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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公共財政體制改革不斷深入,財政科研資金的使用與管理已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重點,科研項目資金往來較大,管控風險點較多。科研事業單位內部控制體系與科研項目預算管理密切相關,內控是基石,預算控制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該文擬從內部控制角度,探討如何完善科研事業單位科研項目預算管理。
關鍵詞:內部控制;科研項目;預算管理;績效評價;科研事業單位
一、科研事業單位內控建設的現狀問題及改進措施
(一)內控建設制度不完善
個別科研事業單位對內控建設不重視,內控目標不明確,內控制度不完善。個別單位重科研、輕管理,風險意識薄弱;個別單位放大內控功能,企圖涵蓋從財務到單位各項業務管理活動,貌似無所不能,卻都不夠深入;個別單位為應付上級檢查,將現有制度簡單匯總,導致內控制度不全面缺乏協調性。就行政事業單位而言,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優化財務管理流程,加強內部管理控制,是防范法律責任風險的根本途徑。[1]單位領導作為內控建設的第一責任人,應高度重視內控工作,加強宣傳培訓,提高風險意識,營造良好的內部環境,采取有效措施,實現內控目標。科研事業單位內控應以防止腐敗舞弊,服務科研活動、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創造社會效益為目標。要全面梳理業務流程、分析各項業務風險點,整合內部控制手冊,做到內部控制體系建設標準化。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應包括合理的組織架構、單位層面內部控制、業務層面內部控制以及自我評價與監督。科研事業單位主要業務層面內部控制包括預算業務、收支業務、政府采購業務、資產業務、科技項目、基建項目、合同管理等。
(二)內控實施執行力不足
個別單位執行內控制度動力不足,或者偏重制度建設,落地實施方面做得不夠,內控成為“空中樓閣”。內控目標與措施不協調,脫離業務實際,缺乏有效溝通機制,缺少高效的信息化手段,制度是一套,執行是另一套,達不到預期效果,往往浪費了人力物力,業務部門無所適從怨聲載道,牽頭部門吃力不討好。單位一把手應有風險防控意識,提高主動性和責任感,合理制定關鍵崗位職責,進行必要的權力制衡,防范舞弊預防腐敗化解重大風險;建立各部門協調聯絡機制,以信息化為抓手,將業務和財務信息在平臺上流轉和共享,將關鍵崗位職責嵌入系統使權力約束自動化,以預算管理為主線使運行過程透明化,及時發現不符合規定的審批或偏差自動預警,提高防范化解風險的效率。即制度反腐應該突出內部控制建設的作用[2]。
(三)內控評價透明度不高
財政部要求自2017年起行政事業單位每年要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內部控制報告。內控本應是全單位各部門的事,實際操作中,因管理層認識不到位,執行層能力不足,該報告往往由財務部門“閉門造車”,為報告而報告,報告質量缺乏監督,自我評價依據不客觀,評價結果無反饋,存在問題無法改進。單位要建立內部控制評價監督小組,或聘請事務所出具專業評價報告,并將評價結果及時反饋到各部門,業務部門因此改進業務流程,人事部門將內控考評結果與業績考核職務晉升掛鉤;要加大監督和問責力度,做好內控信息披露工作。從而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編制、報送、使用及報告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等工作,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信息公開,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質量[3]。
二、完善科研事業單位科研項目預算管理
科研事業單位應通過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建設來完善科研項目預算管理。科研項目預算管理分為編制批復、執行分析、調整決算、績效評價等四個階段,預算管理控制可以從這四方面加以評價,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預算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一)科研項目預算編制階段內部控制
個別科研課題僅憑個人經驗,“拍腦袋”申報預算,缺乏與財務人員溝通,導致預算編制不合理,難以執行。例如財政項目經費支出要求公對公付款,需要通過支票轉賬或公務卡支出,而有的國際會議注冊費要求必須通過Visa卡付款,公務卡無法實現這一功能,導致有的財政項目國際合作交流費無法支出,最后只好退回財政,課題申報人申報財政項目時應多與財務人員溝通,應盡量避免類似情況發生。預算編制過程中各部門要進行充分的溝通協調,使預算與資產配置相符、與實際工作相對應,項目申報人首先根據科研目標細化支出計劃,財務人員根據財務制度規定對其進行修正,最后由科研管理部門根據科研項目管理規定進行審核,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合理性。通過內控體系建設將這個聯合協調的流程標準化,做到預算編制程序規范、方法科學、數據準確。
(二)科研項目預算執行階段內部控制
