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廣州市經濟委員會 主辦單位:廣州城市職業(yè)學院
季刊 審稿周期:預計1個月內
《廣州市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由李曉明擔任主編,創(chuàng)刊于1999年,由廣州市經濟委員會主管、廣州城市職業(yè)學院主辦的一本經濟領域專業(yè)期刊。主要刊載該領域內的原創(chuàng)性研究論文、綜述和評論等,力求及時、準確、全面的反映該領域的政策、技術、應用市場及動態(tài)。
1、引證的參考文獻限于公開發(fā)表的列入,并用單字母方式標示參考文獻引用論文的類型(專著M,論文集C,報紙N,期刊J,學位論文D,研究報告R,標準S,專利P,DB/OL-聯(lián)機網上的數(shù)據(jù)庫,其他Z)。
2、來稿力求科學實用,能反映該學術領域的最新進展與水平。 條理清晰、題文相符、文字簡明。
3、作者單位加圓括號排在作者署名下方,單位應寫全稱、所在省份、城市和郵政編碼。外國作者單位應注明國名。不同單位的作者應標注清楚。
4、題目:簡明確切地反映論文的特定內容,一般不超過30字,不得使用不常見的外來語、縮寫詞、符號、代號和商品名稱。
5、文章中如出現(xiàn)附錄(Appendix)或附件等形式的內容,統(tǒng)一放在參考文獻之后,它們之間保持適當?shù)拈g距。
6、文中專業(yè)符號、外文字母、大小寫、英文與希臘文和正、斜體都要標寫清楚,用作上下角的字母、數(shù)碼和符號,其高低層次分明,章節(jié)清楚。
7、來稿須具有創(chuàng)新性、指導性、實用性;能代表技術前沿水平的論文。嚴禁一稿多投遞;如果一個月未獲錄用通知,作者可自行處理稿件。
8、基金項目獲省、部級以上科學基金資助產出的文章和國家重點攻關項目的研究論文,請在篇首頁下方以“基金項目”標識,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并在圓括號內注明其項目編號。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其間以分號“;”隔開。
9、凡在本刊發(fā)表的文章,作者文責自負:本刊有權對所投文章進行刪改,如不同意刪改清在投稿時注明。本刊一律不退稿,請自留底稿。切勿一稿多投。
10、引證的參考文獻限于公開發(fā)表的列入,并用單字母方式標示參考文獻引用論文的類型(專著M,論文集C,報紙N,期刊J,學位論文D,研究報告R,標準S,專利P,DB/OL-聯(lián)機網上的數(shù)據(jù)庫,其他Z)。
地址:廣州市文園中路248號
郵編:510405
主編:李曉明
主辦:江蘇省技術經濟與管理現(xiàn)代化研究會
省級期刊
主辦: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醫(yī)院管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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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中國地理學會;中國科學院國家計劃委員會地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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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fā)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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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哈爾濱工業(yè)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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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廣西醫(yī)科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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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北京理工大學;中國環(huán)境科學學會;中國職業(yè)安全健康協(xi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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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管理科學部、天津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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