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考文獻:論文應詳細寫參考文獻,在文中用帶[]號的序號標出,其內容統一寫在文末。
2、來稿應具有科學性、創新性和前瞻性,具有較強的理論意義或實踐意義,并具有一定的學術價值。出版后的期刊和每篇文章均需接受主管單位的專家審讀。
3、文章中的圖表應具有典型性,盡量少而精,表格使用三線表;圖要使用黑線圖,繪出的線條要光滑、流暢、粗細均勻;計量單位請以近期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為準,不得采用非法定計量單位。
4、本刊編輯部對來稿有修改權,不愿改動者請事先說明。自收稿之日起1個月內未收到刊用通知,作者可自行處理。來稿請注明作者姓名、單位、通訊地址、郵編、聯系電話及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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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來稿應遵守學術規范,選題新穎,內容充實,論證嚴謹,層次清楚,闡述明晰,文字簡練。
8、題目:力求簡明、醒目,能準確反映文章主題。應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縮略語、字符和代號等,如必須使用,應在文中第一次出現時,對其作出通俗易懂的說明。
9、行文中的注釋可使用腳注,注釋應是對正文的附加解釋或者補充說明,每頁連續編號,腳注符號用①②……,如果參考文獻中已經有完備信息的,可采用文中簡注,注釋內容置于( )內。
10、以提供文獻內容梗概為目的,不加評論和補充解釋,簡明、確切地記述文章重要內容。摘要中盡量避免使用“本文”“作者”等字眼。務求簡練,一般不宜超過2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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