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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轉讓信息無法及時掌握股份公司一般都需要在工商局都有注冊,股權轉讓時需要在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但是部分企業班里股權變更不及時,甚至故意不辦理,導致工商管理不能準確掌握企業股權轉讓的詳細信息,造成股份變更時的稅收損失。根據國家股份轉讓的相關法律規定,外國投資者變更股份時,需要經過商務部的批準,才能進行股權的交割流程,同時在股份轉讓30天之內,必須到稅務機關提交轉讓合同,進行備案。在股份轉讓結束后,應及時到稅務部門辦理相關的變更登記手續。但是在實際的股份交割中,工商部門往往很難及時的獲取股份轉讓的信息,對于應該征收的稅款不能及時征收入庫,對于在國外發生的股權轉讓就更增加了稅收追繳的難度。在私營企業中發生股權轉讓不辦理等級的現象發生更多,企業股份完成后,但是工商等級股東沒有發生變遷,造成信息掌握困難。
(二)稅務機關未建立股東臺帳稅務機關對于企業股東應該建立相應的臺帳,以方便企業股份信息的準確性,但是部分稅務機關對企業鼓動變化搶礦未建立管理臺帳,不能充分應對企業股份轉讓中出現的問題,造成工作沒有條理性,再加上企業提交稅務登記資料不完備,對于股東的信息資料等級不詳細,增加了稅務征管的難度。
(三)股權轉讓價格核實難度大有部分企業在股份轉讓中,往往存在著雙方故意避稅的現象,在簽訂股份轉讓的合同的時候,經常簽訂陰陽合同,在簽訂正常價格股份轉讓的同時,也會簽訂一份轉讓價格較低的股份合同,企業的財務賬面上不能充分顯示轉讓的實際價格,僅僅反映了企業股東的轉換關系。有的企業將虛假的股份轉讓合同上報稅務機關備案,增大了稅務機關的核實工作,此外國家對于明顯低價股份轉讓的行為沒有明確的操作辦法,僅規定企業在轉讓股權時,對于轉讓價格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逃避的稅務額數,稅務機關有權利按照合理的方式進行調整。因此,如何處理股份轉讓中低價處理的問題,是稅務機關所面臨的主要難題。另外,對于自然人股份間的轉讓,完全是私人間現金的交易操作,或者是通過私人銀行卡進行資金轉賬,因為不通過公司核算,導致稅務機關無法及時掌握準確的企業的稅務狀況。
(四)扣繳義務難以落實按照我國的稅法規定,個人股權的轉讓中,股份轉讓方有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有法律上規定的義務。由于股份轉讓形式的多樣性和復雜性,扣繳稅款的轉讓方式應提供原股份的成本,以便于準確統計扣繳稅款金額,但是轉讓方往往存在著隱瞞不報的情況,利用商業機密和隱私的接口,不提供真實的轉讓成本,或者提供的股權成本不真實,造成稅務機關扣繳稅款的金額少,甚至出現不扣繳個人所得稅的情況。
(五)稅款追繳困難當兩個非居民企業之間進行股權轉讓時,如果雙方能積極提供轉讓信息,并配合相關部門的稅款統計工作,就能很好的把各種形式的稅款繳納歸庫,但是我國并沒有設置相關的機構場所,再加上企業負責人的繳稅意識淡薄,不能正確粒級稅務法律,造成稅款追繳的困難。而且,部分非居民企業的納稅意識淡薄,很容易導致轉讓方不主動的申報,受讓方又沒有代扣,使得稅款追繳工作開展困難。
二、加強股權轉讓稅收管理的建議
針對股權轉讓中出現的種種問題,本文提出立刻幾點加強股權轉讓稅收管理的建議,具體的施行如下:
