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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善我縣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實現國有資產的優化配置和保值增值,根據《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意見》(饒縣府發〔〕19號)精神,結合本縣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提高效益、優化配置、集約管理、強化監督、責權利相結合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縣國有資產管理監督機制,切實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努力搭建融資平臺,為加快工業基地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國有資產“政府統一所有,財政(國資)部門依法監管,委托縣國資經營公司依法經營”的原則。
2、確保原單位既得利益(以年經營收益為準)不變,超出部分按稅后收益4:6分成(上繳縣財政40%,原單位得60%)。統一經營后,屬行政事業單位的經營收入,按原渠道納入部門綜合預算管理。
3、確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及有效使用,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三、經營范圍
全縣各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閑置資產、企業改制剩余資產、資源性資產和政府特許經營權等資產。
四、組織實施
1、做好國有資產統一經營管理的前期準備工作,成立縣國有資產統一經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財政、審計、國資辦、監察、國土、房管等有關單位為成員,強化國有資產統一經營管理的組織領導。
2、開展資產清查,對產權關系明晰的經營性資產(使用性質以年12月為準),在2007年3月底前將其產權劃入縣國資經營公司;對各單位的其他經營性資產、閑置資產,在資產清查后,按照先易后難的原則,分批分次將其產權劃入縣國資經營公司。
3、縣國資經營公司對已移交的國有資產進行整合,運用市場手段依法經營,對經營所得收入按一定的比例計提融資風險金。
五、工作要求
1、堅持“一把手”負責制,各鄉鎮、各單位“一把手”要對本單位、本系統國有資產清理登記、核實、處置以及產權移交工作負總責,認真組織實施,明確任務,確定專人,抓好登記、核實、移交工作。
2、對隱瞞、拒交國有資產產權的單位,一律按私設“小金庫”行為予以嚴肅處理,并由縣監察局追究該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3、縣國土資源局、房管局要切實做好縣級機關土地、房產產權遺留問題的調處工作,從簡、從快、從優辦理好國有資產產權移交過戶手續(除工本費外,其他費用一律免除),確保產權移交工作順利進行。
4、縣國資經營公司要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同時主動接受縣財政、國資、審計等部門的依法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