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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促進各市、縣(區)、各部門、各工業園區、各企業進一步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深入實施以新型工業化為核心的發展戰
略,加速由農業大省向工業強省轉變,全力推進產業經濟“十百千億工程”,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項設立
工業崛起獎勵,共設立五類獎項:年度貢獻獎、園區發展專項獎、“優強企業”專項獎、三年翻番獎、“十百千億工程”專項獎。
(一)年度貢獻獎
1.評選對象:分別以省工業集團公司(行業辦、中央在贛工業企業)、設區市市直工業、縣(市、區)工業為評選單位。考評范圍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2.評選條件(入選單位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國有資產實現保值增值;
二是企業職工收入有所增長,所屬企業職工的年平均工資收入不得低于上年水平;
三是企業發展后勁增強,所屬企業重視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
四是企業安全生產有保證,所屬企業當年不得發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五是參加了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社會保險,當年不發生新的拖欠;
六是財稅貢獻增加額大。省工業集團公司(行業辦、中央在贛工業企業)當年上交稅金總額須比上年增長10%且增加4000萬元以上;設區市市直工業企業當年上交稅金總額須比上年增長10%且增加2000萬元以上;縣(市、區)工業企業當年上交稅金總額須比上年增長10%且增加1600萬元以上;若當年消費稅占上交稅金總額60%以上時,當年上交稅金總額須比上年增長8%。
3.獎勵標準:
省工業集團公司(行業辦、中央在贛工業企業)以上交稅金比上年增長10%且增加4000萬元的最高值為基數,每超額增加100萬元,獎勵2萬元,其中消費稅每增加100萬元,獎勵1萬元;設區市市直工業企業以上交稅金比上年增長10%且增加2000萬元的最高值為基數,每超額增加100萬元,獎勵2萬元,其中消費稅每增加100萬元,獎勵1萬元;縣(市、區)工業企業以上交稅金比上年增長10%且增加1600萬元的最高值為基數,每超額增加100萬元,獎勵2萬元,其中消費稅每增加100萬元,獎勵1萬元;若當年消費稅占上交稅金總額60%以上時,上交稅金增幅按8%計算;獎金額低于5萬元的不予獎勵。
4.獎金來源:
省工業集團公司(行業辦、中央在贛工業企業)的獎金由省財政撥付;設區市、縣(市、區)的獎金50%由省財政直接撥付,50%由同級財政撥付。
5.獎金分配:
獎金總額的55%用于獎勵有貢獻的納稅企業法人代表;45%用于獎勵納稅企業經營管理層的其他有功人員。獎金的具體分配由各獲獎單位自行確定。
實行年薪制的企業只予表彰,不發獎金。
(二)園區發展專項獎
1.評選范圍:全省省級以上工業園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
2.評選條件(入選單位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基礎設施較為完善,公共服務基本完善;
二是有一定產業特色,招商引資成效明顯;
三是能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積極推行環保各項制度和措施,注重環境保護,注重資源綜合利用,注重發展循環經濟;
四是園區布局合理,有較為完善的環保基礎設施,園區內企業污染物排放達標,年內未發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態破壞事件。
3.獎勵原則:
(1)設立“工業園區單項第一名”獎項
對招商引資實際到位資金、主營業務收入、上交稅金、出口創匯、安置就業、工業增加值六個指標,按照當年總值和每平方公里值各占50%進行排序,分別評出六個指標單項第一名,授予“工業園區招商引資第一名”、“工業園區主營業務收入第一名”、“工業園區上交稅金第一名”、“工業園區出口創匯第一名”、“工業園區安置就業第一名”、“工業園區工業增加值第一名”稱號。
(2)設立“工業園區六大指標綜合先進單位”獎項
