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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對建筑施工企業的影響
1、對建筑施工企業財務上的影響。在建筑施工企業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施工企業轉變為增值稅納稅人,其財務會受到極大的影響,營業稅是價內稅,增值稅是價外稅,施工企業財務入賬金額會變小,不再含有營業稅,企業提供的應稅勞務、機械設備以及物資等,只要取得合規票據即可抵消進項稅,從而減少企業施工成本,增加利潤。在施工企業賬務處理上也有很大的變化,營改增之后,建筑施工企業購進材料,借:固定資產或原材料等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不再是借:固定資產或原材料等;貸:應付賬款,不再是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另外,建筑施工企業在財務報表中也有所變化,由于減少營業稅金及附加中的營業稅,從而減少了成本費用,增加了施工企業的利潤。
2、對建筑施工企業稅負上的影響。在建筑施工產業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從表面上看施工企業稅負由原3%轉為11%,增加了稅負,但是從長遠來看,施工企業進行合理稅務籌劃,可以減輕稅負,例如新購的材料成本可按17%做進項稅額抵扣等。可以說,營改增是否可以減輕施工企業稅負,取決于企業稅收籌劃的能力。對于建筑行業來說,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屬于勞動密集型企業,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人工費占據較大比例,并且,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工工資大幅上漲,此費用無法用于增值稅的抵扣,施工企業會增加稅收負擔。另外,根據我國現狀,施工企業購取材料的渠道具有復雜性多樣性,一線施工人員多為農民工,分包企業資質良莠不齊,經常很難取得正規的專用發票。再者,企業原沒有取得專用發票固定資產無法進行進項稅抵扣,其費用成本只能由施工企業自己承擔。
二、建筑施工企業實施“營改增”難點分析
建筑施工企業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難度大小,取決于施工企業的自身特點,其最核心的難點是地方政府由于改革引起的收入減少所造成的退縮心理,其次是如何確定征稅的類型和稅率。
1、地方政府放慢改革步伐。地方政府由于改革引起的收入減少所造成的退縮心理是阻撓稅改的因素之一。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的規定,建筑施工行業適用11%的稅率,營改增試運行期間,需要保持現行財政體制穩定,稅款收入仍歸原試點地區分別入庫,財政減收額度由地方和中央共同分擔。但是地方政府受到稅收減少的影響,稅改退縮心理有翹頭趨勢,放慢了營改增的改革步伐。
2、建筑施工企業征稅類型的確定。增值稅主要分為三種形式,包含消費型、收入型和生產型,對于建筑施工企業來說采用何種類型一直是爭論地方。如果采取收入型的增值稅,不符合簡便征管的原則,如果采用生產型的增值稅,稅率無論是17%還是13%都會加重建筑施工企業的負擔,若采用消費性的增值稅,對于國家財政難以承受,將是很大的負擔。
3、建筑施工企業征收稅率的確定。建筑施工企業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征收稅率的確定是改革當中的難點,是另行規定稅率,還是與生產企業統一征收一直沒有確定的說法。
三、建筑施工企業實施稅收籌劃的建議
所謂稅收籌劃,既是在合法范圍內,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節稅,是企業通過稅法規定的優惠政策,最大限度地采用優惠條款,通過理財、投資以及經營等活動減輕企業稅負的合法經濟行為。稅收籌劃具有超前性、綜合性、選擇性、合法性以及收益性等特點。在此需要強調的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與避稅有著本質的區別,避稅有悖于稅法宗旨,而稅收籌劃合乎稅法宗旨。稅收籌劃是對稅收政策的積極作用,為了達到稅后利潤最大化,企業需要制定多套納稅方案,并在其中選擇一個最優方案進行納稅。站在法律角度,依法納稅是納稅人的義務,但是依法納稅也是納稅人的權利,因此建筑施工企業,需要積極主動在企業內部樹立稅收籌劃意識,順應“營改增”的大潮流,采用合法手段獲取自己的權益,最終實現企業效益的提高。
1、最大限度地抵扣進項稅額。建筑施工企業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稅收籌劃范圍得以擴大,施工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最大限度地抵扣進項稅額,在此過程中,施工企業應當制定允許應稅勞務結算制度。與此同時,需要與供應商保持密切聯系,保證其可以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財務部門應確保增值稅抵扣憑證不與現行法律沖突。另外,施工企業財務應當防止資料丟失,妥善保管相關資料,確保資料的完整性。
2、調整施工企業內部之間提供應稅勞務的定價機制。建筑施工企業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企業內部之間出現沖突時,應當有相關機制予以平息,應稅勞務的定價機制就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例如甲、乙兩家施工單位同屬一家施工企業,乙公司承擔甲公司貨物運輸任務,運費按照每噸200元,但是實施“營改增”后,在不考慮稅金以及附加的基礎上,乙公司稅負每噸上漲四元,漲至七元每噸,扣除每噸三元的稅負,乙公司稅負降低了,如此一來,在不超過稅負下降幅度的基礎上可以適當提高運費,設立雙方都能夠同意的價格運行機制,實現稅負科學、合理的轉移。
3、建筑施工企業合理劃分部門。目前,我國多數施工企業內部各部門之間存在業務重疊現象,在實施“營改增”后應當合理拆分運行,另外,對于那些建筑施工企業采取兼營行為,應當將其分成若干個子公司,并且依據兼營項目進行逐一核算,將稅法賦予的權利進行最大可能利用,使得納稅人的角色得以改變,降低施工企業稅負,從而擺脫高稅率繳納稅費的現象,但是在此過程中,需要注意重復繳納的影響,例如教育費附加、城建稅以及印花稅等。
4、充分利用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相對營業稅來說,增值稅減稅政策較多,建筑施工企業應當根據自身面臨的稅務環境以及企業相關人員對增值稅條例的熟知程度,靈活進行稅收籌劃,例如,關于建筑施工企業勞務方面以及環境保護方面的增值稅優惠政策。與此同時,施工企業應當對報價做出適當調整,防止出現執行政策后,稅負不降反增的現象出現。另外,對于自身的發展目標,施工企業應當做到與時俱進,進行實時動態調整,這樣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建筑施工企業會受到很大影響,施工企業需要依據周圍環境以及自身實際情況,制定相關制度,科學、合理進行稅收籌劃,降低在營改增政策大環境下的稅收負擔,從而提高企業效益。
作者:劉叢單位:中鐵十九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