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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關于中國鄉村社會的基本結構,日本學者提出了村落共同體假設,美國學者施堅雅提出了基層市場共同體假設,后來,在這兩個假設的基礎上引發了大量的爭論和研究。本文將在總結上述研究的基礎上,探討中國鄉村社會的基本結構及其變遷;并對鄉村工業化導致的新的鄉村社會結構單元——基層生產共同體進行比較詳細的考察,在經驗調查的基礎上對基層生產共同體的形成、特征以及對中國鄉村社會基本結構的影響進行比較深入的分析。
一、引言
關于中國鄉村社會基本結構的研究,最經典的范式是日本學者提出的村落共同體假設與美國學者施堅雅提出的基層市場共同體假設。前者認為中國鄉村社會的基本結構單元是具有封閉、內聚特征的村落,(平野義太郎,1944)后者認為單純的村落無論從結構上還是功能上都是不完全的,構成中國鄉村社會基本結構單元的應該是以基層集鎮為中心,包括大約18個村莊在內的,具有正六邊形結構的基層市場共同體。(施堅雅,1964)后來的學者針對這兩種觀點進行了大量的爭論,并從不同的角度對影響中國鄉村基本結構的因素進行了廣泛的探討。其中,黃宗智把這二者的對立總結為西方形式主義與日本實體主義的取向之爭,并把這個爭論的原因歸結為中國南北方經濟商品化發展水平的不同、宗族勢力強弱的差異、以及南北方村落居住型式的差別,并通過引入馬克思主義的階級關系分析,從商品化發展的角度探討了中國鄉村社會結構的變遷問題。(黃宗智,1985)杜贊奇則從國家政權建設的角度,探討了隨著國家政權力量的滲入,鄉村社會權力結構的變遷,并提出了一個更具有綜合性的分析模式——文化網絡。(杜贊奇,1988)本文將在總結上述研究的基礎上,探討中國鄉村社會的結構及其變遷;并對鄉村工業化導致的新的鄉村社會結構單元——基層生產共同體進行比較詳細的考察,在經驗調查的基礎上對基層生產共同體的形成、特征以及對中國鄉村社會基本結構的影響進行比較深入的分析。
二、村落共同體、基層市場共同體與基層生產共同體
按照杜贊奇引用旗田巍的觀點,“共同體”一詞源于卡爾·魏特夫(KarlWittfogel),日本學者平野義太郎等人把這個概念用于中國研究,意在尋求“所謂中國農民中未被西方資本主義思想腐蝕的原始的亞細亞式的‘合作共榮’價值”,以支持他們所謂的“大東亞共榮圈”設想。杜贊奇強調村落共同體的內聚性本質,這種內聚性包括以下幾點:(1)具有明確而穩定的邊界,(2)具有很強的封閉性,存在明顯的“排外”現象,本村人與外村人具有明顯的身份差別,獲得村民身份具有比較嚴格的條件,(3)具有高度的集體認同感和高于個人層次的集體生存利益,(4)內部具有比較密切的互動關系,(5)是下層合作的中心,存在集體的行動和儀式,(6)道義的權威中心。總之,中國傳統社會的村落是一個封閉的結構完整、功能完備的基本社會單元。(杜贊奇,1988)
按照施堅雅的基層市場共同體理論,中國鄉村社會的村落則并非如此,這一方面在于村落的開放特征上,另一個方面在于村落無論從對外還是對內的角度來看,都不構成中國鄉村村民生活的結構完整和功能完備的單元,構成中國傳統鄉村社會基本結構單元的應該是基層市場共同體。“基層市場”是指這樣一種農村市場,它“滿足了農民家庭所有的正常貿易需求:家庭自產不自用的物品通常在那里出售,家庭需用不自產的物品通常在那里購買。基層市場為這個下屬區域內生產的商品提供了交易場所,但是更重要的是,它是農產品和手工業品向上流動進入市場體系中較高范圍的起點,也是供農民消費的輸入品向下流動的終點。”而村莊和在一般村莊層次上的存在的“小市”“作為地方產品進入較大市場體系的起點,它所起的作用微不足道。”(施堅雅,1964,P6)
按照施堅雅的觀點,“農民的實際社會區域不是由他所住村莊的狹窄的范圍確定,而是由他的基層市場區域的邊界確定。”(施堅雅,1964,P40)這個邊界除了上面市場交易方面的意義之外,還具有基本的社會生活和文化載體的含義,這個方面的含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農民對他的基層市場區域的社會狀況有充分的了解,而對基層市場區域之外的社會區域卻全無了解;(2)農民常常是在市場區域內娶兒媳;(3)同一個市場體系內的宗族間的聯系可能會永久存在,而在不同的基層市場區域中的地方化的宗族之間的聯合常常受到時間的侵蝕;(4)各種各樣的自發組成的團體和其他正式的組織——復合宗族、秘密會社分會、廟會的董事會、宗教祈禱會社——都把基層市場社區作為組織單位。尤其是與農業有關的組織(例如看青會或者管水會),盡管與市場社區的界限不同,卻往往整個位于市場社區內;(5)基層市場社區與農民的娛樂活動息息相關;(6)與市場交易直接相關的度量衡,在任何一個基層市場內是標準化的,并且有嚴格的規定,但是在基層市場之間存在著大量差別;(7)對于方言來講,最小的有意義的單位正是基層市場區域。另外,從社會分層的意義上講,正是在基層市場共同體層次上,作為國家與農民中介的“鄉紳”階層才真正把農民與外面的世界隔絕開來。并不是所有的村莊都會有鄉紳家庭,但是所有的基層市場共同體在傳統時代都有一些所謂的鄉紳家庭,這些家庭正式在集鎮實行對基層社區的“社會控制”。鄉紳和小商人作為農民與官宦上層和高層次中心地商人之間的“中介”都是在基層集鎮而不是村莊層次上活動,正是他們把基層市場社區與更大的社會的機構、習俗聯系起來或者相反。
