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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創新高職學生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一)傳統學生管理模式不適應新的社會形勢我國高職院校一直以來基本是以“社會本位”價值觀作為根基。社會本位的教育價值觀強調統一的價值取向,推崇師道尊嚴,認為社會需要決定個人需要,學生必須服從學校的管理,認可教師的權威。在“社會本位”價值觀主導之下,學生作為被管理者和受教育者,缺乏主體性,難以實現個性化發展。傳統學生管理模式有其產生發展的社會條件,并且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為高校的穩定和人才的培養創造了條件。但隨著經濟的發展、文化的繁榮、思想的解放,傳統的學生管理模式已不再適應新的社會形勢,這種管理模式不利于激發學生的創造力,難以滿足學生個性化發展需要,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學生的全面發展。
(二)傳統學生管理模式不適應高職學生特點新時代的高職學生大部分都是獨生子女,他們自我獨立意識比較強,個性特征比較突出,好奇心強,易于接受新生事物,具有創新意識,富有想象力和熱情。但是,作為人生觀和價值觀尚未完全發展成熟的青少年,他們明辨是非的能力較弱,相互合作的意識較差,集體觀念比較淡漠。在學習能力方面,高職學生也有自己的特點,他們學習情緒化較強,對感興趣的東西積極性較高,對內容枯燥的理論知識則興趣較低。傳統的學生管理模式不完全注重遵循教育本質規律,難以適應新時代高職學生的特點,無法滿足學生全面發展的需要。
(三)創新高職學生管理工作有利于高職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高職教育從其發端之初就受到社會的高度關注,如何在高校林立、大學擴張、生源漸少、社會疑慮的局面中探索出路,煥發出新的生命力一直都是高職院校必須面對的問題。與傳統本科教育不同,高職教育是直接服務于社會和經濟發展的,培養“高端技能型專門人才”是高職教育的目標。“那種以‘知識本位’為代表的辦學理念以及重學術、輕技術,重理論、輕應用,重知識、輕能力的培養模式,日益顯露出它在現代經濟活動中的茫然和無所適從”。學生管理模式必須創新,突出“能力本位”,以充滿理性思維而又富有人文關懷的教育行為來促成高職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
二、高職學生管理工作創新之構想
(一)樹立“以人為本”價值觀“社會本位”的教育價值觀強調的是綱常倫理、師道尊嚴,推崇的是社會需要決定個人需要,學生必須服從教師的權威,具有整齊劃一的價值取向。因此,這種傳統的學生管理是以對學生的管理約束為主要手段和方式,學生處于被動接受的地位,必須循規蹈矩,嚴格遵守。傳統學生管理方式的出現,有其特定的歷史背景和合理性,在我國高等教育發展的歷程中,為高校的穩定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為滿足特定歷史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要創造了有利條件。但是,這種只注重滿足社會需要和政治需要的教育理念,體現的是傳統計劃經濟的思維特點和模式特征,忽視甚至壓抑了學生的個性化發展需要,造成學生在接受被動管理方式上的逆反心態,嚴重影響了學生的健康成長。隨著“以人為本”理念的逐漸深化,高職學生“個性化”、“主體化”呼聲的日益高漲,傳統的學生管理模式與高職院校的現實狀況越來越不匹配,學校的許多教育管理措施難以被學生接受,學生普遍不愿意配合學校的管理,產生對學校管理的抵觸情緒,有些管理措施甚至造成了學生管理工作人員和學生之間的隔閡與矛盾。迫切需要更新理念,探索一種更為有效的新型學生管理模式。正是在這種背景下,更加注重以人為本和以服務為導向的現代學生管理模式應運而生。
(二)確立法治化管理模式受我國傳統文化中“德主刑輔”思想影響,在高職學生行為的管理中,學校和家庭往往更重視道德教化,而對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顯得不足,學生的法律觀念也相對淡薄。而且教育管理往往重義務、輕權利,以學生義務、學校權力為本位。這種教育管理理念對法治的精神尊崇不夠,主觀隨意性大,在制定或執行規章制度時,片面強調學校的權力而忽視學生的權利,從而導致學校權力與學生權利的沖突,加大了教育管理的難度。為適應高職教育的新要求,學生管理應轉變觀念,以學生權利為本位,確立法治化管理模式。尊重學生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應享有的權利和對自身行為的判斷力。同時,高校學生具有受教育者和公民的雙重身份,由此決定了在校大學生權利的雙重性。高職院校在學生管理中應當對于學生的受教育權和公民權給予同等關注。
