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主辦單位: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廈門大學國際經濟法研究所
季刊 審稿周期:預計1-3個月 全年訂價:¥280.00
《國際經濟法學刊》由陳安擔任主編,創刊于1998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主管、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廈門大學國際經濟法研究所主辦的一本政法領域專業期刊。主要刊載該領域內的原創性研究論文、綜述和評論等,力求及時、準確、全面的反映該領域的政策、技術、應用市場及動態。
1、來稿請附中、英文摘要、中圖分類號和關鍵詞。其中,中文摘要應在200字以上,內容包括研究的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要具體詳細,不能空泛而談;英文摘要應有與中文摘要對等的信息量(不少于100個實詞)。
2、參考文獻應為公開出版物。引用文獻須按引用的先后,在正文中有關處用[1],[2]…標明,序號與全文末的參考文獻必須一致。
3、本刊只接受word版電子文本。文稿須包括題目、提要、關鍵詞、正文及作者簡介。
4、文章一般有引言部分和正文部分,序號從引言開始編。正文部分用阿拉伯數字分級編號法,一般用一、(一),1,(1)。
5、參考文獻應為公開出版物。引用文獻須按引用的先后,在正文中有關處用[1],[2]…標明,序號與全文末的參考文獻必須一致。
6、來稿內容包括(按順序):題目、作者姓名、工作單位、摘要、關鍵詞、正文、注釋、參考文獻、作者簡介;作者詳細通訊地址、郵編、聯系電話及電子郵件地址。
7、所投稿件須系作者獨立研究完成之作品,對他人知識產權有充分尊重,無任何違法、違紀和違反學術道德等內容。
8、稿件正文內各級標題按“一”“(一)”“1.”“(1)”的層次設置,其中“1.”以下(不包括“1.”)層次標題不單占行,與正文連排。
9、注釋:要對文章內的特定內容(引用數據、觀點和結論)加以注釋。以腳注的形式,采用規范的標識與格式,在文章中的有關詞語、內容以及引文出處等的右上角等標識。
10、文章(包括正文、圖、表、注釋)中出現的英文(包括名詞、作者姓名、其他)請翻譯成中文,采用中英文對照形式,英文放在括號當中。如果只是在括弧中出現,可以不翻譯成中文。
地址:廈門大學國際經濟法研究所
郵編:361005
主編: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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