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考文獻應用方括號按順序標注在正文引用處右上角,在文末按文中出現的先后順手依次編碼。
2、來稿要求論點鮮明、論證充分、結論明確、數據可靠、文字簡練,達到“齊、清、定”的要求。
3、經審核初步擬定刊用的稿件按退修意見修改后,請通過本刊稿件處理系統發回修改稿。超過編輯部規定時間未修回者按自動撤稿處理。
4、來稿請務必注明姓名、單位、地址、郵編、手機號碼、E-mail地址、身份證號碼、銀行賬號及開戶行信息,以便及時寄送樣刊等。
5、正文的標題層次用阿拉伯數字編號,不同層次的數字之間用下圓點“.”相隔,如“l”,“2.1”,“3.1.2”,并一律左頂格。
6、對文章某一部分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在正文中以注釋首次出現的順序編號,注釋內容按編號順序標注于正文之后,不得用于引文索引或致謝。
7、摘要應簡明確切,提供論文內容梗概,表達文章中有創新意義的內容,體現結論,不需評論,應具有獨立性與自含性。
8、表應按其在正文中出現的先后次序連續編碼,每幅表應冠有表題并在正文中標示“見表”,以確保每個表均在正文中被引用。
9、參考文獻應用方括號按順序標注在正文引用處右上角,在文末按文中出現的先后順手依次編碼。
10、稿件所涉及的課題如系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的左下方,作者單位的上方加注 “基金項目:項目名稱(編號)”,并附基金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東街1號
郵編:100024
主編:趙倩
若用戶需要出版服務,請聯系出版商,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東街1號,郵編:10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