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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規范我鎮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秩序、貫徹落實《市農村村民建房管理若干規定》(府辦發號)《市城市規劃區違法違規建筑重點整治工作方案》(辦字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鎮“打造經濟強鎮、構建和諧平安”的目標,依據全鎮現實情況,提高用地管理效率,最大限度地減少違法違章用地行為,強化管理土地動力,嚴格土地管理,落實責任,現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組織宣傳
1、組織領導。鎮成立土地管理領導小組,鎮長付文全為組長,黨委委員樂志勇為副組長,各包村領導為成員,下設辦公室,樂志勇兼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國土資源所、第三中隊、第四中隊、中隊、交通辦、農綜站、林業辦、派出所人員組成。各村委會也應成立土地管理組織。
2、宣傳培訓。利用村民會議、廣播、張貼宣傳標語等多種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宣傳教育活動,宣傳土地管理有關政策法規,讓群眾普遍了解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及近期政策、有關規定,增強依法用地的法制觀念。加強村組干部土地管理知識培訓,增強其依法管地的能力。
二、耕地保護,開發整理
1、耕地保護。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和集約節約用地制度,貫徹落實基本農田“五不準”,按照市政府下達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進行嚴格保護,鎮與村、村與組、組與戶層層簽訂責任狀,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下降,用途不改變。按要求設立基本農田保護牌,刷寫宣傳標語,建立基本農田保護臺帳,加強土地動態巡查,及時制止占用耕地違法建房,特別是占用基本農田違法建房,一經發現,立即進行制止,取證查處。
2、土地開發整理、整治。對有條件的地塊進行立項,按程序進行開發整理。
三、建房管理
1、農村村民建房管理。落實村民理事會統一管理集體土地制度,嚴格村民建房審批程序。村民建房經村民小組會議討論同意后,進行公示,村委會進行集體討論,審核通過后5日內報國土資源所,由國土資源所5日內進行實地勘察,對符合條件的5日內報鎮農村村民建房管理預審小組進行審查,通過后5日內報鎮黨政聯席會審批。經批準后進行再次公示,并與新建房屋村民簽訂建新拆舊協議,報市國土資源局備案,下發用地批準手續。實行“四到場”跟蹤管理制度,即選址定位到場、放線定樣到場、基礎驗收到場、主體竣工驗收到場。
2、集體土地的確權發證,補、換發宅基地使用證管理。對全鎮的集體用地進行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對歷年來經鎮政府審批村民建房的,按村民建房相關程序,給予補辦相關手續,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3、“空心村”治理。結合新農村建設,做好老村路、水、田、園、林規劃,并嚴格按照規劃執行,逐步消除“空心村”。
四、組織動態巡查,遏制違法行為
1、劃分等級。根據江西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動態巡查工作的通知》(贛國土資字[2008]22號)文件精神,市工業園控制規劃區、320國道兩側1公里范圍內、雄鷹大道、大道、志線及其它干線公路兩側,基本農田保護區為一級巡查區,實行重點巡查。其他地區為二級巡查區。
2、明確職責。城市規劃區外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城市規劃區內及控制區由第三中隊、第四中隊、中隊牽頭,相關包村干部、各村干部配合進行巡邏,實行分片包干、責任到人,全程監控、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
3、時間要求。一級巡邏區一至二天巡查一次,二級巡邏適度開展巡查,以村委會為主。節假日及易發敏感時段每日巡邏一至二次。
4、反應機制。村包片干部,對巡查中發現搬運建筑材料、放線、堆土、平整地基等行為后進行現場了解。對未經合法審批的用地行為按下列方式處置:①符合規劃及建房條件的,責令停建并指導其按程序補辦建房審批手續。②不符合規范及建房條件的違法行為進行現場制止、勸阻、說服教育,并將違法行為及制止情況向村級信息協管員報告,由村級信息協管員做好巡查記錄,做到登記完整、有據可查,并及時上報國土資源所、中隊。國土資源所、中隊按照報告后及時到現場勘察,做好勘察、詢問筆錄,根據違法行為及違法事實下達相應法律文書,情節嚴重、頂風搶建的報鎮領導小組研究處理。對需強拆的由國土資源所、中隊做好預案,聯系好市城管局、市國土局執法大隊及駐鎮單位共同執行。
五、加強違規違法建筑整治,嚴格土地執法
集中時間、集中人員、集中精力,依法依規開展對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規劃法》實施以來建設的違法違規建筑進行整治,突出“四個一批”①拆除一批違法違規建筑。對非法占用國有集體土地、嚴重影響重點工程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社會影響惡劣的違法違規建筑堅決予以拆除。②查處問責一批干部。對參與、縱容包庇及監管不力、失職瀆職的干部,依據黨紀政紀及我市相關規定查處問責。③嚴懲一批違法犯罪分子。對嚴重違反規劃管理、土地管理、房地產管理法律法規,以出售、出租違法違規建筑牟取暴利為目的、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以及暴力抗法行為,依法依規嚴厲打擊。④出臺一批規范管理的制度辦法。制定關于村(居)民建房管理、違法違規建筑巡查及處理、干部問責等一系列管理規定與辦法措施,使村(居)民建房管理和違法違規建筑監管有規可循、有章可依。通過集中整治,嚴歷打擊違法違規建筑行為,堅決遏制違法違規建筑蔓延勢頭;通過完善巡控、查處和問責制度,建立違法違規建筑監管長效機制;通過規范審批,將農民建房納入依法有序管理軌道;通過整頓干部隊伍,使各級部門樹立履職盡責、敢抓敢管、勇于擔當的良好作風。
六、處理土地信訪,化解矛盾糾紛
1、明確職責。包村干部負責所包村土地糾紛調處,國土資源所負責土地糾紛登記、勘察,鎮其它部門對涉及本部門土地糾紛進行配合調處。村委會做好本村土地糾紛調處,并盡量發揮村理事會的作用。
2、調處機制。村委會接到群眾來訪或鎮政府調解任務后,因及時聯系村理事會到現場了解情況,討論研究處理辦法。爭取耐心勸導、以理服人,早發現、早調解。對一些處理難度大、情況較復雜,一時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功的,應采取穩控措施,并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國土資源所、中隊報告,介紹糾紛雙方的具體情況及調處情況。國土資源所、中隊在接到村委會報告或群眾來訪后做好糾紛的登記。并根據糾紛的具體情況,牽頭組織包村干部、其它相關部門人員進行調解。村委會在鎮政府下村調解時包組干部、村書記或主任應到場,聯系好糾紛雙方及村小組理事長或理事會成員到場。國土資源所應做好勘察詢問筆錄,調解成功的當場制作調解書,并做好歸檔。對調解不成功的,將調處詳細情況及建議向領導小組匯報。領導小組對一些重大復雜和歷史遺留糾紛實行集體會商、專題研究、領導包案,提出糾紛處理決定。
七、建立考評機制,明確獎懲辦法
鎮政府每年對土地管理工作進行考評,并列入到對各村年終工作考評,對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土地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消極對待,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或個人進行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行政處分或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