(三)倡導隱性教育管理模式“隱性教育”是美國教育家菲利普•W•杰克遜最先提出的概念。學生在有意識、有計劃的課堂教學中學習時,有時會意外獲得“無意識的學習結果”,這種學習結果與教師的教學方法、學生的學習氣氛、學校的校園文化等息息相關。同時,學生受家庭、社會環境的影響也會獲得一些“非正式的課堂教育”之外的學習結果,教育家們把這種除正式課程學習之外,通過其他渠道收獲學習結果的教育統稱為“隱性教育”。相對于顯性教育而言,隱性教育有其自身的特點:第一,潛在性。與顯性教育的直接教授和集中灌輸不同,隱性教育注重通過間接的、無意識的、滲透式的教育活動使人們受到影響,它的教育內容是沒有明確的規定,強調主體選擇性,對不同的人可能產生不同的教育效果,而一旦發生效果,這種影響將是長期性的。隱性教育在道德教育中的作用在于營造一種良好的道德氛圍,并將道德教育因素滲透到受教育者所處的環境之中,潛移默化地影響之。它是一種教育的自然狀態,注重自我發現和自我感悟。第二,廣泛性。隱性教育通過環境和氛圍作用于學生的行為,影響學生的人生觀、價值觀。它的教育效果涉及學生的言行舉止、生活、學習的方方面面,能使學生全面的嚴格要求自己,養成注重道德修養的生活習慣,因此,它所發揮的作用是長久而廣泛的。第三,長效性。隱性教育發揮作用主要是通過營造道德氛圍來影響學生,道德氛圍一旦形成,它所發揮的作用將是長期的,它會給生活在這個環境中的所有人施加影響,使人們對環境中的價值觀形成群體認同,個人如果偏離整體環境的價值觀,將會受到外界輿論的影響,因此,必須對自己的行為進行調整,與群體保持一致性。
三、創新高職學生管理工作的途徑
(一)發揮學生在管理中的主體性馬克思曾經指出:“人是主體,客體是自然”,“人始終是主體”。人不是機械地受道德原則和道德規范約束的被動客體,而是作為道德活動創造者和體現者的主體。然而,在我國傳統的道德教育觀念中,仍然習慣于將教師視作教育的主體,把學生當作教育的對象,形成“以教師為中心”、“以課堂為中心”的教育模式。這導致了一個奇怪的教育悖論“一方面強調道德教育是培養人、塑造道德人格的活動,另一方面又把學生當作被動的接收器,被動接受道德灌輸的對象(器物)”。我們在道德教育中需要發揮學生的主體性,這是個人全面自由發展的需要,是實現自我價值的要求。發揮學生在道德教育中的主體性地位,是加強道德教育的重要一環,也是“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在高職學生道德教育中的充分體現。在道德教育中,以學生為出發點和中心,圍繞著激發和調動學生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展開教育,要通過學生道德主體性的發揮增強學生在道德實踐中的自主力、能動力、創造力等核心能力,并且要處理好教師與學生在教育中辯證關系,既要體現教師的主導性又要尊重學生的主體性,確立學生在道德教育工作中的主體地位,努力培養學生的道德認識能力,提升學生的道德推理和判斷能力,幫助他們自覺形成應有的道德品質。具體可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
第一,樹立學生主體觀。在道德教育中,要使教師與學生處于平等的地位,教師不再僅僅是道德思想的灌輸者,學生也不再是消極被動的成為道德思想的接受者,而是有選擇權、有能動性、有創造力的道德主體。學生能夠根據已有的知識結構和身心發展水平來選擇適合自己的道德教育內容和方法,并將教師傳授的德育思想、知識原理內化為自己的思想、觀念和習慣并以此指導行為。學生學習到的道德知識和逐步形成的道德觀念,可以能動地反作用于教師,使道德教育中的教與學之間產生互動,以此促進教師調整道德教育的教學方法和目標。學生在道德教育中,不斷改造自己的思想觀念,提升自身道德品質,推動社會整體的文明和進步。
第二,更新道德教育模式。要避免灌輸式的道德教育,喚醒學生的主體性,通過互動式和滲透式的道德教育,啟發和感染學生,使他們自覺地產生道德實踐的愿望。要創新教學組織形式,使學生主動參與到學習中來,并學會合作學習、共同進步。第三,系統的組織道德教育內容。道德教育的內容十分廣泛,它涵蓋了思想教育、政治教育、法紀教育等方方面面,這些內容必須被系統的組織起來,圍繞培養學生的主體性人格展開,形成合力,對學生發揮作用,方能達到提高道德教育實效,尊重學生主體性的目的。
