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獲基金資助的論文,應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及基金項目編號,且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填寫; 如獲多項基金資助,應依次列出。
2、稿件篇名(題目)應簡明、具體、確切,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內容,符合編制題錄、索引和檢索的有關規則,并控制在20個字以內。
3、文中插圖切勿過大,圖中文字、符號用印刷字剪貼,字號比正文小一號,圖應標注圖序與圖題(中英文對照),照片要色彩清晰。
4、引用大型常用出土文獻合集,可使用括注,括注應使用不同于正文的字體。第一次應使用全稱,第二次可使用簡稱。
5、注釋是對文內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注釋序號用帶圓圈的阿拉伯數字表示(如①、②),并按順序列于當頁地腳。
6、來稿必須是未公開發表過的學術論文。論文要符合學術規范,觀點明確,論據充分,論證嚴密,引文準確,文字通達。
7、請在文末注明第一作者出生年份、性別、民族(漢族可不注)、籍貫、職稱或職務、學位或學歷、主要研究方向、詳細通信地址、郵編、聯系電話及E-mail地址。
8、參考文獻按GB/T7714-2015《信息與文獻參考文獻著錄規則》采用順序編碼制著錄,依照其在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加方括號標出。
9、摘要應在200字以內,要求文字通順、簡練,反映論文的主要觀點。用第三人稱敘述,不用“本文”、“作者”等為主語,可用“文章”等。
10、文章主題明確、結構嚴謹、數據可靠、文字簡煉,具有科學性、首創性和邏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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