從上面兩種對立而又相互補充的觀點中,我們可以基本上總結出作為社會生活基本單元的“共同體”理論的基本要素:
(1)基層共同體是一種社會群體,這種社會群體是一種實體,而不是類別群體。
(2)基層共同體有比較明確的邊界。這個邊界是自然形成的,同時受到特定的行動和制度的強化;這個邊界既是現實的邊界,同時也存在于人們的意識當中。共同體成員的個人意識、需求和活動邊界與共同體的邊界高度重合。
(3)共同體的對外交往是有限的,并且是高度集中的,但是基層共同體受到外部世界的認可,并具有共同的對外行動。
(4)基層共同體具有內聚性,群體成員具有很強的集體認同感。
(5)共同體內部成員之間相互熟悉,內部具有密切的人際關系和頻繁的人際交往,共同體是群體成員主要的社會活動和社會交往的邊界。
本文提出的基層生產共同體是指伴隨著鄉村工業化形成的一種新的社會結構單元,一般的描述是這樣的:在相鄰的幾個村子里面,絕大部分村民在從事某種經濟活動,主要是從事某種工業品的生產加工或者交易。從外面來看,這幾個村子就好比一個比較大的企業,參與到大的社會分工體系當中,在這個共同體產品占據的市場范圍之內,或者是以某個大城市為中心的大經濟區域,或者是整個國內市場,甚至是國際市場,形成一定的知名度,人們意識到有這樣一個經濟區的存在。這個經濟區也有一定的邊界,雖然這個邊界不是很清楚,存在中心區到邊緣區的過渡,但是無論從內部人還是外部人的角度,在意識中這個邊界還是比較清楚的;雖然這個邊界隨著經濟區內經濟的擴展在變動,但是這個變動往往表現出一定的階段性,在出現階段性擴展期間,邊界基本上還是比較穩定的。這種經濟區,有的是完全自發形成的,有的則是地方政府有意識推動的結果。在后一種情況下,經濟區的邊界往往與行政區域的邊界具有一定的重合性,表現出“一鎮一品”的特色經濟模式。在經濟區內部,由于人們從事著同樣的經濟活動,因此相互之間具有密切的互動關系與協作,傳統的親緣、地緣和友緣關系都被重新發掘出來,成為經濟協作的紐帶,并在相互的協作過程中不斷被重新建構和強化。在這個群體內部,雖然不一定每一個成員對于群體中的所有成員都能夠熟悉,但是密集的協作網絡把絕大部分群體成員緊密地連接在一起。共同的經濟活動與密集的協作網絡關系在群體內部形成便利的信息溝通,并在此基礎上形成共同的知識、信息、生活方式等等。
與傳統的基層共同體不同,這個群體內部的協作更加密集,對外交往更加具有實質性的意義,這個群體存在的價值就在于通過內部的協作關系實現與外部分工協作中的交易。這種對內和對外的結構性力量在借助于傳統結構性力量擴展的同時,也在迅速地改變著傳統的社會結構格局。
三、村落共同體、基層市場共同體與中國傳統鄉村社會的結構
實際上,與村落共同體和基層市場共同體兩個假設相比,關于中國鄉村社會基本結構單元的討論還涉及這樣幾個方面的結構性因素:宗族、宗教、通婚圈、水利協作圈、武裝自衛圈(包括青圈)、行政區劃等等。村落共同體假設與基層市場共同體假設實際上認為,與其他的社會結構因素相比,村落或基層市場共同體更具有穩定性和普遍性,其成立的論據也在于其他社會結構因素與該兩個因素的同構性。現在的問題關鍵在于,在把上述傳統社會結構因素放到現代化變遷過程的討論當中時,不同的理論家強調了不同的社會結構因素。在村落、基層市場、行政區劃、宗族、宗教、通婚圈、水利協作、武裝自衛等幾個結構因素中,應該分為兩類,一類是因為邊界而導致內聚,一類是因為內聚而產生邊界。第一類包括村落、基層市場和行政區劃,第二類包括宗族、宗教、通婚圈、水利協作和武裝自衛。另外,基層市場和行政區劃是存在等級的,而其他的幾個是不存在等級的。下面就分別考察一下這些結構性因素在中國傳統鄉村社會結構中的相互關系。
首先看宗族,在原有的研究當中,宗族始終是傳統社會一個非常重要的基層行動單位。關于宗族的討論,最重要的在于中國南方與北方的差異,一般認為,南方宗族勢力比較強,北方宗族勢力比較弱;南方的宗族一般是超越于村落之上,而北方的宗族則是與村落重合或者是村落內部的社會單元。(這也是黃宗智認為造成村落共同體與基層市場共同體之爭的一個原因,黃宗智,1985)杜贊奇認為,“南方宗族的共同財產和超村級聯系成為鄉村政治及沖突的根源。”(杜贊奇,1988,P84)但是這種龐大、復雜、聯合式的宗族在中國并不普遍,在北方,更普遍的是居住于同一村莊內部的宗族。莊士敦根據19世紀末20世紀初山東威海地區的描述發現,“那里有不少單一宗族的村莊,與其說水井、道路是村莊的‘公產’,還不如說他們是某一宗族或某些宗族的‘族產’更為準確”。(莊士敦,1910,轉引自杜贊奇,1988,P97)也就是說,在華北傳統的社會村落里面,如果抽掉了宗族這一聯系紐帶,村落作為一個共同體的特征是很值得懷疑的。施堅雅也認為,跨村落的宗族與基層市場共同體之間存在著一定的互動關系,“同一個市場體系內的宗族間的聯系可能會永久存在,而在不同的基層市場區域中的地方化的宗族之間的聯合常常受到時間的侵蝕”。(施堅雅,1964,P46)黃宗智認為,對于中國鄉村社會基本結構的描述,中國史學工作者通常強調家族的作用,實際上是把“自然村”等同于“同族集團”。(黃宗智,1990,P148)
