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摘要應排除本學科領域中常識性內容,引言中出現的內容不宜寫入摘要;不對論文的內容作自我評價;不要簡單重復題目中已有的信息;不出現數學公式、化學結構式、插圖和表格,不引入參考文獻序號。
2、引文標注采用腳注形式,用阿拉伯圈碼(①②③……)統一編碼,編碼置于引文右上角,每頁重新編碼。請注意核對引文,確保出處無誤。
3、文章的摘要要反映文章的主要信息,包括研究的目的、應用的理論和方法、取得的主要成果和創新認識等,并盡可能多地呈現關鍵研究數據。
4、非直接引文注釋,注釋前應加“參見”;非引用原始資料時,應先注明原始作品之相關信息,再以“轉引自”為引領詞注明轉引之文獻詳細信息。
5、文責自負。譯作需附原文,以及原作者或出版者對于此翻譯的書面授權許可。譯者應保證該譯本未侵犯原作者或出版者任何可能的權利,并在可能的損害產生時自行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作者姓名、單位和E-mail為必填項目,第一作者和(或)通信作者還需填寫電話、通信地址、手機號碼、郵政編碼、職稱和身份證號。
7、正文標題末尾不使用標點符號(問號、嘆號、省略號除外)。層序一般不超過5級,可使用“一”“(一)”“1.”“(1)”“1)”標明,不宣用①,以與注釋序號區別。
8、參考文獻:作者年份制,正文中以(作者,年份)形式置于對應處;詳細內容采用文后注形式,中文在前、英文在后,以音序排序,具體著錄格式見附件。
9、稿件所涉及的課題如系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的左下方,作者單位的上方加注 “基金項目:項目名稱(編號)”,并附基金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10、本刊倡導嚴謹、求實的學風,歡迎有真知灼見、有理有據、論證嚴密、合乎語法規范的學術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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