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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轉變機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促進全局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的基本原則
實事求是。既反映成績,也反映問題,堅決反對弄虛作假。
講求時效。貫徹落實情況應及時作出反饋,防止拖沓延誤。
注重實效。突出重點,分別輕重緩急,抓緊落實,防止和克服形式主義。
分工負責。督查工作由局辦公室牽頭負責。屬于政務工作的督辦事項由辦公室負責,屬于人事工作由人事科教處負責,屬于黨務、紀檢監察工作由紀檢、監察室負責。
二、督查內容
(一)市委、市政府和省農業廳等上級機關布置和交辦的重要工作。
(二)市委、市政府、省農業廳等上級機關領導和局領導批示及交辦的工作。
(三)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布置的重要任務和重要文件決定事項。
(四)局黨委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決定需要落實的事項。
(五)人大代表的建議和政協委員的提案。
(六)縣(市、區)有關部門向局請示問題或需要落實的事項。
(七)重要來信、來訪。
(八)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項。
三、督查程序
(一)立項。需要督查的事項,由督辦人員提出擬辦意見,包括督辦事項、承辦單位、協辦單位、辦理要求、辦復期限等,報主管領導審定。一經審定,予以立項并登記,以督查通知單形式下達承辦和協辦單位。
(二)交辦。經領導同意的督辦事項,由督查人員轉交有關處室、單位辦理。
(三)催辦。督辦工作事項交辦后,督辦人員要在一定時間內,通過電話、信函、召集匯報或者上門等形式進行催辦。
(四)反饋。凡文件、會議和領導批示有時限規定的,主辦單位要按時報告辦理結果;沒有時限要求的,一般在一個月內上報辦理結果。確實難以如期辦結的,也要按期報告辦理情況,說明未能如期辦結的原因和下一步辦理意見,辦結后及時報告督辦單位。
(五)歸檔。督辦事項辦結后,負責督辦事項的人員要及時將有關材料整理交檔案室歸檔。
(六)通報。局辦公室通過會議、農業信息等形式,將一個時期督查工作向有關單位和領導進行通報。
四、督查工作要求
(一)督查工作由局分管領導和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事宜由局辦公室辦理。局屬各單位都要有一位領導和專門人員具體落實辦理,形成全局性的督查網絡。
(二)對列入督查范圍的事項,各主(協)辦單位要做到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無特殊情況應在規定時限內辦結,并由主辦單位將辦理結果書面告局辦公室。
(三)屬幾個單位協商處理的,由主辦單位牽頭。主辦單位要主動與有關單位協商,協辦單位要積極配合,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完畢。
(四)督查人員和主(協)辦單位都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做好督查和承辦工作,高質量地完成任務。辦理結果不符合要求的,督查人員要及時退請主辦單位重新從速辦理。
(五)對督查工作中涉及保密的事項,應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一律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