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稿必須是作者的原創作品,務求論點明確,引證有據,邏輯清晰,數據準確,文字簡練。
2、注釋采用頁下注(腳注)的方式。頁下注(腳注)中引證文獻標注項目一般規則為:中文文章名、刊物名、書名、報紙名等用書名號標注;英文中,文章名用雙引號標注,書名以及刊物名用斜體標注。
3、來稿如系基金資助產出的文章,還應注明基金項目的具體名稱和項目編號。
4、作者確需變更時應向編輯部說明變更原因并必須提交全部作者親筆簽名同意變更的書面文件。署名作者在2人以上(含2人)及以集體作者署名時,應標注通訊作者。
5、摘要是對文章內容的高度概括,要簡潔凝練。避免出現研究背景介紹、概念界定、對研究的評價性文字。盡量避免使用特殊符號和公式。
6、參考文獻應選擇公開發表且以主要的列入,其序號按文中出現的先后為序編排。著錄格式按GB/T7714-2005“文后的參考文獻著錄規則”編排。
7、來稿要求用字規范,量和單位符號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文中第1次出現的量符號要給出其含義,量符號必須分清大、小寫,正、斜體;上、下角標要明顯區分其相對位置。
8、文章標題:應簡明、具體、確切,能概括文章要旨,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必要時可加副標題。
9、作者應對稿件內容負責,對署名無異議。稿件內容如有抄襲、剽竊、侵權行為,責任自負,我刊將在合法前提下予以公開批評,今后將不再刊登該作者來稿。
10、文稿引文務須準確,采用順序編碼制,在引文處按論文中引用文獻出現先后阿拉伯數字連續編碼,序號外加方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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