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者名字標在文章題目下方,作者單位標在文章結尾。注釋統一為頁下注,每頁重新編號,注釋序號與文中指示序號相一致,一律用阿拉伯數字加圓圈標注:①、②……。每條注釋獨立成自然段。
2、在同一處引用多篇文獻時,各篇文獻的序號在方括號內按從小到大的順序全部列出,序號間用逗號隔開;如遇連續序號,用波浪號連接起止序號。
3、以最恰當、簡明的詞句反映論文、報告中的最重要的特定內容,題名應避免使用不常見的縮略語、首字母縮寫詞、字符、代號和公式等。一般字數不超過25字。
4、非直接引文注釋,注釋前應加“參見”;非引用原始資料時,應先注明原始作品之相關信息,再以“轉引自”為引領詞注明轉引之文獻詳細信息。
5、論文署名應是參與選題和設計、參與具體工作、能對研究結果負責者。作者提交的研究成果,發表后不會侵犯他人版權。作者不屬于同一單位時,在作者姓名右上角標注阿拉伯數字。
6、摘要與關鍵詞論著類稿件要寫出100~200字的結構式摘要(由“目的、方法、結果、結論”四部分構成),其他類稿件要編寫50~100字的指示性摘要。
7、基金項目獲省、部級以上科學基金資助產出的文章和國家重點攻關項目的研究論文,請在篇首頁下方以“基金項目”標識,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并在圓括號內注明其項目編號。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其間以分號“;”隔開。
8、正文內各級標題一般不超過15字,盡量不用或少用標點符號,采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編號采用三級標題頂格排序:如一級標題1,2…,二級標題1.1,1.2…,三級標題1.1.1,1.1.2…。
9、圖、表和照片應盡量精簡,附圖須用計算機繪制,或掃描插入文稿中。試驗點必須準確,線條應均勻、可辨、分清虛實,應盡量避免圖內有圖注。
10、為保證本刊的權威性,杜絕任何形式的抄襲稿。稿件文責由作者自負,編輯部有權作必要的修改。文稿在3個月內未收到退修或錄用通知,作者可自行處理,另投他刊。未被錄用的稿件一般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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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余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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