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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范圍
全縣范圍內的鄉鎮、村屯公路路產屬于國有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破壞和侵占。
二、具體措施
1、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外,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鄉道兩側不少于5米,村道兩側不少于3米)內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損壞、挖掘公路、增設道口、架設管線;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圍內取土、修建臨時建筑物、擺攤設點、堆放物品、亂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污物、破壞道路兩旁綠化或者進行其它損壞、污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擅自移動、深改公路附屬設施,或者損壞、挪動公路建筑控制區的標樁、界樁及各種標識;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它標志。
三、執法主體及賠(補)償標準
1、凡對破壞我縣農村公路路產的行為,縣政府道路稽查處參照省物價局、財政廳文件制定的補償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處罰。
2、對阻礙公路稽查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并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移交縣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進行處罰;對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其它
愛護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是全民義務。如發現破壞、損壞農村公路及其用地、附屬設施和影響農村公路安全行為,請積極舉報,同時一經核實將給予舉報者相應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