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中涉及到的外文人名、書名、專有名詞(術語)等一律翻譯成中文,可在中文后括號內標注外文。來稿一經錄用,版權即由作者轉讓給本刊。
2、文中引用文獻,首次列注時需標明全部出版信息,再次列注時方可簡化。注釋按照(作家,書名,出版社,出版年份,第幾頁)的形式進行標注。
3、文章中如出現附錄(Appendix)或附件等形式的內容,統一放在參考文獻之后,它們之間保持適當的間距。
4、摘要與關鍵詞采用第三人稱表述,內容應包括研究目的、方法和具體的研究結果、結論以及重要的數據,中文摘要字數200~300字,中英文摘要文意一致。
5、參考文獻著錄:執行GB/T7714—2015《參考文獻著錄規則》。采用順序編碼制著錄,依照其在文中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標出,并將序號置于方括號中,排列于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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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篇名應簡明、具體、確切,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內容,字數不宜超過20個字(必要時可加副篇名),不應含有非公知公認的縮略語、字符、代號等。
8、本刊用稿采取三審四校制。來稿應包括題名、作者姓名、作者單位、中英文摘要與關鍵詞、主要作者簡介、正文、參考文獻等。
9、基金項目:所涉及的課題請在文中注明,如“基金項目:××基金資助項目 (注明基金編號)”,并附基金證書復印件(掃描件)。
10、數字:執行GB/T15835-1995《關于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規定》。公歷世紀、年代、月、日、時刻和計數、計量均用阿拉伯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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