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單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主辦單位:山東法官培訓學院(國家法官學院山東分院)
雙月刊 審稿周期:預計1個月內
《山東法官培訓學院學報》由劉義生擔任主編,創刊于1984年,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主管、山東法官培訓學院(國家法官學院山東分院)主辦的一本政法領域專業期刊。主要刊載該領域內的原創性研究論文、綜述和評論等,力求及時、準確、全面的反映該領域的政策、技術、應用市場及動態。
1、引言一般勿超過250字。概述本題的理論依據、研究思路、實驗基礎及國內外現狀(可列出主要的參考文獻),并應明確提出本文目的。
2、按學術研究規范和編輯部的有關規定,認真核對引文、注釋和文中使用的其他資料,確保引文、注釋和相關資料準確無誤。如使用轉引資料,應實事求是注明轉引出處。
3、來稿應符合學術論文寫作規范和要求(含標題、摘要、關鍵詞、參考文獻),文后請附作者簡介、地址、郵編及個人聯系方式等信息。
4、來稿請提供所有作者的簡介(姓名、出生年月、性別、工作單位、職務),及第一作者的詳細通訊地址、聯系電話、手機號碼、電子郵箱地址。
5、關鍵詞:必須是意義明確的術語,一般應選取3~5個能準確反映研究方向、研究領域及研究地點的詞。詞與詞之間用分號“;”分隔。
6、正文中的各級標題分別為:“一”、“(一)”、“1.”和“(1)”等。正文中的表格按全文順次編號,如表1、表2等;表名在表格的上方居中;表格上下封口,左右不封口。
7、文中量和單位的使用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最新標準。文稿中物理量及其單位、外文字符必須分清大、小寫,正、斜體,黑、白體,上、下角標必須區別明顯。
8、參考文獻:采用順序編碼制。著錄項目與格式根據國家現行標準:GB/T 7714-2015,信息齊全(作者,標題,出處,年,卷、期、頁碼等)。
9、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攻關項目,應腳注文題頁左下方,如“基金項目:基金資助(編號)”,并附基金證書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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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劉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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