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考文獻應引用公開發表的資料,文獻序號與其在文中出現的次序一致。參考文獻的不同類型用不同的大寫字母標注。
2、文題避免使用簡稱、縮寫、標點符號、化學結構式及藥品商品名等不規范名詞。論著類文章應有英文題名,其含義應與中文一致,一般以不超過10個實詞為宜。
3、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一般為導師)簡介(包括姓名、出生年份、性別、所獲學位、職稱、目前主要從事的工作或研究方向、電子郵箱),并請在文稿的首頁地腳處注明論文屬何基金項目(編號)資助。
4、引言:概述與本文立題相關的有關報道及當前存在的問題,重點說明本研究的理論依據、研究思路、實驗基礎及國內外現狀,闡述本文的目的,簡述立題調研、文獻分析,以及查閱方法、結論等。
5、文稿凡屬基金資助項目,應寫明基金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基金項目名稱應按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正式名稱填寫,投稿時附基金項目證明復印件,本刊將優先錄用和發表。
6、計量單位執行GB3100/3101/3102-1993《國際單位制及其應用/有關量、單位和符號的一般原則(所有部分)量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并以單位符號表示。
7、務必提供第一作者的情況簡介。作者簡介一般包括工作單位、專業職稱、郵政編碼和聯系方式(電子信箱和電話)等。
8、注釋序號以“①、②”等數字形式標示在被注釋詞條的右上角。頁末或篇末注釋條目的序號應按照“①、②”等數字形式與被注釋詞條保持一致。
9、中文摘要300~500字,是以第三人稱對文中觀點進行概括,能簡明反映論文的主要內容信息。關鍵詞3~6個為宜。
10、來稿一經采用,編輯部將盡快通知作者。如超過一個月仍未收到采用通知,作者可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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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劉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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