宗教的作用也是這樣,按照杜贊奇的研究,華北的村落基本上可以分作兩類,宗族型村落和宗教性村落。對于宗教與村落的關系,杜贊奇分為四種類型:村中的自愿組織、超出村界的自愿組織、以村為單位的非自愿性組織、超村界的非自愿性組織。在這些分類當中,有些宗教組織對村落的共同體特征起到了強化的作用,而有的宗教組織則消解了村落的共同體特征。(杜贊奇,1988)
杜贊奇通過對通婚圈和河北邢臺地區水利管理組織的考察,對施堅雅的基層市場共同體提出了質疑。杜贊奇的考察發現,通婚圈與水利管理組織的范圍和結構并不一定與市場體系完全一致,“市場體系理論只能部分的解釋聯姻現象,即使輻射半徑在限定聯姻圈和其他社會圈方面有重要作用,但是聯姻圈等有著自己獨立的中心,并不一定與集市中心重合。”(杜贊奇,1988,P19)(實際上,通婚圈未必存在中心地模式,并且在邊界上也未必是離散的)。水利管理的閘會也是這樣,與集鎮只是在某種程度上部分重合。在此基礎上,杜贊奇進一步推論道:農村社會中“大小組織并不一定以集鎮為中心,其活動也不一定限制在集市的范圍之內。不過,與市場體系的相互作用也會制約或促進其活動的開展。”(杜贊奇,1988,P33)其實,關于水利組織在形成基層共同體的作用方面,過去的研究人員也是存在誤解的,這一方面是由于魏特夫關于水利社會與東方專制主義的討論,使人們對于水利設施的重要性有了偏見,同時“費孝通對開弦工集體排澇的生動描述引起了我們的錯覺,以為長江三角洲的超族村社組織十分強大。”(黃宗智,1990,P155),實際上,“開弦工的村社組織僅限于集體的排澇行動,灌溉工作一直是由獨家獨戶承擔的。……一直沒有在同族集團以上產生政治組織和領導人。”(同上,P155)
對于武裝自衛組織則更能體現基層共同體的內聚特征,并進一步強化這種內聚特征。這種組織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近代保甲制度的影響,有的是以村落為邊界,有的則是憑借宗族的力量或者宗教的力量來組織,如關于華北紅槍會的研究。杜贊奇等人認為,村落稱為“共同體”是近代以來的現象,是伴隨著國家政權建設,尤其是村落成為國家征收賦稅的單位的結果,其中“青苗會”組織發揮了關鍵的作用。“為了明確村與村之間財政權與管轄權的界限,青圈亦成為村界,是村莊在歷史上第一次成為擁有一定‘領土’的實體。”(杜贊奇,1988,P187)馬孟若也認為,“村莊不斷由于收成的波動和村莊的債務而獲得或失去土地,農民缺乏強烈的村莊認同觀念,直到守護莊稼的組織與本世紀初或那以后建立時起,村莊才有了明確的邊界。在守護莊稼的組織建立之后,農民逐漸習慣于把這些組織守護的土地所在區域看作就是這個村莊本身。”(馬孟若,1970,P138)但是,施堅雅認為,這種現象并不是近代社會所獨有的,他1971年提出的以村莊為中心單位的分析模式認為“一個自然村莊經過‘開放’和‘關閉’的‘周期’。在一個新朝代興起時,社會秩序重新建立,商業化隨之而來,在行政和商業方面表現出較多的上向流動。這是村莊的‘開放’形式。這是一個從政治到經濟、社會的開放過程。當朝代開始沒落,上向的社會流動機會縮小,騷亂增加,貿易體系受到破壞,村莊也因盜匪及叛亂的高漲必須設立看青和自衛組織,最后產生武裝內向社團,也就是最極度封閉的共同體。于是‘關閉’的過程就按社會、經濟和政治的順序而進行。”(施堅雅,1971,轉引自黃宗智,1985,P256)
下面看一下與行政組織的關系。在傳統中國,鄉村社會是處于行政體制之外的,因此對于共同體的討論與行政體系沒有關系。除了村落共同體之外,施堅雅的基層市場體系基本上是處于行政體制之末的縣級以下,一般情況下,縣城就是中心集鎮,是市場體系的最頂端,基層市場共同體與行政體制之間還隔著一個“中間市場”等級。但是施堅雅還是討論了市場體系與行政單位在結構上的不同。“行政單位的定義明確,在各個層次上都是彼此分離的,在逐級上升的結構中,所有較低層次單位都屬于一個單位。市場體系相反,只在最低層次上彼此分離,每提高一個層次,每個較低層次的體系通常都面對著兩個或三個體系。結果是,與行政結構不同,市場結構采取了連鎖網絡形式。”(施堅雅,1965,P39)近代國家政權建設逐漸把行政機構嵌入了中國鄉村社會,改變了中國鄉村社會的基本結構,行政區域成了基層社會一個結構性的因素。這個方面的討論將在下面一節進行。