部分科研人員在項目經費執行過程中存在違規支出的問題,例如超標準報銷住宿費,不符合《北京市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京財黨政群[2014]176號);會議沒有在政府采購定點召開,不符合《北京市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辦法》(京財預[2017]1號);參加帶旅游性質的培訓,不符合《北京市市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培訓費管理辦法》(京財預[2017]1389號);出國機票未進行政采,不符合《轉發財政部外交部關于印發<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京財黨政群[2014]127號)等。存在流程不規范沒有真正實現不相容崗位相分離的問題,例如科研人員自己根據實驗需要隨時采購耗材,直接在實驗室使用,又因科研單位輔助人員不足,沒有專門的庫管人員進行材料出入庫管理,材料入庫驗收和出庫登記環節的缺失給應采未采、假合同、套取資金預留操作空間。另外還存在無預算支出或超預算支出等問題。在財務管理信息平臺方面,由于缺乏公共財政一體化系統,無法實現包括預算編制、項目管理、指標下達、用款計劃、國庫集中支付、會計憑證自動生成、各種報表出具、預算執行分析以及決算等相互控制、環環相扣的工作閉環,造成預決算管理關系不順暢[4]。科研事業單位收到撥款時,應及時確認收入、統一管理,按項目核算、專款專用,避免私設小金庫、嚴禁截留科研經費。遵循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討論做出決定。嚴格按照經費管理制度支出,在關鍵崗位職責權限內審批,根據內部控制業務流程,做好項目支出管理,涉及到收支業務、政府采購業務、資產業務、科技項目、基建項目、合同管理等要符合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利用信息化技術建立內控信息體系,將流程固化標準化,對關鍵審批節點進行控制。以科研項目支出報銷為例:信息系統明確告知報銷規定和所需單據,避免科研人員因缺乏財務知識造成無意違規,在系統中嵌入審批規則,避免超標準、超預算、票據不合規等,每筆支出在系統中都很透明,自動生成相關數據,提高監管效率,確保責任落實。
(三)科研項目預算調整階段內部控制
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控制缺失,必然造成預算與實際支出產生巨大差距,導致項目決算前突擊調賬。科研項目立項后應將任務書報送財務部門,財務部門在預算額度以內審核日常報銷,科研人員按科研進度合理支出并根據實際需要及時提出調整預算申請。尊重預算的剛性和預算調整的嚴肅性,預算一經批復非經規定程序不得隨意調整。項目調整內容不同,審批控制程序也有所不同,分為預算單位內部審批和上級單位外部審批。根據《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經費管理辦法》(京財科文[2016]2861號附件)項目總預算調整應報市財政局批準。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直接費用中的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其他支出預算如需調整,可由項目負責人自主安排,由承擔單位核準,年底和結題驗收時備案;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三項之間可調劑使用,但不得超過三項支出預算總額,可調減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設備費、勞務費、咨詢費預算原則上一般不予調增,可調減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間接費用預算不得調整。
(四)科研項目預算評價階段內部控制
個別單位績效評價形式化走過場,評價結果不公開不透明,考核結果與績效沒掛鉤。科研事業單位應當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5]。完善審計機制,項目結題后由獨立審計部門進行內部審計,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專項審計,審計重點是科研項目支出合法合規性,分析目標與執行差異,修正和補充錯誤,公開審計結果接受內部、外部監督。改進績效評價,內部監督審計部門開展內部評價,對項目任務完成情況,預算執行情況,社會效益等精細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績效激勵結合,實現“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形成完善的預算評價與考核體系。建立既符合預算績效管理要求、又適應科技創新規律的績效考評機制,推行面向目標和結果的問效機制。
參考文獻:
[1]查道林.行政事業單位應規避財務管理的法律風險[N].中國會計報,2017-02-10(006).
[2]張慶龍.反腐敗的內部控制邏輯[J].財務與會計,2017(24):62-63.
[3]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制度(試行)》的通知》(財會[2017]1號)[S].2017-1-25.
[4]王德.以建設現代政府為目標大力推進機關事務治理方式改革[J].行政管理改革,2017(04):33-38.
[5]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的通知》(財會[2012]21號)[S].2012-11-29.
[6]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科文[2016]2861號)[S].2016-12-21.
作者:許海苗 羅斌 黃亮 單位:北京市農林科學院蔬菜研究中心 中山大學產業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