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工作制度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反腐倡廉、打擊經濟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以下簡稱《反洗錢法》),有效防范和打擊洗錢犯罪,維護我縣政治、經濟、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經濟秩序,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縣實際,建立本制度。
一、人民銀行縣支行、縣法院、縣檢察院、縣政府辦、縣外僑辦、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房產局、縣建設局、縣商務局、縣工信局、南昌海關駐辦事處、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工商局、縣廣電中心、縣法制辦、縣銀監辦、國家外匯管理局縣支局等22個部門為我縣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人民銀行縣支行為我縣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牽頭單位。
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縣支行,辦公室主任由人民銀行縣支行分管反洗錢工作的行領導兼任,具體負責組織開展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指定一名聯絡員為辦公室成員。
二、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是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依據《反洗錢法》,并依照國家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的要求制定的,旨在指導、研究和部署我縣反洗錢工作,調動各部門及全社會力量開展反洗錢工作。
三、按照國務院確定的反洗錢工作機制和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的職責,現將我縣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的具體職責確定為:
人民銀行縣支行:指導、部署我縣金融業反洗錢工作,制定或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制定我縣金融機構反洗錢規章制度;監督、檢查我縣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部署非金融高風險行業的反洗錢工作,研究、制定我縣非金融高風險行業反洗錢規章制度;根據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和人民銀行贛州市中心支行的授權調查可疑交易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機構和司法機關建立反洗錢信息溝通機制;依法加強對現金、銀行賬戶、黃金交易以及支付清算組織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洗錢風險。
縣法院:督辦、指導我縣洗錢犯罪案件的審判。
縣檢察院:督辦、指導我縣洗錢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訴以及法律監督;注意發現和查處隱藏在洗錢犯罪背后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
縣外僑辦:負責協調我縣反洗錢國際合作有關事項。
縣公安局:組織、協調、指揮我縣公安機關做好洗錢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資金交易信息的調查、破案工作。
縣監察局:調查處理洗錢活動所涉及的(縣本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法違紀問題;加強制度建設,注重從源頭上遏制洗錢活動;研究建立打擊利用洗錢進行貪污賄賂等行為的信息溝通與合作調查機制。
縣民政局:加強我縣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非營利性組織的監督和管理,落實對非營利性組織反洗錢方面的監管要求。
縣司法局:在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領域加強反洗錢制度建設。
縣財政局:加強對財政資金與賬戶的管理;研究加強我縣彩票管理工作,強化對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監管,防范上述領域存在的洗錢風險;研究建立洗錢所涉及資金的追繳入庫制度。
縣房產局、縣建設局:加強我縣房地產權屬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估價等中介服務機構反洗錢制度建設,參與研究房地產領域反洗錢工作的政策措施。
縣商務局、縣工信局:研究我縣外商投資和內資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反洗錢監管問題;加強對我縣進出口貿易的監管,防范境內外不法分子勾結、利用虛假進出口貿易進行洗錢。
南昌海關駐辦事處:加強對進出口貿易過程中貨物和運輸工具的查驗,加強對報關單據的審核與管理,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虛假進出口貿易進行洗錢活動;打擊和防范犯罪分子在實施走私和違反海關監管行為等違法犯罪活動同時進行的洗錢活動;密切與相關部門合作,制定信息溝通和合作的工作方案,加強對我縣進出口貿易的監測工作;加強對現金、無記名有價證券、金銀及其制品的進出境監管和查驗,向人民銀行縣支行通報有關工作信息。
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研究和制定我縣打擊和防范涉及洗錢的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的工作方案;配合人民銀行縣支行開展反洗錢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建立信息傳遞和執法合作機制。
縣工商局:依法登記各類企業,加強企業分類監管;配合有關部門對我縣洗錢活動頻發領域的反洗錢監管工作,與人民銀行縣支行、縣公安局以及稅務、海關等部門建立反洗錢信息互通機制。
縣廣電中心:參與我縣反洗錢工作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反洗錢意識。
縣法制辦:負責審查修改有關部門報送縣政府的反洗錢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縣銀監辦:參與制定我縣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有關規章制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建立健全反洗錢內控制度的要求,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準入和人員任職方面,貫徹《反洗錢法》的相關要求;及時向人民銀行縣支行通報我縣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反洗錢工作相關的監管信息;配合人民銀行縣支行對我縣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反洗錢監管;及時向偵查機關報告涉嫌洗錢犯罪的交易活動,協助司法機關調查處理涉嫌洗錢犯罪案件;會同人民銀行縣支行指導我縣銀行業自律性組織制定反洗錢工作指引,開展反洗錢宣傳和培訓。
國家外匯管理局縣支局:加強對我縣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外匯業務的監督和管理;加強對我縣跨境資金異常流動情況的監測;對涉嫌外匯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對涉嫌其他犯罪的,移交相關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處理;與各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部門合作,打擊“地下錢莊”等非法外匯資金交易活動及外匯領域的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四、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職責是:掌握全縣和各部門反洗錢工作開展情況,就反洗錢工作的政策、措施、計劃、項目向聯席會議提出建議和方案;負責籌備聯席會議的召開,督促落實聯席會議做出的決定,及時通報反洗錢工作開展情況,統一協調各單位、各部門開展反洗錢工作,逐步實現有關工作信息共享。
組織做好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的會務工作。根據各成員單位的意見提出會議議題、經召集人批準或全體聯絡員會議研究同意后組織召開。聯席會議結束后,負責形成會議紀要,分送至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并督促落實相關工作。
五、我縣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至兩次全體會議,如有需要,經成員單位提議,可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會議。對反洗錢工作的重大問題,經聯席會議研究后,報縣政府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