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稿要求條理清晰、文字簡練、通俗易懂,技術措施實用、可操作性強,內容要有新意。
2、正文中的文獻號碼,請寫于引用處的右上角,用方括號。引用文獻一般不超過20篇。引文必須準確,與原始書刊資料核對無訛誤。
3、參考文獻:參考文獻一般應多于10篇,按在文中引用的先后順序標注(加方括號),并在文末按順序列出。作者、譯者、編者不超過3人時全部寫出,超過3人時只寫前3人,后加“等”。
4、作者可以對初審意見進行理性回應,在進行修改、達到通過初審的要求后,編輯委員會將對稿件進行復審。來稿請遵守學術規范,切勿一稿多投。
5、基金項目名稱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填寫,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其間以分號隔開。
6、文中小標題一般分為三級,第一級標題用“一、”、“二、”、“三、”標示;第二級標題用“1.”、“2.”、“3.”標示,第三級標題用“(1)”、“(2)”、“(3)”標示,每級標題序號前均空兩格。
7、表格請制成三線表,直接占據在文中適當位置上。照片應反差良好,層次清晰;顯微鏡及電鏡照片,應在圖內給出長度標尺,并標明相應序號。
8、按學術研究規范和編輯部的有關規定,認真核對引文、注釋和文中使用的其他資料,確保引文、注釋和相關資料準確無誤。如使用轉引資料,應實事求是注明轉引出處。
9、中、英文摘要和關鍵詞。本刊所有論文均需有中、英文摘要和關鍵詞。中文摘要應是濃縮論文的獨立短文,反映主要論點、創造性內容,300字左右。
10、論文應列出全部作者的姓名、職稱、學歷、工作單位名稱及其所在省市名和郵政編碼,需注明電話、電子信箱、通信地址等有效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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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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