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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工作是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政府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及時、準確有關突發公共事件處置信息,主動引導輿論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最大程度的避免、縮小和消除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負面影響,為妥善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特制定本預案。
1.2制定依據
根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法11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應預案的函》(國辦函63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的函》(陜政辦函270號)、《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政發32號)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區內處置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過程中的新聞工作。
1.4工作原則
(1)及時主動,準確把握。事件發生后,相關單位及區委外宣辦、區政府新聞辦力爭在第一時間準確、權威信息,穩定公眾情緒,最大程度地避免或減少公眾猜測和新聞媒體的不準確報道,掌握新聞輿論的主動權和話語權。
(2)加強引導,注重效果。要提高正確引導輿論的意識和工作水平,使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有利于維護人民群眾的切實利益,有利于事件的妥善處置,有利于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社會穩定和人民安定。
(3)明確職責,嚴肅紀律。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區委辦、政府辦《關于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和新聞工作制度的通知》,切實履行新聞職責,加強組織協調和歸口管理,嚴格執行新聞發言人工作規程。重大突發事件的新聞工作,由區委、區政府及政府辦、區政府新聞辦和相關單位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工作由負責事件處置的有關單位經應急指揮機構審定后落實。對因違反工作紀律、蓄意封鎖或隨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極影響和嚴重后果的,要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新聞領導小組
2.1.1新聞領導小組是急指揮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負責應急指揮的區政府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區政府辦、區委宣傳部、區政府新聞辦以及負責事件處置的區政府主管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等情況確定。領導小組下設新聞組、信息監控組、綜合協調組和新聞中心。
2.1.2新聞領導小組職責
(1)接受應急指揮部授權,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發展,啟動各工作小組工作;
(2)審定新聞方案,決定新聞內容,負責新聞;
(3)管理采訪事件的中外記者;
(4)收集、跟蹤境內外輿情,及時向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并向有關部門或機構通報情況,通過各種方式,有針對性地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引導輿論。
(5)落實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新聞事項。
2.1.3相關成員單位職責
(1)負責事件處置或具有應急管理職能的有關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有關新聞事項的工作;要主動配合新聞宣傳部門的工作,按照領導小組要求及時提供有關信息;擬定新聞稿件,報送應急指揮部主要負責人;參與新聞并回答記者提問;視情況接受新聞媒體采訪。
(2)區委宣傳部要提出突發公共事件的對內新聞報道工作意見,組織指導對內新聞報道,協調解決新聞和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境內輿情,組織輿論引導。負責互聯網監控、管理及網上輿論引導工作。
(3)區委外宣辦、區政府新聞辦要提出突發公共事件的對外新聞和報道工作意見,組織指導對外新聞報道,收集跟蹤境外媒體輿情,及時組織和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工作;負責受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國外記者的采訪申請及事件現場采訪過程中的管理。
(4)區政府外事辦公室負責受理外國記者的采訪申請及管理工作,并負責應對在事件現場采訪的外國記者的管理。
(5)區臺灣事務辦公室負責受理臺灣地區記者的采訪申請及管理工作,并負責對在事件現場采訪的臺灣記者的管理。
2.2各工作小組主要職責
2.2.1新聞組:由負責事件處置的有關單位和區委外宣辦、區政府新聞辦組成,負責制定新聞方案,擬定新聞內容,組織新聞并回答記者提問。
2.2.2信息監控組:由區委宣傳部、區委政法委、區委外宣辦、區政府新聞辦、公安分局、區安全局等組成,負責對境內外媒體有關事件報道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重要信息及時上報;組織對互聯網的輿論引導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2.3綜合協調組:由區委宣傳部、區委外宣辦、區政府新聞辦和負責事件處置的區政府主管部門、機構及有關單位組成,負責新聞領導小組的運轉,信息上報及通報,受理中外記者的采訪申請及記者管理等工作。
2.2.4新聞中心:必要時臨時設立。由區委外宣辦、區政府新聞辦和負責事件處置的區政府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組成,為事件現場采訪的中外記者提供采訪和發稿等服務。
3新聞應急響應分級
3.1I級:即突然發生,事態非常嚴重,對區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帶來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或重大生態環境破壞,需要區委、區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度全區各方面資源和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的緊急事件。
3.2II級:即突然發生,事態嚴重,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需要調度多個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聯合處置的緊急事件。
3.3III級:即突然發生,事態較為嚴重,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較大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調度個別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處置的事件。
3.4IV級:即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只需要調度個別部門力量和資源能夠處置的事件。
4應急響應
4.1啟動