黃宗智通過引入“階級”分化和土地制度,進一步論證了中國傳統社會村落的封閉性假設。華北平原村落的閉塞性,除了與它的聚居型的居住形式、比較低的商業化水平有關外,更與村落內部的階級結構有關。“農村人民生活的閉塞程度隨社會階層而異,……中農過的生活是最閉塞的:他所有的財產和全部的工作都在自己村內,它的生產活動不會使他與村外任何人接觸。但是一村的顯要人物和貧農則不然。”(黃宗智,1985,P232)與長江三角洲平原不同,華北平原村落內部的結構分化不是很嚴重,主要以自耕農為主,因此華北平原的農村的商品化程度比較低,村落也比較封閉。但是與華北平原相比,商業化程度比較高的長江三角洲地區的村落,卻也具有很強的封閉性,主要原因在于兩個地區不同的土地制度。(黃宗智,1990)對傳統社會村落共同體假設的重要反證來自于土地所有權的不穩定性,馬孟若認為,村莊不斷由于收成的波動和村莊的債務而獲得或失去土地,農民缺乏強烈的村莊認同觀念。(馬孟若,1970)在長江三角洲地區,由于雙重土地占有制度的存在,土地分為田底和田面,盡管田底權的變換非常之快,但是田面權的買賣卻受到各種習俗的約束,極少絕賣,因此,“這里的村民們耕種土地具有極大的穩定性,大部分村民一代接一代的耕種同一塊家庭田地。”(黃宗智,1990,P161)
也正是因為上述種種結構性因素的存在和復雜的相互關系及其相互作用,杜贊奇提出了一個更具有綜合性的社會結構概念——文化網絡。“文化網絡由鄉村社會中多種組織體系以及塑造權力運作的各種規范構成,它包括在宗族、市場等方面形成的等級組織或巢狀組織類型。……這些規范不能用市場體系或其他體系來概括或取代,它是由各種集團和組織交織而成的天衣無縫的一個網絡。……任何追求公共目標的個人和集團都必須在這個網絡中活動,正是文化網絡,而不是地理區域或其他特別的等級組織構成了鄉村社會及其政治的參考坐標和活動范圍。”(杜贊奇,1988,P14)但是文化網絡的概念更加適合于對鄉村社會中權力結構的討論,而不是一個有形的社會實體,因此,從社會單元結構的角度來考慮,文化網絡應該說是稍微疏遠的一個概念。
四、現代化與中國鄉村社會結構變遷
作為現代化特征的工業化、商業化、民族國家建設以及現代交通運輸的發展,在早發的資本主義國家是同時出現并相互促進的,并且從經典發展理論來看,這些因素都應該是對農業社會傳統結構的反動力量,破壞鄉村社會基本共同體的封閉、內聚和自足特征。但是中國史學家的研究發現,這些現代化力量對中國傳統鄉村結構變遷的影響并非如此單純。我們首先看一下社會史學家對建國以前中國鄉村社會結構變遷的分析。
施堅雅分析了現代交通運輸對基層市場共同體的沖擊。道路的改善和機械交通工具的引入導致兩個方面的結果,一是傳統的基層市場趨向消亡,傳統的高層次的中間市場體系轉化為現代貿易中心,二是強化了村莊的社會職能,“在市場體系現代化導致社交范圍擴大的同時,它卻可能造成了社區的縮小。它還使村莊具有了新的意義,隨著基層市場社區逐漸消失,他們的大部分社會功能轉移到下層村莊當中,每個小村莊逐漸變得把自身利益看得高于村際合作。”(施堅雅,1965,P105)這種現象在施堅雅的分析當中,僅僅在中國大城市市郊和港口附近初露端倪,“大膽估計,到1948年,農業經濟現代化的進步極小,中國農村市場體系中只有10%發展為現代貿易體系。”(同上,P115)但是在1980年以后,農村工業化導致的現代交通網絡在鄉村社會的大面積普及,使得施堅雅的邏輯得到了驗證。
黃宗智分析了商品化對中國農村社會結構的沖擊。鄉村社會的商品化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商品交易量在農民生活中的占有比例;二是農村對外交易規模的擴大問題。黃宗智分析了前者,他把農民的商品化行為分為三種:剝削推動的商品化、生存推動的商品化、謀利推動的商品化。(黃宗智,1990)中國農民生活商品化的比例雖然很高,但是更多的是由剝削和生存推動的商品化,結果只能是小農經濟的“內卷化”,而不會發生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對小農經濟的本質性改變。也就是說,在傳統的社會結構下面,雖然農村家庭的商品化程度也不算太低。但是整個農村社會的商品化程度并不是太高,因為農民的商品化并不是出于贏利的目的,而是出于生存的需要,是一種小農經濟的商品化,在這種經濟條件下,農民社會始終處于一種生存的邊緣,根本無力接受城市社會提供的更高的社會消費品。但是對外貿易的擴大是否必然實現小農經濟的現代化改造呢?其實也未必。韋伯在論述傳統向現代的轉型過程中指出,傳統的家庭組織面對對外交易的擴大,會出現兩種發展的趨勢,一種是趨向于逐漸形成資本主義企業,一種是形成田莊式經濟。在韋伯看來,這兩種演化形式存在著很大的不同。首先是二者的宗旨不同,資本主義企業的首要宗旨是贏利,而田莊的首要宗旨是滿足自己的實物需求;其次實現宗旨的手段也不一樣,企業主要依賴資本投資,而田莊則主要依賴于對現有財產的更充分利用;再次,在對外交換上面,前者輸出的是專業化的工業產品,而后者是各種生活用品的剩余。(韋伯,1922)與鄉村工業化之后形成的基層生產共同體相比,基層市場共同體下面交易規模擴大導致的發展邏輯則很類似于韋伯對田莊的分析。
