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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行政機關公務員(以下簡稱公務員)隊伍建設,提高公務員素質和履職能力,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省“十二五”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規劃的通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十二五”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規劃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建立健全公務員培訓體系為目標,以完善和健全培訓制度為重點,以提高培訓質量為主線,努力提升公務員培訓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水平,全面落實大規模培訓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質的戰略任務,努力培養和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湛、作風過硬、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隊伍,為推動全區科學發展跨越發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證、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則
1.服務大局原則。圍繞區委、區政府的戰略部署,按照轉方式調結構的要求確定培訓內容,著力培養和提升公務員的戰略意識、大局意識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確保區委、區政府各項重大戰略決策順利實施。
2.按需施教原則。發揚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堅持以人為本、學以致用,突出公務員在學習培訓中的主體地位,根據工作需要、公務員成長需要和學科發展實際設置課程,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更好地為公務員健康成長服務、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3.改革創新原則。遵循培訓教育和公務員成長規律,不斷推進培訓理論、管理方式和培訓方法創新,在培訓內容上積極選用最新知識、理論、觀念,在培訓方式上加大遠程教育和在線學習力度,在施教機構選用上逐步引入競爭擇優機制,切實增強培訓的靈活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4.依法培訓原則。依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加強公務員培訓制度建設,嚴格培訓管理,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嚴格考核評估,依法完成培訓任務。
二、工作目標和培訓內容
(一)工作目標
適應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和公務員成長需要,建立培訓理念更加開放、培訓模式更具活力、培訓內容更有實效的公務員培訓體系和以培訓需求為導向,組織調訓為主、自主選學為輔,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科學、規范、有序的培訓運行機制。通過培訓,使公務員的道德水平、能力素質和作風修養進一步提升,政治鑒別力、貫徹執行力和創新服務力進一步增強,更好地服務于學習型政府機關建設、服務于和諧社會建設、服務于人民群眾需要。
初任培訓參訓率達到100%。實行新錄用公務員統一初任培訓大綱和宣誓制度,培訓時間不少于12天,培訓情況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后,記入公務員個人檔案,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不能任職定級。
任職培訓參訓率達到100%。晉升科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原則上要在任職前接受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15天;確因特殊情況,須在任職后1年內完成規定培訓,仍未完成的要延長試用期。全區每年舉辦1-2期任職培訓班。
專門業務培訓根據公務員承擔的職責任務進行。專門業務培訓以部門、單位為主組織。部門、單位每年初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報公務員培訓主管部門備案。培訓要突出前瞻性、實用性,重點提高公務員的業務工作能力,培訓時間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在職培訓圍繞重點內容進行。在職培訓以更新知識、提高工作能力為目的,重點圍繞我區轉方式調結構和深化改革、保障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等課題開展。在職培訓可采取網絡培訓等靈活多樣的形式進行,每人每年累計培訓不少于12天,5年內把全區公務員培訓一遍。鼓勵支持公務員在職學歷教育,到年,力爭全區公務員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人數比例比“”末提高10個百分點。
(二)培訓內容
1.思想政治理論。深入學習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實踐科學發展觀。加強基本理論和科學素質培訓,培育和強化公務員的公仆意識、服務意識、廉潔勤政意識。加強理想信念和革命傳統教育,大力弘揚實事求是、理論聯系實際、密切聯系群眾、艱苦奮斗、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等優良傳統和作風,提高公務員的思想政治修養和職業道德水平。
2.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能力。發揮培訓先導性作用,緊緊圍繞科學發展這一主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一主線及深化改革開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等過程中遇到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組織培訓,提高公務員分析問題、把握規律、破解難題、做好群眾工作和服務大局的能力,更好地推進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
