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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本鎮實際,為切實開展好全鎮農業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普查工作目標
通過此次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不同農業污染物的區域分布、污染物類型、產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為我鎮農業環境污染防治提供決策依據,確保我鎮環境和生態安全。
(一)全面摸清種植業、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主要污染源種類、產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
(二)建立農業污染源資料檔案,完善農業污染源信息資料庫,為做好農業污染源監管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
(三)摸清農業源污染物排放規律和主要影響因子,掌握農業污染的動態變化趨勢,為合理規劃農業生產布局,指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倡導環境友好型生產方式,從源頭控制農業污染提供科學依據。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20**年12月31日。
時段資料:20**年度。
(二)普查對象和內容
普查對象:包括種植業、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
普查內容:主要普查樣本點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用水排水情況,產、排污情況,污染物的處理和利用情況等。
三、普查步驟
1、準備階段(20**年12月底前):成立組織,落實經費,開展宣傳,制定普查方案,開展普查培訓。
2、基本情況清查階段(20**年1月1日——20**年1月11日):完成全鎮基本情況清查,填報清查表。
3、全面普查階段(20**年1月16日——20**年3月20日):3月5日前由村級普查員入戶到地塊及畜禽、水產養殖場所開展普查,并填報普查草表,3月5日—20日,鎮普查員對各村(居)的普查草表進行審核,并組織自我抽查審驗,審驗合格后,填報普查表。
4、數據上報錄入階段(20**年4月1日——20**年4月28日):完成審核,數據上報縣污染源普查辦公室。
5、上級抽查驗收階段(20**年5月1日——20**年5月31日):省、市、縣污染源普查機構組織驗收,抽查審核普查數據。
四、普查工作保障措施
(一)成立組織。
成立水湖鎮農業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組長為鎮分管農業的副鎮長,鎮農業綜合站技術人員為成員。普查工作組下設辦公室,農業綜合站站長任辦公室主任,地點設在鎮農業綜合站。鎮普查員從農業綜合站技術人員中選定。
(二)開展培訓。
由于污染源普查工作工作量大、任務重,需要各村(居)積極配合。鎮普查員負責做好對各村(居)會計的培訓工作。主要培訓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等。
(三)宣傳動員。
深入開展農業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落實經費,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各村(居)要把宣傳動員工作貫穿在農業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
(四)保證質量。
鎮普查工作組負責本次普查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實施工作并做好普查經費的落實。普查員在普查工作中嚴格按照上一級污染源普查機構的部署,按時、如實填報農業污染源普查對象的普查數據,確保基礎數據真實可靠。
(五)嚴格獎懲。
對3月5日前,完成入戶到地塊及畜禽、水產養殖場所普查的村(居),經鎮普查員質量驗收合格,并在普查工作結束后,通過省、市、縣各級普查機構普查質量驗收,鎮將對村和村會計分別給予200元和100元的經濟補助,否則,鎮將對村和村會計分別給予200元和100元的經濟處罰。
五、普查資料填報和管理
各村(居)對農業污染源普查對象的普查數據,須按時、如實填報,虛報、瞞報、拒報、遲報或偽造、篡改普查資料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對象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與其完成“十一五”總量削減計劃掛鉤,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和收費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