對于近代國家政權建設對鄉村社會結構的沖擊,絕大部分從事中國社會史研究的學者都進行了分析,其中杜贊奇的分析很有代表性。杜贊奇等人特別強調近代國家政權建設對農村社會的改變,尤其是國家賦稅制度的改變和看青組織的出現改變了村落社會的結構特征。埃立克·沃爾夫(EricWolf)描述了殖民主義對中美洲和爪哇鄉村變遷過程的影響,“在這些社會當中,殖民主義和殖民政府的影響表現的最為突出,它將一個相對開放的農民社會轉化為一個封閉的且有很強集體認同的合作社區。國家賦予村莊以征收賦稅的責任是這一變化的主要動力。這些村莊經歷了由非政治性聚落到征收賦稅的實體,而最后發展成為明確的統治區域,最后成為一個具有很大權力的合作實體的過程。”(杜贊奇,1988,P183)在中國,清末新政的推行,村莊越來越成為基層組織活動的中心,村公會的成立以及被賦予征稅職能,使得一個村民屬于哪個村莊變得越來越重要。但是,國家政權建設在強化村落邊界的同時卻并沒有強化村落的內聚性特征,“進入20世紀之后,村莊越來越成為下層社會合作的中心,從經濟利益出發,屬于那個村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所有滿鐵調查村莊的資料都證明了這一點。但這一變化并未引起、也未伴隨著村莊內部內聚力加強的出現。……更為嚴重的是,村政權的正規化,其與鄉村社會文化網絡的脫節,以及來自政權內卷化的壓力,使村政權落入那些貪求名利的‘政客’手中。內聚的社會組織要求一個道義上的權威中心,但與此相反,民國時期的這種道義權威沒有被加強,反而被削弱了。”(杜贊奇,1988,P200)也就是說,國家政權建設在明確和強化基層共同體邊界的同時,卻破壞了基層共同體的內聚特性,這一點在建國之后的國家政權建設中體現的更加明顯和極端,強大的中央集權的國家機器把基層共同體的邊界劃分得一清二楚,但是同時也把基層共同體的內聚力剝奪得一干二凈。20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之后,中國鄉村社會的傳統結構在保留了部分社會主義集體主義傳統的遺留條件下,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恢復,村落共同體、基層市場共同體、宗族、宗教等等結構在經過了行政結構的修正之后開始重新發揮其原有的區隔功能。基層生產共同體就是在這樣一種結構背景下面,由新的現代化力量——工業化塑造出來的一個全新的社會結構因素。在建國之后,新中國曾經進行過大規模的工業化過程,但是這個工業化的過程是在不斷強化城鄉二元分隔的條件下進行的,因此工業化對鄉村社會的影響完全表現為農業剩余對工業原始資本積累的支持,這個過程與國家政權建設的過程完全結合在了一起。80年代的鄉村工業化過程,才使得工業化真正作為一個現代化的力量深刻地沖擊了鄉村社會的基本結構。
五、基層生產共同體的形成及其特征
中國農村的工業化過程是在城鄉隔離的二元體制背景下發生的,這種體制背景導致了三個后果,一是工業化與城市化并不同步,也就是說工業化的過程是在廣大農村地區分散進行的,沒有象早期工業化國家那樣,伴隨著工業化過程出現工業和人口的聚集效應。二是工業資本積累的分散化,一方面,農村工業化的發展缺乏外界有利的資金支持,尤其是工業化早期,國家金融項目的支持當中根本沒有這一項,并限制民間金融的發展,因此農村工業化的資金積累依賴于每個農戶自己的積累,另一方面,這種積累中很大的部分首先轉移到了居住房的建設上面,因此農村工業化的發展對資金的積聚效應也不明顯。三是農村居民身份的雙重性,由于農民的身份沒有改變,農民的居住格局也沒有改變,因此已經實現了工業化的農村居民往往還兼具有農民和工人兩種身份,這種雙重身份和生活方式又反過來進一步限制了農村工業化的發展。
農村基層生產共同體的產生帶有很明顯的自發特征,因此在發展初期,處于國家行政管理控制之下,在分布上與行政區劃的范圍往往很不一致,很多基層生產共同體是跨越行政邊界的。但是也有一些基層生產共同體在發展到一定階段之后,受到了地方政府介入的影響,這樣的基層生產共同體在范圍上往往與行政區域形成一定的同構性,并且會由某個中心集鎮作為中心地。并且受到地方政府支持的基層生產共同體,在結構和規模上也會產生一定的特征,往往會形成比較大規模的企業和作為商品集散地的市場。
農村基層生產共同體的發展很大程度上是廣大農民相互模仿的結果,由于農民在從事工業化生產的時候,機會是很少的,并且最關鍵的是解決產品的銷售問題,在這個情況下,形成一定規模的基層生產共同體對其周圍的農民就會形成一定的聚居效應,農民們不但在生產技術上可以相互模仿,并且在銷售渠道上可以相互利用,在信息溝通和知識共享上形成優勢,從而獲得不斷發展的機遇。從一個基層生產共同體的發展來看,往往經過幾個階段性的拓展,在階段性拓展之間,基層生產共同體的邊界往往是比較穩定的。在調查中經常發現這樣的現象,兩個相距甚近的村落,相互之間人際交往非常頻繁,但是在一定的時期之內,一個村落的絕大部分居民從事某個行業的經營,而另一個村落的居民在無所事事的情況下卻很少有人學習,直到該村從事的這個行業經過了一次大規模的階段性拓展過程。本文首先以濱州地區絲織網業的發展為例介紹基層生產共同體成長發育過程中的階段性拓展特征。
