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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政府社會管理能力
[論文摘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項長期、艱巨而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黨和政府以及全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必須繼續承擔引領經濟變革和社會變革的責任。本文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論述:政府社會管理能力的要求、特點、我國政府社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加強政府管理能力建設的基本途徑。
政府社會管理職能,主要包括政府承擔的管理和規范社會組織、協調社會矛盾、保證社會公正、維護社會秩序和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等方面的職能。總理指出:要進一步完善社會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和各種社會矛盾的有效機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制、城鄉社區管理機制等,加強社會事務管理。所謂政府社會管理能力,是指政府科學地整合和運用各種社會資源和管理手段,履行自身職能,有效地實現公共管理目標的本領和力量。政府的社會管理能力是公務員應該掌握的最基本的能力,目標是通過管理理論、規律和行為、技能方面的學習和訓練,提高政府管理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項長期、艱巨而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黨和政府以及全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必須繼續承擔引領經濟變革和社會變革的責任。政府的作用能否得到充分發揮,政府的社會管理活動是否有效,在一定意義上說,直接取決于政府能力的高低,政府能力的高低決定著政府職能的實現程度。沒有一個有效的政府,不論是經濟的還是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都是不可能實現的。加強政府能力建設,使政府能力與政府承擔的社會管理職能相適應,已經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無法回避的重要理論問題和重大實踐問題。
實施有效的政府社會管理,需要我們明確政府管理的主要內容和能力要求,需要廣泛借鑒國際社會政府社會管理經驗,進行政府社會管理理論創新,提高政府公務員社會管理能力。
一、政府社會管理的能力要求和西方社會政府社會管理的特點與經驗
【論文關鍵詞】:公共服務和諧社會改革
【論文摘要】:隨著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公共服務已經成為政府一項重要職能.。推進政府公共服務改革,是統籌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迫切要求,也使政府的發展理念從“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轉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實現社會全面健康均衡發展”上來的迫切要求,這是新的歷史時期,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核心要素。要積極推進政府公共服務改革,明確政府職能定位,合理界定政府管理經濟的范圍,從根本上轉變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政府管理經濟社會的方式、方法,提供與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政府公共服務機制。
一、政府公共服務的內涵
改革開放以后,政治體制、經濟體制、文化體制等日趨分化,其結構和功能發生了很大變化。繼政企分開改革之后,行政管理領域另一重大改革的主導思想即是政府從管制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而公共服務則成為21世紀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目前國內學者對什么是“公共服務”的認識主要有以下四種觀點:1.社會公共服務一般是指依托社會公共設施或者公共部門、公共資源的服務;2.公共服務是為消費者提供公共物品的服務;3.公共服務是政府社會管理職能的主要內容,為公眾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是政府的責任;4.公共服務是指用以解決公共問題,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主要手段,也是一種資源配置,其基本目的是為解決每一獨立的市場主體所不能單獨解決的許多公共問題。
參考以上學者的觀點可以得出,政府的公共服務主要是指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為公眾提供社會產品和服務。它是由以政府機關為主的公共部門生產的、供全社會所有公民共同消費、所有消費者平等享受的社會產品。政府不在是高高在上指令的主導者,而是真正放下身段,視百姓為顧客,切實為顧客提供各種公共服務。
二、國外公共服務制度的幾種模式
【論文關鍵詞】:公共服務和諧社會改革
【論文摘要】:隨著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公共服務已經成為政府一項重要職能.。推進政府公共服務改革,是統籌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迫切要求,也使政府的發展理念從“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轉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實現社會全面健康均衡發展”上來的迫切要求,這是新的歷史時期,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核心要素。要積極推進政府公共服務改革,明確政府職能定位,合理界定政府管理經濟的范圍,從根本上轉變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政府管理經濟社會的方式、方法,提供與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政府公共服務機制。
一、政府公共服務的內涵