在上述六個指標分別排序的基礎上,再按照招商引資實際到位資金、主營業務收入、上交稅金各占20%,出口創匯、安置就業各占15%,工業增加值占10%進行綜合排序,評出前15名,其中設在設區市的工業園區取前3名,設在縣(市、區)的工業園區取前12名,授予“工業園區六大指標綜合先進單位”稱號。
(三)“優強企業”專項獎
1.評選對象:全省所有工業生產企業。
2.評選條件(入選單位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當年實現盈利;
二是國有資產實現保值增值;
三是企業職工收入有所增長,職工的年平均工資收入不得低于上年水平;
四是企業發展后勁增強,重視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
五是企業安全生產有保證,當年不得發生死亡事故;
六是參加了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社會保險,當年不發生新的拖欠;
七是當年被省政府評選為優秀企業家所在的企業優先評選。
3.獎勵原則:
按主營業務收入和上交稅金各占50%綜合排序,位于前列的企業授予“江西工業優強企業”稱號,予以通報表彰獎勵。
(四)三年翻番獎
1.評選對象:省工業集團公司(行業辦、中央在贛工業企業);設區市;縣(市、區)。
2.評選條件:
以工業增加值、主營業務收入、實現利稅為評選指標,以*年為指標計算基期,以*年為指標計算末期,指標增長超過100%的即可入選。
3.獎勵原則:
對三年翻番的單位進行通報表彰獎勵,對于3項指標全面翻番的將授予“工業三年翻番全面先進單位”稱號,單項指標翻番的將授予“工業三年翻番單項先進單位”稱號。
(五)“十百千億工程”專項獎
1.評選對象:列入產業經濟“十百千億工程”的企業、集團公司、工業園區、優勢產業行業主管部門。
2.獎勵原則:
(1)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的農業產業化、旅游、商貿物流企業,由省政府授予“江西省產業經濟‘十百千億工程’突出貢獻獎”,予以通報表彰,并一次性獎勵20萬元。
(2)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0億元的農業產業化、旅游、商貿物流企業或工業企業、集團公司、工業園區,由省政府授予“江西省產業經濟‘十百千億工程’突出貢獻獎”,予以通報表彰,并一次性獎勵30萬元。
(3)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00億元的工業企業、集團公司或工業園區,由省政府授予“江西省產業經濟‘十百千億工程’突出貢獻獎”,予以通報表彰,并一次性獎勵40萬元。
(4)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00億元的工業企業、集團公司、工業園區或優勢產業,由省政府授予“江西省產業經濟‘十百千億工程’突出貢獻獎”(其中優勢產業獲獎對象為該產業的行業主管部門),予以通報表彰,并一次性獎勵50萬元。
3.獎金來源:
由獲獎單位自行解決。
4.獎金分配:
企業、集團公司、工業園區獎金總額的55%用于獎勵企業法人代表、集團公司黨政主要領導或工業園區管委會黨政主要領導;45%用于獎勵其他班子成員和有功人員。優勢產業獎金的具體分配由該產業的行業主管部門確定。
二、評獎程序
1.年度貢獻獎、園區發展專項獎、“優強企業”專項獎、三年翻番獎評獎程序:
(1)由省工業集團公司(行業辦、中央在贛工業企業)、設區市人民政府、縣(市、區)人民政府將符合本辦法評選條件的參評單位和獎項,在次年3月底以前向省經貿委申報。
(2)由省經貿委牽頭,會同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統計局、省審計廳、省安監局、省環保局、省勞動保障廳、省合作辦、省中小企業局、南昌海關等部門對申報單位和獎項組織評審。
(3)經評審符合受獎條件的單位,報省政府批準后,按照本辦法兌現獎勵。
2.“十百千億工程”專項獎評獎程序:
省產業經濟“十百千億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提出評獎意見,經省產業經濟“十百千億工程”領導小組審定,報省政府批準后,按照本辦法兌現獎勵。
三、其它事項
1.各獎項的申報和考評必須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將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并通報全省。
2.本辦法自2008年度開始實施,原《關于進一步加快工業發展加速工業崛起獎勵辦法》(*發
〔*〕16號)同時廢止。
3.本辦法由省經貿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