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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是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一項重大民生工程和發展工程。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決策部署,完善政策措施,推進工作開展,確保工作效果,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意見》(政發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時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標志性工程。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實現“住有所居”目標的重大舉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是調整優化住房供應結構、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途徑,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的有效手段,是加快我縣新型城鎮化、城鄉一體化建設和改善發展環境的客觀要求。全縣各級各部門要站在講政治、謀發展、促和諧的高度,進一步深化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主動服務,積極作為,加快推進我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確保全面完成和超額完成建設目標任務。
二、明確思路,量化目標
(一)總體思路。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續”的原則,加快我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建立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分層次、多渠道逐步解決全縣城鎮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困難問題,加快構建符合我縣實際、比較完善的住房保障體系。
保基本,就是保障基本住房需求。統籌推進各類保障性住房建設,通過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結合棚戶區改造,不斷擴大住房保障覆蓋范圍,在全面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基礎上,著力改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住房狀況。
促公平,就是確保保障性住房資源分配公平。結合保障性住房的供應量和住房困難群眾的需求,動態調整各類保障性住房的準入條件,做到起點公平;堅持公開公平原則,保證分配過程公開透明、分配結果公平公正。
可持續,就是確保住房保障體系長期有效運行。統籌考慮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鎮化進程、家庭人口結構、住房支付能力以及土地資源等約束條件,堅持政府調控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綜合平衡政府財力和各項公共支出,科學制定我縣住房保障目標,合理確定住房保障方式和保障標準,加強保障性住房運營維護管理,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目標任務。通過加快我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逐步完善適合我縣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住房保障體系,基本實現城鎮住房困難家庭“住有所居”的目標。“十二五”期間具體目標任務是:
1、到“十二五”末,通過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實施城市棚戶區改造,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數占城鎮家庭總戶數(按常住人口計算)的20%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量達10000套以上。
2、全縣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3平方米(含)以下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做到應保盡保。
3、通過籌建公共租賃住房逐步改善新就業職工和進城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的居住條件。
三、落實政策,加大支持
(一)加強規劃編制。由縣房地產主管部門牽頭,會同縣發改、建設、規劃、國土、民政等部門和文星鎮摸清縣城范圍內居民的住房狀況,以及住房保障對象和城市棚戶區改造對象底數,明確住房保障的標準和范圍,科學編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規劃。規劃和國土部門要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規劃納入縣城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合理布局并預留建設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參與縣城規劃、土地規劃的審查和實施,確保住房保障規劃落實。
(二)確保建設用地。房產、發改、規劃、國土等部門要提前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項目儲備和土地儲備工作,按照住房保障規劃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年度目標任務,明確土地供應計劃,并落實到具體地塊。在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中,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設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用地實行行政劃撥。
(三)加大資金投入。一是加大政府投入。積極爭取中央、省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補助資金,縣財政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年度預算安排,并逐年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預算資金;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土地出讓收入中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資金不低于土地出讓總價款的5%,并實行分筆劃撥、專帳管理、專款專用。二是拓寬融資渠道。積極拓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融資渠道,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引導金融資本、民間資本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三是大力推進廉租住房租售并舉、產權出讓改革和公共租賃住房的產權共有建設模式。充分運用土地供應、投資補助、財政貼息或資本金注入、稅費優惠等政策,吸引機構投資者、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它社會投資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運營和管理。建立社會投資公共租賃住房的權益轉讓、投資回收機制,對社會投資者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約定經營期滿后,允許上市交易和政府回購。四是落實商品房建設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認真落實年第27次縣長辦公會議紀要精神,大力推行商品房開發異地配建,多層商品房增加配建費34元/㎡,小、中高層商品房增加配建費50元/㎡,高層商品房增加配建費60元/㎡,配建費在項目報建時一并繳納,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年以后配建費標準,根據商品房市場價格適時調整。
(四)落實稅費優惠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所有稅收依法按實征收后,由縣財政將縣級留存部分的60%返還給建設單位,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保障性住房自來水開戶按800元/戶、電力開戶按900元/戶、有線電視開戶按100元/戶標準收取(包括設施材料及安裝費),政府性基金全免,所有行政事業性規費全免,政務中心報建費用按8元/㎡執行,勘探設計和建筑設計費按18元/㎡、可行性研究論證費按3元/㎡、環境影響評估費按2元/㎡、規劃放線制圖發證費按2元/㎡、國土測繪發證費按2元/㎡、質監及材料檢測費按5元/㎡、監理費按10元/㎡、建筑施工安全服務費按6元/㎡、防雷檢測費按2元/㎡、室內空氣檢測費按5元/㎡收取,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出上述標準收費或另行收取費用。
(五)加強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運營維護管理。嚴格按照《縣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分配及退出管理辦法》要求,嚴格準入審查,規范分配方式,加強動態管理。同時,建立廉租房的長效管理機制,在廉租房的建設成本中提取30元/㎡的物業維修基金,專項用于廉租房租金維修和管理;公共租賃住房的維護管理實行市場化運作,由具備資質的物業公司負責。具有一定規模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項目要同步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和公用服務設施,并配套建設一定比例的經營性用房,經營所得收入用于彌補保障性住房維護、管理等支出。
四、完善機制,狠抓落實
(一)建立健全工作機構。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由縣長任組長,常務副縣長和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房產、發改、建設、國土、財政、民政、規劃、環保、統計、文星鎮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房產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縣房產局。
(二)強化部門協調配合。嚴格落實省政府下達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年度目標任務,縣房產局要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目標任務要求,將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項目。要按照房產牽頭、發改立項、國土供地、規劃報批、建設報建、財政撥款、民政審核、文星鎮參與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加快推進建設。
(三)加強質量和安全監管。保障性安居工程事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建設過程中要認真履行項目基本建設程序,依法規范招投標行為,落實項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項目法人對住房質量終身負責,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強化竣工驗收監督,全面落實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制度,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四)健全督查問責機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和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要加強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督查。凡工作不力、措施不力、落實不力的,實行“一票否決”,并啟動問責程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加強輿論宣傳。宣傳部門要采取多種方式廣泛宣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重要意義、目標任務、政策要求,增強各方面推進工作的自覺性。同時,及時分析社情,加強輿論引導,形成合理預期。并及時宣傳典型,推介經驗,凝聚智慧,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營造良好氛圍,形成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強大合力。