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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城市水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城市建設,把*市建設成為*“首善之區”和區域性國際城市,現就加快我市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作出如下決定:
一、加快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的總體要求
(一)重要意義
水是城市的靈氣所在,水環境建設是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載體,是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支撐。我市水環境包括城市邕江、內河、湖泊、濕地、水庫等地表水域及周邊范圍。推進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保障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是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理念,改善生態環境和人居環境,提高群眾生活質量,建設宜居城市的重要舉措;是提高城市行洪排澇能力,保證防洪排澇安全,營造良好的城市發展環境的需要;是提升城市品位,增強城市競爭力,推進水環境建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推進生態文明城市建設,建設*“首善之區”和區域性國際城市的要求。當前,我市水環境整治還存在不少問題,必須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全面推進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
(二)總體思路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總書記在*考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生態治河;堅持規劃先行、分步實施;堅持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堅持綜合整治、疏導并舉;堅持市場化運作、多元投入;堅持創新管理體制、整治與管理并重;堅持屬地管理、完善長效管理機制,構建和諧水系,形成獨具特色的綠城水環境,建設優美舒適的人居環境,提升城市整體形象,推進城市可持續發展。
(三)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堅持人水和諧,遵循自然規律,注重生態型河流建設,治理和保護好水生態環境,實現水資源的良性循環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因地制宜,科學規劃,合理利用,標本兼治,從源頭實施,系統推進,統籌考慮水資源的利用與保護、現狀與未來,制定分期目標,按規劃分步實施,務求實效。
突出重點、整體推進的原則。加強重點區域和重點流域治理,突出治理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和影響城市形象品位的節點。加大綜合整治力度,以點帶面,點面結合,推動城市水環境的改善。
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原則。各有關部門要強化監督管理職能,明確責任、各司其職、依法行政、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結合水系特點及分布現狀,兼顧生態景觀、防洪治污、道路管網、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要求,多管齊下,分級負責,綜合整治。
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原則。采取"政府支持、市場運作、資金整合、目標管理、再建增投、良性循環、滾動發展"的運作方式,推進水環境綜合整治。
流域管理與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各行政管理部門按各自職能依法對城市水環境行使管理;各城區、開發區按屬地進行管理,形成分級管理、各負其責、上下聯動、運轉協調、規范高效的管理新格局。
(四)目標要求
總體目標:通過推進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使城市河道的行洪排澇能力明顯提高,河道水質明顯改善,河道生態環境修復良好,湖泊、濕地、水庫恢復保護良好,水系功能完善,水環境承載力提高,生態景觀和文化景觀彰顯,人居環境、城市發展和投資環境明顯改善,城市競爭力明顯增強,城市品位明顯提升,環境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城市水系成為暢通的行洪道、水清岸綠的生態區、風景秀麗的景觀帶、經濟繁榮的產業帶、內涵豐富的文化帶、人水和諧的休憩園,實現人與水、自然與文化的和諧,城市人居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和提升,建設生態文明城市。
近期目標:*年到2010年三年間,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初見成效。按"重點突破、打牢基礎、全面推進"的思路開展工作,完成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與利用規劃;邕江河道暢通,堤防建設良好;完成城市中心區內河綜合整治,基本改善內河臟、亂、差、亂搭亂建等現象,內河景觀面貌煥然一新,河道沿岸基本綠化和生態修復,行洪排澇能力進一步提高;湖泊、濕地、水庫生態環境得到基本恢復和保護;飲用水源水質達標;城市水環境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基本理順,法律法規進一步健全。
中期目標:2011年到2015年五年內,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層次提升。基本完成市區內河綜合整治工作,城市內河綜合整治管理層次進一步提升;城市建成區內河治污、截污、補水的綜合整治工程初步完成,完成綜合整治的內河兩岸雨污分流,截污率和污水處理率達標,推進建設老口水利樞紐和邕寧梯級樞紐,環城引水渠建成引水,城市內河水質得到改善,城市內河兩岸實現美化綠化和生態修復;邕江市區河道防洪能力提高,兩岸基本美化綠化;湖泊、濕地、水庫生態環境得到恢復和保護,城市供水水源實現可替代性的多水源保障,城市水環境明顯改善,生態景觀和文化景觀彰顯,濱水產業帶初步形成,城市水環境走上長效管理軌道。
二、突出重點,推進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一)科學制定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與利用規劃