3.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設。以“六五”普法規劃確定的法律法規為重點,開展相關法律知識培訓,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增強公務員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提高依法辦事、依法行政能力。結合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等,切實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增強公務員廉潔勤政的意識和抵御腐敗的能力。
4.公務員職業道德。根據《公務員職業道德培訓大綱》要求,以忠于祖國、服務人民、恪盡職守、公正廉潔為主要內容,在全體公務員中開展職業道德專題培訓,把職業道德教育作為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在職培訓的必修課程,不斷提升公務員的道德品行和精神境界。健全和完善公務員行為規范,培育公務員精神,樹立公平正義形象,努力使公務員成為新時代、新風尚的楷模。
5.專門業務。根據轉方式調結構、實施重點區域帶動戰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等要求,組織好區域經濟、循環經濟、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生態建設、現代服務業、國防教育、應急處理、信息安全與保密、心理健康等專題培訓。
6.基本技能和在職學歷學位教育。對各級機關45歲以下的公務員,繼續開展以信息化和電子政務、公務員實用英語會話、普通話為主要內容的基本技能培訓。鼓勵公務員本著工作需要、學用一致的原則,參加在職學歷學位教育。
三、實施方法和保障措施
(一)健全公務員培訓管理體制。公務員培訓實行分類培訓、分工負責、分級管理培訓體制。公務員培訓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區公務員培訓政策和規劃,負責對全區公務員培訓進行協調指導、督促檢查、質量評估等宏觀管理工作。建立公務員培訓計劃會商制度,強化與干部教育培訓管理部門和培訓機構的協調、溝通,準確把握公務員培訓需求,科學制定年度培訓計劃。
(二)完善公務員培訓制度。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培訓規定(試行)》有關要求,針對公務員隊伍建設實際情況,完善公務員培訓制度,使公務員培訓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實現公務員培訓法制化、規范化。完善公務員培訓證書登記制度,將公務員接受培訓情況如實記入培訓證書和個人檔案,使公務員培訓情況有據可查。
(三)強化公務員培訓激勵約束制度。堅持和完善組織調訓制度,建立健全在職自學制度,全面落實培訓與使用相結合的制度。把公務員培訓經歷、學習表現、培訓考試考核結果,作為公務員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對不組織參加公務員調訓計劃和培訓任務的部門和單位,由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給予通報批評;公務員在職培訓考試、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培訓的公務員,以及在培訓期間違反培訓規定和紀律的公務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對公務員培訓工作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四)不斷完善培訓方式。制定科學實用的年度培訓計劃,抓好各類班次脫產集中培訓,推廣研討式、案例式、模擬式教學,強化學員的互動參與。采取本地培訓、異地培訓、依托高校辦班等方式,幫助學員拓寬眼界、增長見識。充分利用培訓網絡平臺開展在線自主選學,利用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培訓檔案,實施登記考核,確保網絡自主選學的實效。引導公務員樹立終身學習理念,倡導公務員自學和在實踐中學習。
(五)積極拓展定向培訓。拓寬院校培訓渠道,爭取與高等院校建立培訓合作關系。積極引進國內知名品牌的培訓項目,聘請專家、學者來講學與交流。加強培訓管理,提高培訓質量和效益,嚴格審定培訓機構、培訓師資和培訓內容。培訓對象的選擇上,堅持急用先訓,優先安排那些處于重要崗位、具備發展潛力的復合型公務員。培訓項目的設定上,要緊緊圍繞我區中心工作,針對我區改革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根據培訓機構的特點和優勢,科學確定培訓專題和方式。培訓內容的安排上,要適應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對干部能力素質的新要求,結合國內相關領域的最新成果和發展方向,確定真正符合實際需求的培訓內容。大力推動培訓成果的轉化應用,建立健全培訓效果評價機制。促進培訓成果的交流運用,讓更多的人分享培訓成果。
(六)抓好公務員分類培訓。堅持務實、管用原則,實施公務員分類培訓工程。鎮公務員培訓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開設現代農業、循環經濟、群眾工作等專題;街道公務員培訓主要圍繞促進社區各項事業協調發展的目標,加強依法行政、服務社區、創建和諧社區等方面的培訓;區直執法部門一線公務員,培訓重點是提高公平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的能力和水平;其他公務員重點培訓政治理論、專門業務、依法行政、廉政建設和職業道德等方面的知識。大力推進優質培訓資源向基層延伸和傾斜,積極利用行政學院等培訓機構和遠程教育、網絡培訓等渠道,采取送教上門、流動課堂、現場觀摩等多種方式,深入鎮(街道)、村(社區)開展培訓。
(七)強化基礎建設。充分發揮行政學院等培訓機構的公務員培訓主渠道作用,把經認證的各類社會培訓機構作為公務員培訓的重要補充。積極引入競爭機制,擇優確定培訓項目承擔者。建立健全師資選聘、培養、評價機制。積極選聘黨政領導和有關專家、學者擔任兼職教師,進一步優化師資結構,實現全區師資聯聘,資源共享。建立健全培訓教材的規劃、編審和推薦制度,增強培訓教材的針對性、實用性、可讀性。力推精品課程和精品教材,創建精品培訓項目和培訓課目。
(八)加強培訓管理和監督檢查。健全舉辦培訓班管理制度,嚴禁舉辦以營利為目的的培訓活動,嚴禁以培訓為名搞公款旅游。公務員所在機關未按規定履行公務員培訓職責的,由公務員培訓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給予通報批評。強化組織監督、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堅決制止亂辦證、亂發證、亂收費等違法違紀行為,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相關單位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維護公務員培訓的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