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文內標題力求簡短、明確,一般不超過五級。層次序號可采用一、(一)、1.、(1)、1);不宜用①,以與注號區別。
2、注釋主要包括釋義性注釋和引文注釋。釋義性注釋是對文章正文中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引文注釋包括各種引用文獻的原文摘錄,要詳細注明節略原文。
3、來稿應反映領域內發展與水平,論點明確、論據充分、數據可靠、條理清晰、題文相符、文字簡明,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實用性、可讀性。
4、對文章主要作者的姓名、出生年、性別、民族(漢族可省略)、籍貫、職稱、學位等作出介紹,其前以“[作者簡介]”作為標識,排在篇首頁地腳,基金項目之下。
5、摘要一般應包括: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四要素,結果和結論可合并,字數一般以200字以內為宜。關鍵詞可選3~8個。如果需要,請同時附上英文摘要。
6、題目簡明扼要,緊扣主題,要有足夠的信息,能引起讀者的興趣,便于檢索。一般不用符號、公式和縮略語。題目中不建議過多使用定冠詞,尤其首字母不使用定冠詞。
7、圖表:文中盡量少用圖表,必須使用時,應簡潔、明了,圖表均采用黑色線條,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應有簡明表題(表上)、圖題(圖下),表中數據應注明資料來源。
8、參考文獻是作者寫作論文時所參考或引用的文獻,按其在正文中出現的先后次序列在正文之后,并在正文對應處右上角用阿拉伯數字標注“[序號]”(上標形式)。
9、稿件所涉及的課題如系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的左下方,作者單位的上方加注 “基金項目:項目名稱(編號)”,并附基金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10、為保證本刊的權威性,杜絕任何形式的抄襲稿。稿件文責由作者自負,編輯部有權作必要的修改。文稿在3個月內未收到退修或錄用通知,作者可自行處理,另投他刊。未被錄用的稿件一般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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