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外商投資企業地方稅收優惠制度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1、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凡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稅率24%;地方所得稅稅率3%)。
2、外商投資舉辦的產品出口企業,在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后,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已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產品出口企業,符合上述條件的,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外商投資舉辦的先進技術企業,依照稅法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期滿后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延長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外商投資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如屬生產性企業且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可享受從獲利年度起前兩年免征后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減半期間按7.5%征收企業所得稅。
外商投資高新技術企業同時又是先進技術企業的,在稅法規定的所得稅免征、減征期滿后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延長三年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外商投資高新技術企業同時又是產品出口企業的,在稅法規定的所得稅免征、減征期滿后,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5、從事下列項目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報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①外商投資在三千萬美元以上的,回收投資時間長的項目;
②能源、交通、港口建設項目。
6、外商投資企業在享受上述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優惠期間,相應免征地方所得稅(3%的部分)。
7、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五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退回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40%稅款。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直接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先進技術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可以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企業所得稅。
8、凡在我市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征收房產稅的房屋,自購買或新建落成之月份起,免征房產稅三年。
9、華僑、港澳臺同胞投資在我市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征收房產稅的房屋,自購買或新建落成之月份起,免征房產稅五年。
10、凡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購買的國產設備,對符合《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37號)中規定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限制乙類的投資項目,除國發[*]37號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外,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以從購置設備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二、軟件生產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1、對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2、軟件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視同軟件企業,享受軟件企業的有關稅收政策。
三、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μ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享受按鼓勵外商對能源、交通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