該地區的絲織網業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初期的手工織網。當時,一批專門從事跑網的銷售人員根據客戶的需求采購生絲,然后分散發放給本村或者附近村落里從事手工織網的婦女,由她們在指定的時間當中,根據要求的尺寸把網加工好,交織發網的人,并由發網的人支付加工勞務費。一個比較靈巧的小姑娘,每個月可以有平均80元左右的收入。當時從事這個行業的范圍大約在山東、河北交界的小泊頭鎮、辛集鎮周圍方圓20多華里。在這個范圍以內,幾乎所有的年輕姑娘和媳婦們在農閑期間都是從事這個行業,甚至很多上年紀的老年婦女也從事給他們輔助上梭打錢的工作。在這個階段,織網業主要屬于農村婦女們的家庭副業,在整個農村經濟結構中占的比重還是很低的。
90年代初,這個地區開始出現人力織網機,導致了該地區織網行業第一次大的革命。當時一臺納網機大概需要投資11000元,在人工織網與機器織網并存的情況下,機織網的價格還很高,一臺機器每天的毛利潤可以達到200元,除去雇工工資60元,機主每天凈收入可以達到140元。豐厚的利潤導致了機器織網的迅速擴張,迅速取代了手工織網。但是這種瘋狂的膨脹階段持續了不到一年的時間,網的價格迅速下跌,由原來的1萬扣2.5元跌到不足1.2元,織網機也由最初的11000元跌到不足4000元,每天的毛利潤已經不足以支付雇工的工資,于是雇工生產開始轉為自己生產,這樣的生產持續了大約2-3年的時間。在這個期間,雖然暴利的階段持續的時間并不長,但是卻使得織網業的地位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使該行業由原來的家庭婦女的副業生產變成了當地農民收入的主要經濟來源,大批輕壯男勞動力加入到這個行業中來,并且把一大批在外地打工的農民吸引回來。
1998年開始,織網業開始出現第二次革命,有人開始研制出了在原有織網機上安裝電動機,機器取代了人力,緊接著,又有人研制出了避免織網機斷錢的紅外控制器,織網業進入自動化階段。織網又重新成為廣大家庭婦女的家庭副業。在目前的情況下,一臺織網機每天的純利潤大約20-30元,由于需要投入的人力很少,因此,織網業獲得了進一步的擴展,整個行業大約擴展到了方圓50華里的范圍,成為當地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按照當地人的估計,織網這個行業在當地經過了幾次“死了又活,活了又死”的過程,目前已經基本上走上了比較平穩的發展階段,下一步的改變僅僅是機子規格和樣式的改變,但是在短期之內再不會產生前幾年的大起大落了。目前該地區已經成為北方網制品的主要生產基地,產品大量供應沿海各個捕魚區,以及東北和長江流域的淡水魚養殖區。
六、基層生產共同體的內部協作與對外關系
在基層生產共同體內部,最重要的是兩種協作關系,一種是生產與銷售之間的協作關系,一種是不同的生產環節之間的協作關系。在這兩種關系背后,還有資金、技術和信息上的協作關系。本文首先以白洋淀塑料袋制品區為例,對基層生產共同體內部的協作關系作一個直觀的描述,然后在此基礎上對基層生產共同體內部的協作關系進行理論分析。
白洋淀的塑料袋制品加工區是以雄縣縣城為中心的一個基層生產共同體,涉及大約方圓30華里的范圍,銷售市場主要集中在北京、天津、河北,并包括山東、山西、河南的部分地區。該行業的發展完全是通過銷售帶動起來的,開始的時候是一些人從當時的集體企業批發塑料袋,利用自行車馱著去外地盤鄉銷售,后來逐漸變成了自己加工,集體企業也垮了。目前主要是靠一批銷售人員在外面接受訂單,然后由區內的加工戶分工生產,在這個過程中,銷售人員的訂單是一個關鍵。
銷售與生產之間的協作關系根據其相互之間的緊密程度主要有這么幾種。一種是本地的加工企業在大城市設立銷售點,這是一種一體化程度比較高的協作形式;二是在加工戶與銷售人員之間存在比較固定的協作關系,這種情況或者是雙方之間具有比較密切的人際關系,或者是在生產或銷售環節當中存在著合資現象;三是在加工戶與銷售人員之間存在比較經常的協作關系,當銷售人員獲得訂單之后,一般是首先找這些加工戶加工,但是并不確定;四是二者之間的不穩定協作關系。在這些協作當中,有的是以生產戶為主導的協作,有的是以銷售人員為主導的協作。但是基本的原則是由加工戶首先墊付產品的加工費用,等銷售人員交貨并回收貨款之后,再支付加工戶的墊支和加工費用。
在生產與銷售之間,還有一種名義上的相互協作,由于稅收的緣故,農村基層共同體內部的生產企業在遇到特殊的大發展機遇之前,很少有人愿意正式注冊,在這種情況下,一小部分已經注冊的企業就成了所有跑銷售人員共同的招牌,雖然他們與這些企業并沒有固定的業務關系,甚至跑來的訂單也不一定讓這些企業進行加工,但是他們往往拿著印有某個企業名頭的名片。在進行業務洽談的過程中,有些比較大的訂單,客戶往往比較慎重,在正式簽約之前,往往需要對該銷售人員所在企業的加工能力進行考察,在這個情況下,名片上的名頭往往就有了更加重要的意義。在白洋淀的趙莊子村,有一個在該基層生產共同體內部比較知名的企業,于是該企業幾乎就成了該村所有銷售人員外來客戶考察企業的招牌。