(二)完善學校制度管理規范高校管理環境是高職學生成長成才的土壤,強調公平、效率與秩序的法治環境能為高職學生創造性能力的提高、高尚道德品質的培養提供保障。加強對高職學生道德行為的規制,就必須要創造良好的法律規制環境。學校制度管理規范的制定依據是法律、法規或主管行政部門的授權。在制定制度管理規范的過程中要注意制定依據、制定主體、制定環節、制定形式的合法化和民主化。首先,要注重程序的有序性。制度管理規范的程序要件是學生管理制度具有正當與合理性的保障。學校在進行制度的制定時,要通過一定方式讓學生充分地表達其意志,而通過了某項規章制度后要將制度的內容告知學生,促使學生了解制度內容。制度管理規范的制定過程中,需與學生進行溝通并聽取學生意見,才能取得學生的理解和認可,具備民主參與的制定程序才能保證制度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才能在實施中得到學生的配合與協作。因此,必須要保障制度管理規范制定過程中學生的參與權與知情權。
其次,要注重內容的正當性。制度管理規范的內容應當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合情性。合法性指的是制度管理規范之內容應當符合國家的憲法、法律和法規,并不得與其相抵觸。除了要符合法律規定以外,還必須要符合法律的精神與原則。合理性是指制度管理規范應當符合我國的教育方針、學校的實際情況以及學生的身心發展特點,能夠達到教育的目的,發揮育人功能。同時,合理的制度管理規范應當體現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合情性是指制度管理規范應當具備人性化色彩,體現倫理道德。學校的學生管理工作是育人的工作,應當以人為本,體現對人的尊重與保護。制度管理規范的制定要從關愛學生和幫助學生發展的角度出發,內容不得違背人之常情,要充滿人文關懷精神。
第三,要注重形式的規范性。制度管理規范的物質形態必須規范,也就是說它應當擁有特定的物質載體,它必須以書面形式呈現,并具有規范性文件的應具備的一切要件,如正規的格式、生效時間、機關署名等。最后,要加強監督。加強對制度管理規范制定的監督具有保護學生合法權益、規范管理者行為、教育學生自覺遵守校規校紀的重要作用。只有加強對制度管理規范制定的監督,才能真正地全面的維護管理制度的規范性,使學生的合法利益得到保護。現階段,《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都對學校章程的制定程序有相應的要求,規定學校的章程理應獲得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之批準,然而,管理學生的制度管理規范的制定卻沒有相應的監督程序方面的規定,這導致了一些學校濫用制度管理規范制定權。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充分行使對學校的監督權,包括其制定的制度管理規范也應當受到監督和審查。
(三)拓展隱性教育管理渠道要充分發揮隱性教育在道德教育中的功能,可以從三個方面著手:
第一,加強師德建設。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說“學高為師,身正為范”,可見,教師對學生所發揮的教育作用不僅僅體現在知識的傳授上,還體現在教師自身品行的影響上。好的教師不僅是學習的指導者,還應當是道德品行的模范。教師日常生活中的言行舉止,時刻影響著學生,因此,教師應當以身作則,以良好的道德品行和精神風貌來感染學生,讓學生無意識的進行學習和模仿,無形地幫助學生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第二,加強顯性教育的滲透性。顯性教育的滲透是隱性教育發揮作用的重要方式,也是隱性德育和顯性德育相結合的重要途徑。它是指學校可以運用科學的方法將道德教育的目標以一定的載體滲透到高職學生可能接觸到的一切事物和活動中,使學生在耳濡目染中,自我感受和領悟道德觀念,形成道德習慣。學校應當加強顯性德育過程中的隱性滲透,尤其要注重顯性教育課程和課外學術活動中的滲透。
第三,發揮陶冶式教育的作用。隱性教育很大程度上是通過構建良好的道德氛圍發揮作用的,學生在積極健康的道德氛圍中受到思想道德的熏陶和滲透,獲得真、善、美的情感體驗。校園文化是陶冶式教育的重要載體,它是以校園內的價值觀念為核心,并由承載這一價值體系的活動形式和物質形態表現出來的一種精神氛圍。學校可以通過美化環境,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藝術活動,重視輿論導向,加強校風、學風建設等方式實現陶冶式教育。
作者:王海洋李文淵單位:湖北廣播電視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