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論文作者姓名按照作者承諾簽署順序列舉于題名下方通欄居中排列。多個單位的作者用逗號分隔,通過姓名右上角數字在篇首頁腳中標識各自所屬單位。
2、文中凡引用他人觀點、資料的務必查對準確,并在注釋和參考文獻中依先后順序注明出處。
3、引用國際組織機構報告時,應標明機構名,報告名,編號,第幾頁或第幾段,但聯大決議和安理會決議等可略去機構名和報告名,直接在UN Doc.后標出文件編號。
4、來稿請附中文摘要及關鍵詞。摘要字數應在300字以內,概括論文主要內容,一般應包括目的、方法、結論等,結論部分須多著墨且明確。
5、本刊對擬用稿件有修改權,不同意修改者請在來稿時聲明。來稿一概不退,請作者自行保留原件。本刊審稿周期為三個月,如三個月內未收到回復,作者即可自行處理稿件。
6、圖表中文字必須用漢字;正義和圖表中數字最多保留3位小數,個別數據位數過多,保留至小數點后第一個非零數字。
7、注釋采用頁腳注,每頁重新編號,請按著(作者)、著作(論文)題名、出版社(期刊名稱)、出版年(刊期)、頁碼的順序依次標注。
8、題目簡明扼要,緊扣主題,要有足夠的信息,能引起讀者的興趣,便于檢索。一般不用符號、公式和縮略語。題目中不建議過多使用定冠詞,尤其首字母不使用定冠詞。
9、基金項目:格式如:“基金項目類別:(項目編號×××)”。獲多個項目資助的,項目之間用“;”分隔,一般情況下不要超過2個基金項目。
10、本刊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論文署名“搭便車”現象,對多作者署名的文章將進行更為嚴格的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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