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本刊編輯方針和出版宗旨,內容健康,學術性強,具有真實性、科學性、理論性、實用性,創新性,文字精煉,語句通順,主題明確,重點突出。
2、作者信息應當包括作者姓名、工作單位(工作單位要求規范、統一、穩定,寫出一、二級單位)、城市名和郵政編碼,以及作者姓名、工作單位、城市名的英文翻譯。另應提供詳細的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電子信箱、聯系電話、傳真等。
3、稿件正文內各級標題按“一”“(一)”“1.”“(1)”的層次設置,其中“1.”以下(不包括“1.”)層次標題不單占行,與正文連排。
4、論文摘要盡量寫成報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結果、結論4方面內容,應具有獨立性與自含性,關鍵詞選擇貼近文義的規范性單詞或組合詞(3~5個)。
5、正文中層次標題應簡短明確,同一層次標題應盡可能排比。不同層次的標題,有上下關系者,在內容上應相互聯系。題末不加標點符號,空1字書寫內容。
6、論文中的注釋全部使用腳注。使用序號123…在文中上標“123…”,同時在論文后注釋列表排序123…注釋中凡屬于提供文獻出處的,都歸入參考文獻。
7、正文中的圖或表分別按圖1、圖2、圖3、……或表1、表2、表3、……順序編排,圖的標題位于圖的下方,表的標題位于表的上方,并注明數據和資料來源。如有補充說明,應以“注:”的形式進行說明。
8、稿件所涉及的課題如系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的左下方,作者單位的上方加注 “基金項目:項目名稱(編號)”,并附基金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9、建立回避制:如果審稿人與稿件任何一個作者之間存在合作關系,審稿人應該回避,并將評審的稿件及時退回編輯部,并告知編輯部不能評審的原因。存在實質性厲害沖突的,審稿人應遵守學術規范要求,客觀地以文章質量原則為依據給出評審意見,也可以采取主動回避。
10、直接引文之注釋不加引領字“參見”,間接引文之注釋應加引領詞“參見”;如顯示其他支持性文獻,用“另參見”為引領詞。對立性文獻,則加說明性字句,諸如“不同的見解,請參見”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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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張玉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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