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市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31號)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條修改為:“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批發企業,負責向全市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供應煙花爆竹。
煙花爆竹供應單位對供應過程的安全和產品質量負完全責任。”
二、第十條第二款第(一)項修改為:“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全市設6家,其中惠城區內2家(含市直1家、惠城區1家),惠陽區、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各1家。”
三、第十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其內容為:“煙花爆竹批發(儲存)和零售(經營門市、臨時銷售網點)企業的生產經營安全由各縣、區按屬地管理原則,確定經營企業并與經營企業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對生產經營安全責任負責。”
四、第十七條修改為:“進入本市行政區域的煙花爆竹(不包括焰火燃放活動的煙花爆竹),由批發企業從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單位采購。
進入我市行政區域銷售的煙花爆竹,由批發企業粘貼本企業注冊的防偽標志后,供應全市零售經營者。”
五、第十八條中的“按照《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04)對煙花爆竹產品的分級,一級批發企業必須遵守‘禁A、限B、提倡C、D’的原則,采購和配送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下列產品。”修改為:“按照《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04)對煙花爆竹產品的分級,批發企業必須遵守‘禁A、限B、提倡C、D’的原則,采購和供應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下列產品。”
六、第十八條第(一)、(二)項分別修改為:
“(一)A級產品。
禁止批發企業向零售經營者供應A級產品。大型焰火晚會和燃放活動經公安部門批準后,方可供應給取得A級燃放資質的專業燃放單位。
(二)B級產品。
禁止批發企業向零售經營者供應B級產品。在燃放點組織燃放B級產品,批發企業應派出專業燃放人員。”
七、第十九條中的“一級批發企業不得采購和配送下列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的產品。”修改為:“批發企業不得采購和供應下列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的產品。”
八、第二十條修改為:“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向零售單位統一供應的職責,并及時回收、免費保管零售經營者未銷售完的煙花爆竹產品”。
九、增加一條,內容為:“第二十一條禁止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哄抬物價和采用不符合法律與市場競爭規則的行為壟斷貨源。”其后條文依次順延。
十、原第二十一條現第二十二條中的“《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2268)”修改為:“《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2005)”。
十一、原第二十三條修改為:“第二十四條經由道路運輸進入我市行政區域的煙花爆竹,應當經市、縣(區)公安部門許可。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托運人應當向運達地縣、區公安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有關材料。”
本通知自之日起施行。
《*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根據本通知作相應修改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