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稿后對稿件進行審核,1周內將出審稿結果,對未采用的稿件恕不退還,請作者自留底稿。評審結果將返回作者進行修改,并按要求修改之后再出版。
2、摘要應排除本學科領域中常識性內容,引言中出現的內容不宜寫入摘要;不對論文的內容作自我評價;不要簡單重復題目中已有的信息;不出現數學公式、化學結構式、插圖和表格,不引入參考文獻序號。
3、來稿內容題材新穎、結構嚴謹、文字凝練、闡論精辟,有一定理論水平和學術價值。
4、稿件必須注明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簡介,簡介均應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別,民族(漢族可不寫),籍貫,(注明省、市或縣),職稱,主要從事什么研究或工作,E-mail,詳細通信地址,聯系電話。
5、獲得國家基金資助和省部級科研項目的文章請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及編號,按項目證明文字材料標示清楚。
6、正文所引文獻須在正文末尾列出。中文參考文獻在先,外文在后。中文按作者姓氏的漢語拼音字母順序排列,外文按作者姓氏的字母順序排列。每條文獻必須頂格書寫或打印,換行時前面空兩格。
7、注釋編號用①②等形式,連續編號。參考文獻序號用[1]、[2] 等標注,一種文獻在同一文中被反復引用者,用同一序號標示,并在序號“[ ]”外標明引文頁碼。
8、題名:要求準確,精練,易讀,用詞規范,一般不超過20個字。盡量不用副題名,不宜用阿拉伯數字開頭,不用代號和商品名。
9、摘要撰寫避免套話。不應出現作者所從事研究領域里的常識性內容,不應把應在引言中出現的內容寫入摘要,也不要對論文的內容做解釋和評論(尤其是自我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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