發揮規劃的龍頭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市城市建設總體規劃,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科學論證,高起點規劃,處理好整體與局部、長遠與當前、安全與景觀、需要與可能的關系,注重生態,綜合考慮水生態、水景觀、給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利用、排澇和文化、旅游、園林綠化等各種功能的有機結合,劃定足夠的河道、道路、綠化控制線,促進水環境的良性循環,編制出科學全面的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與利用規劃,并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年度計劃。
在總體規劃基礎上,按城市建設規劃、市政設施規劃、內河整治規劃"三個規劃"相統一的要求,制定完善城市防洪規劃、城市供水水源規劃、城市水系整治規劃、城市排水規劃、城市水景觀規劃、城市節約用水規劃、城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等,明確各階段和年度整治目標,按規劃要求分步實施。
(二)推進河道綜合整治
做好河道綜合整治征地拆遷工作。根據城市水環境總體整治規劃和河道專項整治規劃,加強邕江、內河河道綜合整治,做好保護與開發。做好河道整治規劃范圍內的征地拆遷工作,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各相關部門、各城區、開發區要按職責分工,密切配合,統籌安排,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開展征地拆遷和補償工作,確保河道整治征地拆遷工作落實到位,保證河道整治按計劃完成。
實施河道清淤和岸坡整治工程。按各階段和年度整治目標,對城市河道進行疏浚清淤,對河道管理范圍內阻礙內河行洪的違法建(構)筑物進行拆除,完善河道與堤防建設,對河道進行生態化建設和改造,保障河道暢通,增強防汛排澇能力,徹底整治河道臟、亂、差。
實施截污治污和引水補水工程。實施雨污分流,建設雨水收集管線和截污管線,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污水處理廠建設,提高污水處理能力和污水處理率。進行生態調水,實施雨洪利用增加河道水量。推進邕江老口水利樞紐和邕寧梯級樞紐建設,推進環城引水補水工作,從根本上改善水質。對部分污水進行深度處理,提升出水標準,推進中水的有效回用。采用現代科學技術對相關河段進行水質改善,增強城市水系的自凈能力。
實施水系水質安全工程。加強水系管理范圍內的工業污染源管理,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實行水系排污許可證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確保排入水體的工業廢水達標排放;完善河道沿岸工業企業突發事故環境監管制度,建立健全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加強對生活污水的管理。加快建立沿河醫療機構醫療廢水處理設施,加強沿河影響水質的畜牧、家禽、魚類養殖場清理整治力度,取締市區范圍內無序養殖業。
(三)推進湖泊、濕地、水庫的整治、恢復與保護
全面推進我市湖泊、濕地、水庫的整治、恢復與保護、生態旅游建設。制定完善湖泊、濕地、水庫保護的相關政策,鼓勵并引導人們保護與合理利用。擴大濕地面積,建設濕地保護示范區。提高湖泊、濕地、水庫的資源利用效率,實現資源可持續利用。加強湖泊、濕地、水庫的污染控制和防治,加大保護執法力度,推進綜合統一管理,維護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統結構的完整性。
(四)建設濱水景觀帶
配套綠化景觀。根據*市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建設生態景觀。劃定水系"綠線",對河岸自然生態進行修復和保護。對河道兩岸進行分步和動態園林綠化建設,打造園林精品,形成水系綠化帶。突出親水特征,配套建設觀景廊橋、親水平臺、河濱散步道、休閑座椅等水岸服務設施,使綠城*"城中有景、城在景中",凸顯綠城*濱水生態園林景觀特色。
配套路燈照明亮化。配合市政道路、水系綠化景觀帶建設,在城市重點區域結合景觀設置霓虹燈輪廓燈和射燈,設置彩管、彩串以及各類造型燈,形成水、燈、綠交相輝映的夜景,建設遠、中、近和高、中、低立體亮化景觀帶。
彰顯綠城水文化內涵。挖掘*市歷史內涵,推進*市歷史文化、民族風情與現代濱水景觀的連接和融合。保護和開發城市奇山秀水景觀,凸顯"邕城"特色。挖掘壯民族和其他少數民族文化內涵,在重點區域建設具有濃郁民族風情的各種景園。挖掘古今歷史名人、歷史掌故資源,設計建設各具特色的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亭廊,彰顯綠城水文化,體現城市悠久的歷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蘊。
(五)發展濱水服務業產業帶
發展濱水旅游觀光產業。根據城市水系特點,加強邕江、內河、湖泊、濕地、水庫的旅游開發,統籌規劃發展以邕江為軸、內河為線、周邊濕地為點的濱水旅游觀光產業,打造濱水旅游觀光網絡,建設親水性、生態性的旅游風景區,打造成為*市旅游新亮點,推進區域性旅游集散中心和旅游勝地建設。
發展濱水商貿服務業。根據城市水系所處的區位、水域使用功能及周邊城市用地的性質,在河道兩岸規劃建設若干商業區,規劃建設百貨店或購物中心、飲食街、旅游產品街等,形成集商貿、購物、餐飲、休閑、娛樂等于一體的具有南國壯鄉風情的商貿服務帶,推動水系兩岸服務業發展。
發展濱水房地產業。根據水系兩岸地形地貌、自然景觀特點及水系功能區劃,開發建設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風格多樣的居住小區和商務辦公樓宇,以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為契機,推動水系周邊房地產業發展。
三、完善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長效管理機制
(一)加強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和管理
根據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和管理的需要,改革完善水環境管理職能和機構,進一步理順和明確市和城區(開發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管理范圍和職責。各城區和相關開發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水環境管理機構。按照流域管理和屬地管理相結合、權責利相協調、分級管理、重心下移等原則,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做好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并將水環境長效管理工作納入目標管理體系,明確職責、目標和任務,鞏固和提升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取得的成果。
(二)推進城市水環境數字化管理
充分利用*市數字化城市管理綜合管理與指揮系統,將城市水環境管理納入數字化城市管理綜合信息服務系統,提高河道、綠化、衛生、安全等日常管理以及應對防汛、污染等緊急情況的處理,推進管理規范化、標準化,提高管理現代化水平。
(三)推進水環境管理市場社會化
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市河道管理機構和各城區(開發區)要對河段的日常保潔等工作實行招投標,確定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員,對水系進行社會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形成河道日常化管理的市場化運作機制。