I、II級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要及時向市委宣傳部和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報告。并由應急指揮部確定,啟動新聞領導小組工作,由區政府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部門和區政府主管部門、機構及有關單位,組織新聞工作。
4.1.1新聞領導小組組長向小組成員傳達區委、區政府指示精神,分析形勢及境內外輿情,明確工作要求,建立各項工作機制,落實各工作小組和工作人員責任。
4.1.2啟動新聞方案審批機制
迅速擬定新聞方案、內容,報區政府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審批。在組織新聞過程中,如遇到難以把握的重大、敏感問題,要及時向區政府應急指揮部負責人請示,并遵循指示迅速組織落實。
4.1.3啟動新聞機制
按照批準的新聞方案,有關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及時、有序的新聞。新聞由新聞發言人(通常為負責事件處置的區政府主要領導或政府新聞發言人)通過新聞會(會的地點、時間及安排次數等,根據事件性質、影響程度及發展情況而定)、吹風會、散發新聞稿、應約接受記者采訪、口頭或書面回答記者提問等形式進行。采訪應優先安排、接受中央和省市級主要新聞媒體的采訪。
4.1.4啟動中外記者采訪管理機制
由綜合協調組及時管理中外記者的采訪,向記者提供事件有關信息。必要時迅速設立臨時新聞中心,并為記者采訪提供電話、傳真以及網絡和電視信號傳輸等服務;加強對記者采訪的組織、現場管理以及引導工作。
4.1.5啟動境內外輿情跟蹤和通報機制
由有關工作小組收集和整理境內外輿情,匯編輿情簡報,上報區委、區政府和應急指揮部并通報有關部門。
4.1.6啟動互聯網信息安全管理機制
迅速開展有效的網上輿論管理和引導工作,及時封堵和刪除網上有害信息。
4.1.7由區政府應急指揮部授權或指定區委外宣辦、區政府新聞辦、開發、電視臺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文字、圖片、音像和影視資料的采寫、拍攝工作。區政府主管部門、事發鄉鎮、街道及相關部門應對新聞媒體記者的采訪給予支持。
4.1.8III級及III級以下新聞的應急響應工作,在區政府有關部門、事件發生的鄉鎮、街道和部門領導下,參照上述做法執行,并及時向區政府新聞主管領導請示,同時向區委宣傳部、區委外宣辦、區政府新聞辦報告。要充分發揮現場指揮員在突發公共事件新聞中的作用。屬于行業管理職責范圍內的,在向區政府主管部門通報的同時,經區政府新聞主管領導批準,一般由其管理部門新聞發言人負責新聞,宣傳部門給予配合協調和指導。
4.2新聞工作要求
4.2.1及時準確。要建立健全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快速反應機制,新聞既要爭取時效,又要確保信息準確。情況較為復雜的突發公共事件,在事態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眾猜測和恐懼時,應在第一時間已認定的簡要信息,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再后續詳細信息。
4.2.2把握適度。新聞既要使公眾及時了解相關信息,又要講究策略,認真策劃,循序漸進,促進事件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要適時、適度,要有助于公共對事件的正確了解,爭取廣大群眾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動員和組織廣大群眾參與事件的處置,消除和化解公眾的恐慌情緒,維護社會穩定。
4.2.3突出重點。要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牢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爭取先入為主,打好主動仗。除及時事件造成的傷亡、損失和影響等信息外,應著重組織報道各級黨委政府妥善處置事故的措施;報道社會公眾以健康的心態面對考驗、戰勝危機的信息;宣傳有關方面的指示。
4.2.4分類處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廣泛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及時組織新聞。涉及重大政治性、群體性事件,危害國家安全、損害我國際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發社會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開報道,可通過內參反映。確需公開報道的,要按照有關領導指示精神統一部署,授權有關新聞媒體消息。
4.3記者采訪管理工作
4.3.1要為記者采訪突發公共事件提供服務和方便,確保記者正當的采訪權益。
4.3.2對經批準采訪突發公共事件的境外記者,即要盡可能提供方便條件,又要加強組織管理。
4.3.3必要時,由有關工作小組在事發現場設立臨時新聞中心,及時向到事件現場采訪的記者提供信息,組織新聞。
4.3.4在確保事件處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應安排記者到事件現場(或靠近事件現場)采訪。經應急指揮部批準到事件現場采訪的記者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管理,不得干擾或影響事件的處置工作。宣傳主管部門要派員到事件現場協調現場指揮部門組織的記者采訪活動。
4.4主動引導境外輿論
對于境外媒體針對我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歪曲性報道和別有用心的人借機對我的造謠攻擊、誹謗煽動,區委外宣辦、區政府新聞辦要通過適當方式和途徑,做好辟謠和駁斥澄清工作,以正視聽。
5.后期處置
5.1善后工作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新聞領導小組根據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員負責善后工作中的有關新聞事項。
5.2總結評估
5.2.1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完畢后,區委宣傳部、區委外宣辦、區政府新聞辦應組織有關部門及專家對事件發生、應急處置等過程中境內外新聞媒體的報道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與評估,并上報應急指揮部。
5.2.2區委宣傳部、區委外宣辦、區政府新聞辦要根據事件處置過程中新聞等工作的成功經驗及暴露的問題,進一步修改完善有關實施細則和工作方案,并向區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預案及相關政策的意見和建議。
5.2.3對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和新聞報道等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對工作不力、玩忽職守,導致突發公共事件報道和輿論引導不力并造成重大消極影響和嚴重后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并追究領導者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單位要確保應急期間新聞領導小組與應急指揮部之間、新聞領導小組內部各成員之間以及新聞領導小組與媒體之間的信息暢通。明確參與應急工作的所有宣傳人員的通訊方式,并指定聯絡人。
6.2資金及人員保障
區財政局要為新聞工作提供必要的財力支持。擔負處置工作職責的相關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有關新聞事項的機構和人員要相對固定。
6.3宣傳與培訓保障
6.3.1公眾信息交流。公布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信息、接警電話和部門(單位),做好相關應急法律法規以及預防、避險、避災、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
6.3.2從業人員培訓。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的相關單位要根據實際需要定期、不定期舉辦培訓班,并利用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的具體例案,對有關領導干部、新聞管理和新聞機構的有關人員進行培訓。要將此項工作作為新上崗人員的必修課程進行專門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