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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做好城鎮退役士兵安排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以下簡稱《兵役法》退伍義務兵安排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排暫行方法》婁底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婁底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若干規定》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城鎮退役士兵按以下方法安頓:
一)2008年10月1日以前(含10月1日。
二)2008年10月1日以后入伍的且服役2年以下(含2年)男女城鎮退伍義務兵和服役9年以下的復員城鎮士官在入伍前一律動員簽訂自謀職業《志愿書》實行一次性經濟補助安頓。
三)下列人員。也可選擇就業安頓:
1服役10年以上的和因部隊編制員額縮減服役9年的轉業士官;下同)授予榮譽稱號,
2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或者經大軍區以上(含大軍區。或被評為5-10級因戰、因公傷殘的農村退役士兵;
3部隊特招的城鎮文藝、體育兵;
4符合招工條件的部隊烈士、1-4級傷殘軍人配偶或子女中的1人;
5軍校大學生和部隊干部作城鎮退伍兵處置的
由各單位自行安頓,第三條駐漣中央、省、婁底市屬各行政企事業單位的城鎮退役子女。本市不負責就業安頓,也不實行自謀職業經濟補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既不安排工作,第四條轉業士官、涉軍政策性安排對象除外。也不給予自謀職業經濟補助:
一)非農業戶口的青年占用農村征集指標入伍的退役士兵;
二)非本市戶口入伍的退役士兵;
三)入伍手續不全或缺失重要檔案資料的退役士兵;
四)入伍前戶口農轉非滿意1年的農村退役士兵;
五)入伍后通過各種渠道取得非農業戶口的農村退役士兵。
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有關工作。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公安、稅務、工商等部門單位要按照各自的職責,第五條市人民政府依法加強對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工作的領導。協調做好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工作和自謀職業優惠政策落實工作;宣傳、人武、民政等部門單位要做好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宣傳發動工作;各級征兵機關在每年征兵時要動員城鎮適齡青年退役后自謀職業,并督促簽好自謀職業《志愿書》
第六條市人民政府籌措、設立退役士兵安排保證金。安排保證金的來源:
1上級財政撥付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補助金;
2本市財政撥付的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補助金;
3依照有關政策向有安排任務而未分安置對象的單位收取的安排費(具體方案另行制訂)
4通過其他合法渠道籌措的資金。
第七條城鎮退役士兵實行自謀職業的一次性補助金規范:
一)城鎮退役士兵服役期滿2年的因部隊編制員額縮減服役缺乏2年的符合招工條件的部隊烈士、1-4級傷殘軍人配偶或子女(限1人)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金2.6萬元;服役期2年以上9年以下的含9年)每超期服役1年。
二)服役滿10年的和因部隊編制員額縮減服役9年的轉業士官。服役超越10年的每多服役1年,增加補助金3000元;
三)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一等功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6000元。榮立個人三等功的增發1000元。多次獲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依照所獲最高榮譽稱號或所立功最高一項等級規范發放,不重復計算發放。
第八條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料理順序:
一)提出申請。2008年10月1日以后入伍的士兵。退役后即可憑入伍時填寫的自謀職業《志愿書》料理自謀職業手續;2008年10月1日以前入伍的士兵,退役后在政府規定的時間內向市安排辦提出自謀職業書面申請,才可料理自謀職業手續;
二)經退伍安排部門審核同意后。
三)城鎮退役士兵憑《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書》市民政局領取一次性經濟補助金。
入伍所在地、父母或配偶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料理落戶手續。其檔案由勞動保證部門免費為其保管。黨、團組織關系由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辦事處接收管理。第九條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憑安排部門出具的落戶介紹信。
第十條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享受下列優惠政策:
一)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私營或其他民營經濟的享受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扶持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93號)及省、婁底市、漣源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有關優惠政策。
二)勞動部門憑退役士兵《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書》免收其職業介紹、外出務工管理、求職登記服務等費用。
三)通過社會招聘公開競爭參與工作的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其軍齡應一并計算為所在單位連續工齡和社會平安參保年限。
第十一條城鎮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必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接受社會監督;安排對象必需服從市里的安排規定,對不服從安排和無理取鬧的取消其安置資格;市政府每年的安排方案下達后,6個月內不料理安排工作手續或自謀職業手續的作自動放棄安排資格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