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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我局政務信息工作,更好地發揮公路政務信息的參謀助手作用,根據省公路管理局《廣東省公路政務信息工作制度》和市委、市政府辦公室的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我局建立公路政務信息網,由局辦公室、局直屬各單位、各縣(區)公路管理局、市局所管轄各工程項目管理處組成。
第三條市公路政務信息網成員單位的主要任務是:負責本單位、本地區的公路政務信息,為本單位和上級領導了解情況、把握全局、科學決策提供服務。
第四條局辦公室政務信息工作的主要職責是:
(一)收集、整理信息網成員單位報送的公路政務信息并及時上報;
(二)協調市公路政務信息網成員單位的公路政務信息工作,不定期組織公路政務信息員培訓學習,提高公路政務信息工作水平;
(三)根據省交通廳、省公路管理局、市政府和市交通局不同時期對公路工作的部署,及時公路政務信息報送要點,預約重要公路政務信息的報送;
(四)負責公路政務信息工作的定期通報和年度總結;
(五)根據工作形勢的發展,完善公路政務信息工作的具體制度。
第五條市公路政務信息網成員單位應建立和完善信息工作三級責任人制度,確定一位分管政務信息工作的領導,明確辦事機構和政務信息工作的負責人,選配1~2名具有較高政策水平和較強責任感、綜合分析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的同志為專職或兼職公路政務信息員,及時向局報送信息。
第六條市公路政務信息網成員單位應配備計算機、打印機等辦公設備,設立公路政務信息電子郵箱,并確保與局辦公室的公路政務信息電子郵箱(glj@)之間能正常連接,收發信息,確保公路政務信息迅速、準確、安全地處理和傳遞。
第七條公路政務信息的收集
公路政務信息可以通過多種形式、多種渠道進行收集。其主要來源是:上報或下發的文件、會議材料、領導批示、電話記錄、工作總結、基層情況、調研報告、事故報告、群眾反映、信訪材料及下級報送的公路政務信息、文件、材料和報表等。必要時也可直接下基層采訪、調研,收集第一手材料。
第八條公路政務信息的整理編輯
市公路政務信息網成員單位應對收集的公路政務信息進行篩選、綜合、編輯。
編輯上報的公路政務信息,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反映的事件應當真實可靠,有根有據,重大事件上報前應當核實;
(二)所列的事例、數字、單位應準確無誤;
(三)實事求是,有喜報喜,有憂報憂,防止以偏概全;
(四)主題鮮明,標題簡明,文題相符,結構嚴謹,語言簡練;
(五)綜合類公路政務信息反映情況和問題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做到有分析、有預測、有建議;
(六)公路政務信息要求盡可能短小精悍。
第九條公路政務信息的內容
公路政務信息的內容分為一般公路政務信息和重要公路政務信息。
重要公路政務信息的內容范圍包括:
(一)省、市、省局、市局領導涉及本單位、本地區公路工作的重要活動、重要指示和批示。
(二)省、市、省局、市局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情況。
(三)地方出臺的有關公路工作的法規、政策和措施。
(四)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生活、生產資料的運輸生產情況。
(五)公路重要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和建設情況。
(六)各單位、各地區重要的公路工作部署、決策、動態。
(七)各單位、各地區公路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采取的新思路、新舉措,取得的新成就、新經驗。
(八)涉及公路工作的下列突發、緊急事件和嚴重事故:
1、沖擊、圍攻鎮以上黨政機關或其他要害部門,打、砸、搶、燒行政村以上黨政機關的群體性事件。
2、阻撓國家、省、市重點建設工程施工的群體性事件。
3、已動用警力,并在處理過程中造成傷亡的事件。
4、參與人數50人以上或人數雖少但造成較大傷亡的群體性械斗事件。
5、造成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縣道、市內主要河航道交通中斷的群體性事件。
6、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到縣(區)以上城市的集體上訪事件:5人以上有進京可能的;30人以上有進省可能的;參與人數在50人左右的;有暴力傾向或可能誘發暴力事件的;地點敏感的。
7、參與人數在50人以上或人數雖少但影響較大的集會、請愿、示威、游行、罷工、罷市、罷課等事件。
8、參與人數在30人以上且跨縣(區)的、或20人以上且跨市的群體性事件;影響較大的軍警民沖突事件;有可能造成較大、較壞影響的涉外群體性事件。
9、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水陸交通事故。
10、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
11、造成重要交通中斷的災害。
12、其他影響較大的負面事件。
(九)其他公路工作的突發事件和重、特大事故。
其他的公路工作情況、社會交通動態等為一般公路政務信息。
重要的公路政務信息,必須迅速收集、整理、上報。
第十條局視需要,可通過預約方式,向市公路政務信息網成員單位發出重要公路政務信息的預約通知,提出預約信息的內容、撰寫要求和報送時間。有關成員單位應按要求組織專人收集、撰寫,按時報送。
第十一條公路政務信息的報送
(一)審核
公路政務信息須經本單位公路政務信息工作負責人審核。
(二)時限
對第九條(八)項規定的突發、緊急事件和嚴重事故,須在事件、事故發生的4小時內報送。如情況緊急來不及報送文字材料的,可先通過電話直接報告,并在電話報告后4小時內補報文字材料。
其他突發事件和事故,重要工程的開工、完工等建設情況,須在發生的24小時內報送。
其他公路政務信息,須在收集后的一個工作周內報送。
(三)傳遞方式
為保障公路政務信息的時效性,市公路政務信息網成員單位應積極采取電子郵件方式;條件暫不具備的,可采用傳真的方式及時報送。
(四)續報
對于突發事件和事故,要及時續報進展、處理情況及結果。
(五)數量
市公路政務信息網成員單位向局報送的公路政務信息的數量每月不少于3條。
第十二條《*公路信息》的接收
市公路政務信息網成員單位必須定期及時查閱公路政務信息電子郵箱,自行下載打印《*公路信息》,并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適當的方式將《*公路信息》轉發給下級單位。
第十三條局對公路政務信息實行考評和表彰制度。
(一)考評計分辦法:
1、每月完成報送政務信息任務的,給予基礎分5分;未完成任務的,不評分。
所報信息被局《*公路信息》采用的,每條計1分;經局轉報被省交通廳、省公路局、市委、市政府采用的,每條加計5分;被省交通廳、省公路局、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的,每條加計10分。累計計分。
2、各縣(區)、各單位的下屬單位直接向局報送公路政務信息,被局采用,計分列入該縣(區)、該單位。
3、對重要信息瞞報、謊報或扣壓不報的,除通報批評外,每條扣5分;對預約的信息,無故遲報或不報的,每條扣3分。
4、局辦公室每季度公布一次考評計分情況,年終公布全年考評計分情況。
(二)表彰
局將根據市公路政務信息網成員單位年終總分排序和公路政務信息工作情況,確定總分高者為市公路政務信息先進單位,其主要信息員為優秀公路政務信息員,并給予通報表彰。
第十四條市公路政務信息網成員單位要保持公路政務信息工作隊伍的健全和相對穩定。由于工作或其他原因,需更換公路政務信息負責人和公路政務信息員時,要及時向局報備,確保公路政務信息工作的連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