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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國家財政收入達到3萬億元,而中央財政用于同農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六小工程”建設方面的資金約為293億元,尚不足財政收入的1%。與此相對照,2005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突破8萬億元,其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模達2萬多億元。應下決心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特別是調整國家建設資金的投向和結構,由以城市建設為主轉向更多地支持農村中小基礎設施建設,保證廣大農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
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在逐步實行農村免費義務教育的同時,不斷改善農村學校的辦學條件,提高其教育質量。加大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對義務教育的投入,把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構建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的新機制。
逐步提高農民的醫療保障水平。看病難、醫療費用高、醫療保障程度低,是當前農村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大病戶的醫療負擔,但保障水平仍然偏低,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居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應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相關政策,逐步健全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逐步建立適合農村實際的社會救助和保障體系。完善農村“五保戶”和重病、重殘人群的供養、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供養、救助標準,完善救助方式。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養老保障方面,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和社會養老保險相結合,探索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推進新農村建設要解決的一個核心問題,是錢從哪里來。“十五”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三農”工作更加重視,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財政支農投入絕對量大幅度增加。但是,同農業和農村發展的需求相比,支農資金的投入總量仍是低水平的,城鄉財政資源配置不對稱的狀況沒有徹底改變,支農投入渠道不寬及投入結構不夠合理、支農資金管理體制不夠完善、中央和地方之間農業投入職責劃分不清、支農資金使用效果不夠理想等問題還比較突出。推進新農村建設,迫切要求繼續增加政府財政支農資金的投入總量,形成支農資金的穩定投入渠道;調整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方向,統籌安排支農資金使用;改進政府農業投資管理體制,提高政府支農資金的使用效益;發揮政府投入的導向作用,逐步建立起政府為主導的多元化農業投入穩定增長機制。
繼續加大中央財政投入力度。進一步提高預算內農業投入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增加中央預算內投資用于農業基本建設的比重。制定更加具有約束力的法律,在法律層面上保證政府支持與保護農業的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調整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方向,突出政府財政支農資金的投入重點。財政支農資金應主要用于解決農村發展過程中市場解決不了的問題,即主要提供農業發展所需的公共產品,重點選擇對農村發展有重大影響和作用的項目;而對于那些市場能夠解決的投資項目,政府不必大包大攬。根據財政支農目標和重點,逐步改變過去財政支農資金渠道多、分類不合理的狀況,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公共財政體制框架的要求,適當歸并設置支農資金,突出財政支農資金的公共性。
大幅增加地方政府尤其是經濟發達地區政府用于新農村建設的投入。近年來,財政支農投入高度依賴中央政府,而地方財政的農業支出比重卻呈逐年下降趨勢。新農村建設需要各級政府共同承擔責任。應在完善財政體制的基礎上,明晰各級政府的投入責任。同時,在政策上明確地方政府從土地出讓金中提取更大的比例用于新農村建設。
發揮農村社區集體組織和農民的作用。推進新農村建設,政府不能大包大攬,不能包辦代替。特別是在村莊一級,政府的投入只起到引導作用,還要充分發揮農村社區集體組織和農民在投入中的應有作用。調查表明,如果能讓農民直接受益,大多數農民是愿意為集體小型公共工程出資出勞的。當然,組織動員農民參與公共工程建設應建立在農民自覺自愿的基礎上,充分考慮農民的實際承受能力,絕不能違背農民意愿,更不能以新農村建設的名義變相向農民要錢要物。發揮社區集體組織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需要加快改革征地制度,縮小征地范圍,允許探索集體土地流轉的有效途徑。應在符合國家土地利用規劃、嚴格管制非農用地總量的基礎上,把更多的非農建設用地直接留給農村社區集體組織開發。這是增加社區集體組織收入的最重要來源,可以為新農村建設直接提供大量的資金。
動員社會資本參與新農村建設。除了政府增加投入,重要的是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新農村建設。應在鼓勵社會資本和產業資本進入農村發展產業、鼓勵社會力量進入農村發展社會事業、鼓勵農民組織起來利用當地資源加快發展等方面制定一套強有力的支持措施。國家應制定“以獎代補”等特定財政扶持政策,對由社會資本牽頭的一些基礎設施投資和公益性支出給予鼓勵、獎勵和補償。改革和創新金融體制,對農業企業予以信貸扶持,建立支持新農村建設的中長期融資和政策性扶持的機制。
強化信貸資金的投入。在近幾年解決“三農”問題的過程中,財政走到了前臺,而金融機構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支持遠遠不夠,農村資金大量外流。必須按照有利于增加農戶和企業貸款、有利于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的要求,以培育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形成合理的農村金融機構體系為目標,加快推進農村金融體制的整體改革,強化信貸資金對新農村建設的投入。
工業和城市如何帶動農村發展
推進新農村建設,不是要把工業和農業、城市和鄉村分割開來,更不是要把新農村建設與推進城鎮化對立起來,而是要使工業和農業、城市和農村更加緊密地聯系起來,把推進工業化、城鎮化與解決“三農”問題更加緊密地結合起來。推進新農村建設,必須切實貫徹好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發揮好工業和城市對農村的帶動作用。
為農民進城務工就業創造更多機會。解決我國的就業問題,關鍵是解決農村的就業問題。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推進新農村建設,需要把解決農村的就業問題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給予其更多的關注和支持。應繼續促進農民向城市合理有序流動,依法維護進城務工農民的合法權益。當前,農民工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社會轉型時期出現的一個有別于農民和市民的最大社會群體,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而引發的社會矛盾日益突出,直接影響社會穩定。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是社會公正的體現,也是政府的基本職責所在。應在法律層面規范勞動關系,健全勞資糾紛協調機制;強化各級工會的功能,提高農民工的組織化程度,引導和促進穩定和諧的勞資關系的形成。同時,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服務覆蓋農民工的制度。
賦予縣級政府更多的經濟、行政管理權限,壯大縣域經濟。縣域人口占全國人口的70%以上,縣域社會總產值占全國社會總產值的50%以上。我國需要向城鎮轉移的農村人口數量巨大,他們不可能全部進入大中城市,其中相當一部分人要在縣及縣以下城鎮生活和就業。因此,在鼓勵農民跨地區流動、進城就業的同時,必須大力發展鄉鎮企業,不斷壯大縣域經濟,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在各級政府中,縣級政府對推進新農村建設負有最直接的責任,應探索賦予縣級政府更多的經濟、行政管理權限。
積極將城市優質人力資源導入農村。除了在資金投入上向農村傾斜,還應通過機制創新,把城市的人才、科技引入農村,以優質的人力資源支持農村發展。教育、衛生、科技等部門應制定對農村的人力資源對口支援政策。
健全農村工作的協調機制,形成推進新農村建設的合力。各級政府、各職能部門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都負有責任。推進新農村建設,需要建立一個強有力的工作協調機制。各級政府、各職能部門應增強統籌城鄉發展的意識,積極轉變職能,將工作職能向農村延伸。為了避免工作中的空缺與重疊,有效促進政策的集成、資金的整合,開創“三農”工作的新局面,在各級政府中應確定一個“三農”工作的抓總部門,健全“三農”工作的協調機制。
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改變城鄉分割的二元管理體制。目前,城鄉分割的二元管理體制依然存在,已經遠遠不能適應統籌城鄉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城鄉差距過大的根本原因,就是城鄉分割的二元管理體制。因此,應把完善經濟和社會管理體制,盡快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打破城鄉二元結構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關鍵措施來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