各個生產環節之間的協作包括以下幾個:吹膜、制袋、彩印。這三個環節的生產有的是由一個加工戶獨自完成的,但是更多的是由不同的加工戶協作完成,他們之間的協作關系有的是由銷售人員來確定,有的是由加工環節當中的某個加工戶來確定,大部分是由吹膜戶確定,前者是由銷售人員自己確定各個環節的加工戶,然后分別通知各個環節;后者主要是由加工人員直接委托給吹膜戶,然后由吹膜戶尋找相應的制袋和彩印戶,然后完成整個生產過程。他們之間的這種協作關系,很大一部分是在村落內部完成的,但是也有相當的一部分通過姻親之間的協作拓展到村落之間,還有一些企業,從事的是技術水平比較高的生產加工,那么他接受的生產業務則往往會遍布整個基層生產共同體。在這個情況下,基層生產共同體內部雖然沒有出現村落共同體那樣村民個人需求、交往邊界與基層共同體邊界重合的現象,但是由于相互之間的這種密切的協作網絡,使得整個生產共同體被緊密地扭結在一起。他們之間的這種協作關系,完成的是一種類似企業的生產行為,但是大部分并沒有實現生產的一體化,他們具有一定程度上相對固定的協作關系,但是這種協作關系卻受到來自一種準市場競爭壓力的調節,是一種既非企業也非市場的網絡型協作。它建立在特定的人際關系網絡之上,并在相互的協作過程中不斷調整和重塑原有的人際關系。
基層生產共同體與村落共同體和基層市場共同體最大的不同在于它的外向型特征。無論是村落共同體假設,還是基層市場共同體假設,農村社會基本單元的特征都是相對內向封閉的,強調的是基本單元內在結構的完整性和功能的完備性,即使是在基層市場共同體的假設之下,社會基本單元的對外交往也是十分有限的,并且對外的交往往往被集中在特有的集團和特定的渠道。在傳統的社會結構下面,雖然農村家庭的商品化程度也不算太低。但是整個農村社會的商品化是一種小農經濟的商品化。“這種貿易(小農貿易)也不同于亞當·斯密特別強調的城鄉之間的雙向貿易。在斯密看來,城市的工業品與農村的‘原始’產品之間的交換,在促進經濟的質變性發展中起了關鍵性的作用。然而,城鄉之間的交換顯然只構成了清代長江三角洲貿易的極小部分。小農購買的主要生活必需品是由其他小農生產的,除了少量次要的必需品外,她們極少購買城市產品。即使到20世紀,城市產品的深入仍然很有限,只是棉紗或棉布,以及火柴和火油。小農涉足的這種小貿易市場的社會內容,并不是斯密提到的那種城鄉交換的互利關系,而是受剝削和為活命的艱難掙扎。部分貿易是由農村剩余向城鎮的單向流動構成的,其主要形式是納租,而非交換。另一部分是小農為謀生而進行的交換。只有小部分貿易屬于斯密提到的那種謀利性貿易。”(黃宗智,1990,P108)
基層生產共同體的形成和發展從根本上改變了中國在城鄉之間的貿易關系,大大提高了中國鄉村社會的商品化水平。農村已經不是簡單的作為農業產品剩余的輸出單位,更是整個社會大分工體系當中獨立的生產單位,并且這種生產突破了城鄉商品流通的等級體制,從根本上改變了農村社會在城鄉二元分工結構中的地位。在與城市社會的分工當中,農村社會不再僅僅是一個受剝削者,單純的農業產品的輸出者,而是一個基本的社會分工對象,它在向城市社會提供大量社會產品的同時,也從城市社會獲得了大量的收入,并進一步為城市社會的產品提供了廣闊的市場。
七、基層生產共同體對中國鄉村社會結構的改變
基層生產共同體的形成和發展對于中國鄉村社會的基本結構形成了強有力的沖擊,這個沖擊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對城鄉二元結構的沖擊,改變了農村在城鄉二元結構中的位置,這個方面在上面關于基層生產共同體對外交往中已經作了討論;二是突破了市場和行政雙重等級體系;三是對作為傳統社會基本結構單元的村落共同體和基層市場共同體的沖擊;四是形成了一種新的基層共同體運行體制,在不斷進行邊界擴展的過程中重塑基層共同體的內聚特性。下面將逐條進行分析。
首先,考察基層生產共同體的形成與發展對市場和行政雙重等級體系的突破。在施堅雅的市場共同體模型之中,存在著一個市場等級體系,在鄉村,這個市場等級體系包括基層市場、中間市場和中心市場三個等級,后來,施堅雅在此基礎上又進一步對中國進行了大的經濟區的考察,提出了基層集鎮、中間集鎮、核心集鎮、地方性城市、較大城市、區域性城市、核心城市的多層市場體系的劃分。(施堅雅,1977)這種結構在建國之后發生了很大的改變,農村社會的生產生活結構被整合進高度統一的行政等級體系當中,單純的市場等級體系消失了,成為影響行政結構的潛在性力量。改革開放之后,農村集貿市場的繁榮很大程度上恢復了“基層市場共同體”的功能,同時,交易過程中的市場等級體系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恢復,但是在這個基礎上形成的市場等級體系已經與建國后形成的行政等級體系高度同構了。農村工業化的發展和基層生產共同體的形成,極大地改變了這一高度同構的等級結構,不但該共同體內部的發展沒有遵循上述的結構邏輯,而且從整個社會來說,這個共同體與外界的聯系并不是通過一定的行政等級體系或市場等級體系,而是通過一些分散的網絡關系直接與整個社會進行溝通,他們以產品為媒介,直接進入大城市或全國其他地區的市場當中。也就是說,基層生產共同體已經不再通過特定的市場等級體系和行政等級體系逐步進入整個社會的大的分工結構當中,而是通過特定的網絡結構與各個等級的市場直接發生聯系,參與到整個市場的分工體系當中。
