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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工作方針,堅持政府全面負責、部門齊抓共管、群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堅持“以人為本、科學防火、依法治火”的工作原則,堅持常抓不懈、突出重點、綜合治理的工作舉措,探索森林防火工作規律,不斷提高森林防火工作水平。
二、組織領導
(一)成立以縣政府分管領導為指揮長,縣人武部、政府辦、公安局、林業局主要領導為副指揮長,縣法院、檢察院、農牧局、財政局、人社局、交通局、司法局、民政局、文廣局、經貿局、教科局、氣象局、消防大隊等部門為成員的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于林業局,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各鄉鎮成立以鄉鎮長為指揮長,分管領導為副指揮長的鄉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并下設辦公室。
(三)全面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和“六長”責任制。
三、總體目標
(一)全年森林受害率控制在0.68‰以內。
(二)全年無重特大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
(三)森林火災撲救率100%,森林火災查處率100%。
四、具體要求
(一)全面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層層簽訂責任狀,凡因責任不落實而發生森林火災的,要嚴肅追究行政一把手和分管領導相關責任。
(二)修訂完善火災應急處置辦法,調整充實完善指揮機構,明確成員單位職責和責任區域。
(三)縣、鄉兩級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在本級指揮部的統一部署下,認真履行職責。且年初要有責任區域防火工作安排,年底有工作總結。同時,負責責任區域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檢查督導,幫助協調解決撲火經費和物資。
(四)各鄉鎮要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群眾的防火意識。要利用有線廣播、電視、宣傳車、標語、宣傳資料、警示牌等多種方式,利用干部會、群眾會、農村婚喪喜慶等人員集中的機會和場合,廣泛宣傳森林防火的方針政策、典型案例、撲火安全知識,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五)加強野外火源管理,堅持疏、導、堵相結合,減少火災隱患。一是依法管理野外用火,規范用火行為,嚴格執行生產用火審批制度,在重點時段、重點地段、重點林區進行重點防范,嚴防死守。二是依法嚴肅查處違規用火行為。農村野外生產用火必須經鄉鎮人民政府批準,經批準的用火要做到“五不燒”(即:風大氣溫高不燒、無人看守不燒、未開設好防火隔離帶不燒、未準備好撲火工具不燒、林區邊緣不燒)。春節、清明期間上墳,在林區及林區邊緣禁止燒紙和燃放鞭炮。三是凡遇四級以上高森林火險等級天氣,各鄉鎮人民政府、森防指揮部要組織干部在重點林區、重點地段設立站、哨,對入山人員進行防火檢查,收繳火種。護林人員在此期間,要堅持每天上山巡邏,嚴防死守,做到山頭地塊不留死角。
(六)要加大經費投入,增強森林防火保障能力。鄉鎮要將森林防火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每年投入不少于3萬元,用于森林防火宣傳、基礎設施和裝備建設、森林火災預防撲救等。
(七)加強撲火隊伍建設,提高撲救能力。鎮、村要分別建立30人以上的應急撲火隊,每年至少要有一次以上防火安全培訓。在森林火災撲救中,指揮員要周密組織,科學指揮,以人為本,嚴禁組織老弱病殘幼和中小學生直接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嚴禁盲目蠻干,努力提高撲火作戰的科學性、有效性、靈活性和安全性。撲救森林火災要堅持“屬地管理,先期處置,分級響應”的原則。
(八)加大火災案件的查處力度,從重打擊肇事者,對違規肇事引發森林火災的,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嚴格值班制度和火災報告制度。森林防火高火險期,各鄉鎮森防辦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制度。一旦接到火情,值班人員必須向當地政府和縣森防辦報告。
(十)建立森林防火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制度,納入政府年終考核。對工作不負責任、失職瀆職導致發生森林火災、發生森林火災不積極撲救、在撲救火災中指揮嚴重失誤造成人員傷亡、故意瞞報森林火災、森林受害率超過0.68‰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一)繼續實行森林防火風險責任金制度。各鄉鎮年初分別向縣人民政府繳納森林防火風險責任金5萬元,由財政局統一代扣,并專戶儲存管理。一年內發生較大森林火災一次扣除風險責任金5000元,發生兩次扣除風險責任金1萬元,發生三次扣除2萬元。發生三次一般森林火災視為發生一次較大森林火災,發生三次以上較大森林火災和瞞報森林火災的,風險金全部扣除并全縣通報。全年未發生森林火災全額退還風險金。
(十二)切實搞好退耕還林地的撫育管護工作,凡因撫育管護不到位發生了森林火災,當年未補植補造又向農民兌現了錢糧補助的,按實際受害面積每畝加扣風險金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