改革開放以后,政治體制、經濟體制、文化體制等日趨分化,其結構和功能發生了很大變化。繼政企分開改革之后,行政管理領域另一重大改革的主導思想即是政府從管制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而公共服務則成為21世紀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目前國內學者對什么是“公共服務”的認識主要有以下四種觀點:1.社會公共服務一般是指依托社會公共設施或者公共部門、公共資源的服務;2.公共服務是為消費者提供公共物品的服務;3.公共服務是政府社會管理職能的主要內容,為公眾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是政府的責任;4.公共服務是指用以解決公共問題,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主要手段,也是一種資源配置,其基本目的是為解決每一獨立的市場主體所不能單獨解決的許多公共問題。
參考以上學者的觀點可以得出,政府的公共服務主要是指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為公眾提供社會產品和服務。它是由以政府機關為主的公共部門生產的、供全社會所有公民共同消費、所有消費者平等享受的社會產品。政府不在是高高在上指令的主導者,而是真正放下身段,視百姓為顧客,切實為顧客提供各種公共服務。
二、國外公共服務制度的幾種模式
【論文關鍵詞】:公共服務和諧社會改革
【論文摘要】:隨著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公共服務已經成為政府一項重要職能.。推進政府公共服務改革,是統籌經濟與社會發展的迫切要求,也使政府的發展理念從“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轉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實現社會全面健康均衡發展”上來的迫切要求,這是新的歷史時期,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核心要素。要積極推進政府公共服務改革,明確政府職能定位,合理界定政府管理經濟的范圍,從根本上轉變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政府管理經濟社會的方式、方法,提供與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政府公共服務機制。
一、政府公共服務的內涵
改革開放以后,政治體制、經濟體制、文化體制等日趨分化,其結構和功能發生了很大變化。繼政企分開改革之后,行政管理領域另一重大改革的主導思想即是政府從管制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而公共服務則成為21世紀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目前國內學者對什么是“公共服務”的認識主要有以下四種觀點:1.社會公共服務一般是指依托社會公共設施或者公共部門、公共資源的服務;2.公共服務是為消費者提供公共物品的服務;3.公共服務是政府社會管理職能的主要內容,為公眾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是政府的責任;4.公共服務是指用以解決公共問題,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主要手段,也是一種資源配置,其基本目的是為解決每一獨立的市場主體所不能單獨解決的許多公共問題。
參考以上學者的觀點可以得出,政府的公共服務主要是指政府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為公眾提供社會產品和服務。它是由以政府機關為主的公共部門生產的、供全社會所有公民共同消費、所有消費者平等享受的社會產品。政府不在是高高在上指令的主導者,而是真正放下身段,視百姓為顧客,切實為顧客提供各種公共服務。
二、國外公共服務制度的幾種模式
審計市場作為供求雙方實現對審計產品的出售和購買的實現方式,是一國商品市場的組成部分,具有一般產品市場的特點。在這個審計產品市場上,有以下市場要素:供給方,即會計師事務所;購買方,即需要向社會或有關利益主體提供經審計的會計信息的市場主體,或需要以審計后的會計信息作為決策依據的投資者、債權人、政府相關部門等;市場客體,即審計報告、鑒證報告等審計產品;供求關系,即供給方和需求方圍繞審計產品而展開的一系列活動所造成的或業已存在的供給方和購買方之間的關系。供求關系以價格為調節手段,相關利益主體圍繞價格進行競爭,以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這種競爭又會隨著基本市場環境的完善程度呈現出不同的競爭特點,例如,完全競爭市場的自由競爭,不完全市場的壟斷競爭,以及寡占市場的競爭。當市場因為規則或其他原因而出現市場本身所不能解決的問題時,便需要政府的監管,以彌補市場本身的缺陷。
同時,審計市場上,作為審計客體的審計產品是一種信息產品。論文百事通作為一種信息產品,又具有一般產品所不具有的特點,即具有公共產品的特點。審計師的審計報告在提供給一個使用者使用后并不減少其使用價值,即具有非排他性;審計信息可同時提供給無限多的使用者使用即具有非競爭性。正是由于審計產品的公共性的存在,使審計產品產生了外部不經濟的經濟后果,容易產生社會上的一些使用者“搭便車”,即使用審計信息而不付費,使實際審計產品供給量小于達不到帕累托最優的審計產品供給量,造成供給不足。這要求政府進行干預,以達到帕累托最優。
以上審計市場的兩種特性,無論是作為一般市場產品,還是作為一種信息產品,都需要政府一定程度上的監管,以彌補市場本身的功能的不足;單純依靠市場的力量難以達到社會福利的最大化。同時,由于市場競爭中,以價格為核心的自由競爭機制是市場存在的優勢形態,即相對于政府管制的經濟來說是具有明顯的優點,也就是說,政府的監管職能是作為市場功能的補充,而不能代替自由競爭的市場。
在商品市場中,到底自由競爭的力量和政府監管的力量各占多大的比重?或者說,政府的監管采取體積方式與自由競爭市場結合,能夠使市場達到帕累托最優,使市場運行效率最大化,這便成為各國理性的市場監管當局關注的焦點。同樣,審計產品市場作為各國市場的有機組成部分,同樣存在上述問題。
對審計產品市場而言,各國市場對審計產品的供給者,即審計主體提出資格要求,要求審計產品供給者必須達到各國市場對審計服務的最低資質,包括會計知識、審計知識、必需的法律知識、財務知識等,以及運用這些知識的技能和職業道德方面的要求。既然是為了解決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而對審計產品產生需求,那么在審計市場的監管上,特別強調審計主體資格等信息的透明性。類似的,在監管過程中,必須有既定的,明確地對審計質量的要求,也就是說,必須有相當明確的監管規則,來對審計師的行為進行約束和規范,并對違規行為進行懲戒。而在一定的時期,審計市場的監管又必須考慮大的市場環境,例如一國的政治穩定程度,經濟發展狀況,法律完善程度等,來對審計監管的各種資源(包括注冊會計師協會管理力量,政府中相關的部門,社會其他團體的相關監管力量等)進行整合,并對監管的力度、范圍、方式等做出必要的調整。然而,這種調整并非監管者單方可以做出的,而是社會相關各方力量多次博弈達到的一種策略均衡。這種對審計主體資格的準入限制,對審計行為的約束和懲戒,以及為達到監管目的而對監管的范圍、程度、方法的調整,對監管的資源、對象、市場要素進行事例的系統,稱之為審計市場管理機制。審計市場管理機制一般包括以下這些方面:對審計市場中供給方和需求方的監管,對審計執業行為的規范,對違規者的懲戒。這些監管又由不同的機構來實施,具體包括行業自律組織,政府部門和獨立監管機構。而監管的依據大致有法律法規、行業準則等。
從上面對審計市場管理機制的描述中可以看出,世界各國的審計市場管理機制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