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稿應具有學術性與理論性,并在選題、文獻、理論、方法或觀點上有創新性。
2、正文按“前言、資料(對象)與方法、結果、討論”的順序書寫,為一級標題;以下各級小標題按照:一、(一)、1.安排序號。
3、注釋是對論文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或補充說明。文內注釋應按正文中的先后次序集中列于文末,用帶圓圈的阿拉伯數序號標注。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并結合本刊實際情況,凡接到本刊收稿回執后3個月內未接到稿件處理情況通知者,則稿件仍在審閱中。
5、如多位作者之間用“,”隔開,不同工作單位的作者,應在姓名右上角加注不同的阿拉伯數字序號,并在其工作單位名稱之前加與作者姓名序號相同的數字,各工作單位之間連排時以分號“;”分開。
6、參考文獻只列出在正文中被引用的、正式發表的文獻,數量應在12條以上,且大多應為5年之內的期刊文獻,并中英文對照。
7、數字用法:凡公元紀年、年代、年、月、日、時刻、各種記數與計量等均采用阿拉伯數字;夏歷、清代及其以前紀年、星期幾、數字作為語素構成的定型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臨近兩數字并列連用的概略語等用漢字數字。
8、標題使用小二號字,宋體,加粗顯示;正文使用五號字,宋體;圖題、圖注、表格、標注、參考文獻使用小五號字,宋體。文中英文均使用Times New Roman字體,根據其在文中所處位置選用相應字號。
9、所投文稿必須附寫200字以內的中文摘要和3—5個關鍵詞,文中計量單位和文后參考文獻格式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10、獲基金及獲獎稿件: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屬攻關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左下方,如基金項目:××(基金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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