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考文獻的標注方法采用順序編碼制,按正文部分引用文獻的先后順序連續編碼,并在文章對應處標示出該參考文獻的序號。
2、凡來稿應主題突出、論點明確、論據可靠、數據準確、語言精練、邏輯嚴密、圖表清晰。
3、摘要用第三人稱方式書寫,不得使用“本文”和”作者(筆者)”作主語,不作自我評價,應具有獨立性和自明性,體現文章的觀點和依據。
4、文章要求論點明確,論據可靠,層次清楚,重點突出。作者應強化學術誠信意識,自覺遵循學術道德規范,謹防學術研究失范現象的發生。
5、注釋對正文特定內容的解釋與說明,以及未公開發表的資料和“轉引自”等類文獻的著錄,用圈碼標引,在頁下注文。
6、所有論文都應提供作者簡介(第一作者):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別、籍貫、職稱、學歷(位)及所從事的研究工作及聯系電話、E-mail等。
7、正文標題與層次:文內標題力求簡潔、明確,層次一般不超過4級。論文各層次標題一律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號,如“1”,“1.1”,“1.1.1”等。
8、圖表編號一律用阿拉伯數字,圖表標號依次排列,如表1、表2、表3,圖1、圖2、圖3,圖中的各部分中文或數字標示應置于圖標題之上。
9、論文為課題項目者,須在標題末尾處標注*(上標),并與當頁末尾*鏈接,*后寫明:本文系某年度某立項單位課題(課題編號:)階段性成果。
10、正文中的文獻號碼,請寫于引用處的右上角,用方括號。引用文獻一般不超過20篇。引文必須準確,與原始書刊資料核對無訛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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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劉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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