學的教學設施簡陋,教育經費嚴重短缺,教師工資長期拖欠,優秀教師流失,學齡兒童輟學,這些問題屢解不了,這也是實行“城鄉分治,一國兩策”的惡果。近些年,國家財政收入大幅增加,已經有財力來解決這些問題了。但現行的體制阻礙著這類問題的解決。例如,全國農村中小學教師的工資約為400多億元,除去發達地區,中西部地區的農村中小學教師的工資約為200億--300億元,不到國家財政支出的2%。政府已經多次開會、發文件要解決這類問題,但至今仍沒有得到根本性的解決,主要原因是存在體制性的障礙。
農村醫療衛生事業同樣也存在著嚴重的問題。農村的合作醫療體制已經癱瘓了,許多鄉鎮的衛生院名存實亡,在有些農村,農民缺醫少藥的狀況比1978年前還嚴重。國家近些年在醫療衛生保健方面的開支很大,但占人口70%的農村得到的經費不到15%,這種體制的弊病不改革,農村醫療衛生等公共事業就難以改善和發展。
第五,現行的財政體制對農村發展很不利,亟需改革
1994年的財政體制改革是正確的,也是及時和必要的,但沒有處理好省以下財力的合理分配和安排,造成事權和財權不相稱。現在,總的情況是財政收入向上傾斜,向城市傾斜,向發達地區傾斜,向東部地區傾斜。目前,中西部地區的縣、鄉兩級財政很困難。約有50%的縣、60%的鄉鎮財政拮據,債臺高筑,有不少鄉鎮是靠借高利貸在運轉,干部和中小學教員的工資不能按時發放,公共事業難以為繼。這是近些年城鄉差距、東中西差距急劇擴大的重要原因,也是農民負擔屢減不輕,干群矛盾突出,農村社會不安的重要原因。這種頭重腳輕的財政體制已經到了應該改革和調整的時候了。
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進行農村第二次改革,是一項大的系統工程,上列五條只是其中必須要先改的重點,還有方方面面的體制也需要改革,總的目標是要實現從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實現城鄉一體,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使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前進一大步。
①《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370頁。
②《十四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第1757頁。
③《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374頁
④〈十四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卷第547頁,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⑤鄧小平文選第三卷第376頁。
⑥《選集》第五卷第27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