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署名應限于參加研究工作并可解答論文有關問題者,所有作者均須注明所在單位、城市及郵編(中英文均須全稱)。
2、文內標題層次不宜過多,序號按1;1.1,1.2;1.1.1,1.1.2……的順序排列。標題一律左頂格。各級標題字數不宜過多,同級標題不應時有時無。論文按引言、材料與方法、結果、討論等順序結構撰寫。
3、來稿要求稿面整潔。除特殊需要外,稿件文字一般使用通用簡化漢字,文中涉及的公元紀年、年代、年、月、日、時刻和計數等均使用阿拉伯數字,計量須使用法定的計量單位。
4、序號,按照引文在文中出現的順序,文末“參考文獻”用“[1]、[2]、[3]……”編號。對于引文多次出現的參考文獻,按照第一次出現時的順序編號。
5、文稿應思想健康、主題鮮明、立論新穎、論述清晰、體例規范、富有新意。
6、作者須切實了解和把握雜志的格式規范,所投稿件力求符合雜志的格式規范要求,盡量減少因格式不符合要求而導致的返回修改甚至退稿。
7、摘要應簡明確切,提供論文內容梗概,表達文章中有創新意義的內容,體現結論,不需評論,應具有獨立性與自含性。
8、行文中的注釋可使用腳注,注釋應是對正文的附加解釋或者補充說明,每頁連續編號,腳注符號用①②……,如果參考文獻中已經有完備信息的,可采用文中簡注,注釋內容置于( )內。
9、來稿如系基金資助產出的文章,還應注明基金項目的具體名稱和項目編號。
10、正文中如需對引文進行闡述時,引文序號應以逗號分隔并列排列于方括號中,如“文獻[1,2,6,9]從不同角度闡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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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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