其次,看一下基層生產共同體的發展對村落共同體、基層市場共同體的影響。我們首先考察一下基層生產共同體內部的協作關系對通婚圈的影響。基層生產共同體的發展需要人與人之間更加密切的協作關系,在這些協作關系當中,姻親關系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說,基層生產共同體的發展,加強了姻親之間的互動關系。在原有的村落共同體假設之下,實際上忽略了姻親關系對村落共同體的影響,而基層市場共同體的假設則把姻親聯系看作是突破村落共同體,維系基層市場共同體存在的重要紐帶之一。在這種情況下,基層生產共同體的發展導致的姻親關系的加強,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村落共同體假設的解釋力,同時加強了基層市場共同體的解釋力。但是這種協作的加強對姻親關系的需求同時又反過來影響了姻親關系的建立,這主要表現在隨著經濟的發展,村民通婚圈范圍的縮短和村落內婚現象的增加,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生產協作本身的近距離要求,居住比較接近的姻親之間可以更好地進行協作,協作的成本比較低;另一個方面,生產中的這種協作關系本身加強了青年男女之間的交往,自由戀愛婚姻增加,這種婚姻模式的改變也縮短了婚姻圈的范圍。從這個意義上講,基層生產共同體的發展又增加了村落共同體假設的解釋力,減弱了基層市場共同體假設的解釋力。
同時,基層生產共同體的發展對鄉村市場體系也產生了很大的影響。雖然作為一種生產性的經濟活動,基層生產共同體的對外關系突破了市場等級體系的格局,直接與原料產地和銷售市場發生關系,但是這個生產交易過程更重要的結果,使廣大農民從農村以外的市場上獲得了大量的財富,這就為城市產品和其他農村地區的加工產品進入該地區農民的生活提供了需求,而這些輸入品進入農村的途徑卻基本上仍然依賴了原有的市場等級體系。在這種情況下,鄉村社會與城市社會的溝通實際上是形成了兩個不同的體制,基層生產共同體輸出品的輸出渠道與城市產品進入農村的輸入渠道出現了分離。農村基層生產共同體的發展在增加產品輸出的同時增加了對輸入品的需求,這實際在很大程度上進一步刺激了原有的市場等級體系的發育。同時,在基層生產共同體內部,從事生產的加工戶與為本地市場服務的加工戶之間的分工也進一步增強,這樣基層生產共同體在提高鄉村對外商品化水平的同時,共同體內部的商品化水平也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也就是說,基層生產共同體的形成與發展在對基層市場體系分布格局有所改變的同時,更促進了農村市場的繁榮,強化了這個市場體系的功能。
第三,內聚性擴展共同體的形成。對于傳統社會來講,無論是村落共同體,還是基層市場共同體,他們共同的特點在于社會基本結構單元的內聚型特征,雖然他們在層次上有所不同,但是他們作為社會的基本結構單元,結構上是完整的、功能上是完備的。任何一個小單元就是一個小社會的縮影,整個社會就是由這么一個個相互獨立的基本結構單元構成的。在傳統社會的發展邏輯當中,內聚性與邊界的穩定與封閉存在正比關系,甚至可以這么說,村落與基層市場內聚性的來源就在于這種封閉性。但是近代國家政治建設的過程在明確和強化基層共同體邊界的同時,卻破壞了基層共同體的內聚特性,這一點我們在上面已經提及。在傳統社會體制下面,由于村落共同體和基層市場共同體的內聚特征,使得這些基本的社會結構單元具有比較明確和固定的邊界,缺乏一個不斷成長或者根據需要不斷進行重新組合的機制。但是近代以后形成的這種基層共同體的特征,則使得基層共同體失去了獨立的行動能力和自我管理功能,當國家政權在控制與激勵之間力求尋求新的平衡,對基層社會的控制有所放松時,基層社會往往陷入一種無序狀態,但是一旦加強控制,又會導致社會活力的喪失,這就是過去幾年常說的“一抓就死,一放就亂”現象的結構性根源。新的基層生產共同體則不同,它根據生產項目的市場能力和發展水平,具有不斷擴張的機制,當一個產業出現危機時,新的產業的興起會對基層生產共同體的結構進行新的調試,在這種情況下,基層生產共同體具有了富有彈性的邊界和結構組合機制。如果說項飚研究的“浙江村”作為一個“跨越邊界的社區”,表示了這個社區對原有的體制邊界和傳統社會邊界的雙重跨越,那么這種基層市場共同體的一個更基本的特征則是形成了一個個“邊界不斷擴展的社區”。正是這樣一個一個不斷擴展邊界的社區,卻在不斷地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了越來越明顯的內聚特性,并不斷地整合原有的村落共同體與基層市場共同體,形成了一種全新不斷擴展的內聚性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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