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項目名稱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填寫,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其間以分號隔開。
2、文稿按順序應包含:中文題名、作者姓名、作者單位、中文摘要、關鍵詞、正文、參考位文獻。
3、引用報刊資料,請注明作者姓名、文章標題、刊名、刊期 ;引用書籍資料,請注明作者姓名、書名、出版社、出版時間和頁碼 ;引用互聯網資料,請注明作者姓名、文獻名、網址和時間。
4、請在來稿首頁的題目、姓名下面列出文章的內容提要和關鍵詞。內容提要一般不應超過300字,但也不宜過短,關鍵詞2-5條。
5、按學術研究規范和編輯部的有關規定,認真核對引文、注釋和文中使用的其他資料,確保引文、注釋和相關資料準確無誤。如使用轉引資料,應實事求是注明轉引出處。
6、編輯部對擬用稿件將在收到來稿后一個月內向作者發出稿件錄用通知,作者逾期未收到通知,可自行處理。編輯部對來稿有修改權,不同意修改的稿件請在來稿中聲明。
7、所有作者的工作單位,均應包括單位名稱(院校給到系),所在省、市名及郵政編碼,多作者的工作單位名稱之前加與作者姓名序號相同的數字序號,中間用“;”隔開;工作單位的英譯文給出全稱,不能用縮寫詞(系名除外)。
8、力求簡明扼要、醒目、突出主題。盡量避免使用縮寫詞。中文文題一般以20個漢字以內為宜。中英文標題應一致。
9、文中圖要直觀、簡明、清晰。圖中的文字、符號、縱橫坐標必須寫清,并與正文保持一致。圖版、照片必須圖像清晰,層次分明,請提供矢量圖或線條圖,不接收掃描圖。
10、引用的參考文獻,如期刊論文,應按作者、題名、刊名、年、卷、期順序標注;如專著、論文集、學位論文、報告應按編著者、文獻題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順序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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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劉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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