(一)建立部門間定期交換信息制度首先加強股權轉讓的變更登記工作,要求企業主動的提交申請變更協議,并在在股份轉讓30天內完成登記,在提供股權轉讓協議的同時,要求當事人出示身份證、股東證明等證件,并規定企業或者個人如果發生造假行為,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再者,完善股份轉讓管理制度,制定股份轉讓所得稅征稅明細規則和操作流程,明確價格調整方法和轉讓行為規范。最后,建立股東變動報告檔案,當企業股東變動時,要敦促其申請變更稅務登記,針對不及時報告的企業,依照相關的法律,降低其納稅信譽外,并依法追繳與補繳稅款。
(二)建立部門間定期交換信息制度稅務機關要加強和其他部門的交流聯系工作,共同建立一套有序的信息交流機制,方便對于企業股權變動的詳細信息。稅務部門應當和工商局、海關、證監會、商務部等較強聯系,定期交換企業信息,同時加強國際間的稅收合作工作。針對非居民企業將所持股權轉讓給國外企業或者個人的情況,稅務機關在掌握信息后,及時的深入調查,確認事實,計算應征稅款的金額,避免我國稅收的損失。
(三)逐戶建立股東臺賬股東臺帳能為稅務部門提供準確的企業股權信息,方便對于企業股權的監督工作。稅務機關應當詳細記載企業股東的基本信息,如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所持股份、資金投入、投資事件等內容,利用計算機存儲建立完善的資料信息庫。嚴密監控股東的股權變動情況,及時發現其股權轉讓狀況,防治稅款的流失,此外,要及時核實企業提供資料的準確性,防止股東鉆法律的漏洞,對于信息中出現的疑點要及時核實,確保股權轉讓的相關信息準確無誤。
(四)審核股權轉讓價格的真實性股權轉讓價格的高低直接關系到稅收的金額,所以部分企業股東在轉讓股權的時候,會采取較低的轉讓價格應對稅務機關的審查,同時會私下簽訂陰陽合同來逃稅漏稅,所以稅務機關要重點核實股權轉讓價格的真實性。
1、調查與核實稅務機構相關人員應當到股權轉讓企業進行實地的核查,了解企業股權轉讓的具體時間、運行程序、轉讓價格等相關情報,并認真調查其股份轉讓資料,及時審核其賬面資產、運營情況、企業場地的產權、加工工藝的知識產權等,重點核實股權轉讓中有關資金的運行狀況。同時利用國際稅收情報合適居民企業與非居民企業或非居民企業之間股權轉讓的真實性。
2、試行股權轉讓款經過企業賬戶支付制度股份轉讓人與接受人之間經常采用私人轉賬的方式進行股權轉移,這就增加了稅務部門的稅款追繳,所以在企業設置過渡賬戶,企業股權轉讓的資金必須通過過渡賬戶進行交易,接受方要把資金款項繳存在企業賬戶中,在有企業轉交轉讓方,這樣就可以合適轉讓的資金去向和金額大小,防止偷逃稅款的現象。
3、建立約談機制利用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等手段,重點核實股權轉讓價格的真實性,并認真審核納稅人提交的申報股權轉讓申請資料,以此判斷是否存在著轉讓價格是否存在較低的現象,是否符合公平獨立的交易原則。同時加強個人轉讓股權與對外投資的稅源監管,監控企業的股份變化,針對存在的股份轉讓中漏水事項,要嚴格取證,依法查處。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企業股權轉讓中存在的稅務問題影響了我國的稅收狀況,在一定程度上也擾亂了市場經濟的秩序,隨著新企業所得稅法的頒布,股權轉讓所得稅制度也急需要我們完善,參考國外先進的經驗發現,對于“持有收益”界定不明確,造成我國的股權轉讓中存在著收稅不合理的現象。本文主要提出了幾點完善我國企業股權轉讓所得稅法的策略,建議對股權轉讓所得開征資本利得稅,從“持有收益”的產生原因出發,根據投資者持股期限采取不同的稅率,鼓勵長期投資。由于本人的知識水平有限,因此,本文如有不到之處,還望不吝指正。
作者:吳洪濤單位:菏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