(四)進一步完善政策法規
制定完善城市內河綜合整治和水環境改善管理法規。根據國家、自治區以及我市現有的法規,結合我市水環境綜合整治的實際,補充完善符合我市具體管理需要的河道與堤防建設管理、水資源保護和開發、畜牧水產養殖、供水排水管理等法規體系。
制定完善城市內河綜合整治和水環境改善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制定出臺*市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和重點項目建設實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明確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具體內容、時間進程和責任單位責任人,推進各項工作扎實開展,確保水環境綜合整治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
四、加大扶持力度,多渠道籌措資金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根據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與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綜合整治項目,各級財政保障對綜合整治和管理、養護的財政資金,并列入財政年度預算。市財政根據財力情況安排年度水環境整治項目建設資金和貸款貼息資金。各城區、開發區加大對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和管理的財政支持力度。對水系整治工程項目凡屬市本級收取的建設項目費用給予相應減免,減輕項目業主負擔。
(二)創新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
建立多元化投資體系,為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提供資金保障。爭取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部門的支持,解決部分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建設資金;通過國內商業銀行貸款、政策性銀行貸款、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籌措資金;開放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市場,引入多元投資主體,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建立以河養河、以水養水機制,發揮綜合整治效果,使其產生經濟效益,補充或自給日常維護管理資金,形成治理工程和后續管理資金的持久投入;堅持經營城市的理念,通過建立業主開發建設治理機制,實施河道治理與沿河土地開發相結合的管理模式,走開發與建設并舉的市場化籌措資金之路,減輕政府財政投資壓力。建立和完善環境資源有償使用機制,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收取企事業單位的排污費,并主要用于企業污染治理。完善城市垃圾和污水處理的收費標準,今后城市新建的污水處理廠收取的污水處理費,主要用于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和運營。
(三)利用融資平臺籌措資金
充分整合和利用現有的融資平臺,廣泛吸引社會資金和外來資金,制定相應的配套措施,籌措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資金。根據水環境綜合整治的需要,組建水環境綜合整治專業公司,通過市場運作方式經營城市水域。通過做好項目促進籌融資,做到水環境綜合整治項目有竣工、有施工、有前期、有儲備。
(四)加強土地儲備力度
加強對我市濱水土地儲備力度。發改、規劃、國土、財政、建設和水利等部門要根據*市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的要求,編制*市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土地利用規劃,把在我市水環境綜合整治過程中調整出來的土地包括國有存量土地和新增建設用地,統一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庫,由市土地儲備中心進行統一收購儲備。
五、加強對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的領導
(一)健全機構,落實責任
*市城市內河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城市內河綜合整治工作指揮部,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指導和工作協調,推進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順利開展。各城區、開發區、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加強組織指揮和統籌協調。建立健全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目標管理與考核制度,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任務。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強化屬地管理,加強部門協作。各城區、開發區和市直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提高整體工作水平。水利、規劃、國土、城管、公安等部門要按照法律程序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對破壞水環境的行為進行查處和糾正。堅持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與為民辦實事相結合,充分調動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和全市人民的積極性,形成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的強大合力。加大對水環境綜合整治的宣傳力度,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參與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督察,確保實效
切實轉變干部作風,加強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服務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督查督辦制度,加大對城市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督查力度。嚴格實行招投標、審計、市場監督管理等規章制度,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工程建設腐敗行為的發生。嚴把審計監督關,規范資金使用,規范投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